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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19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19〕37号
  • 发布日期
    2019-05-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县城区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红河县城区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4月10日

  红河县城区市容市貌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提升城市品位,美化城市环境,推进美丽县城建设,全面治理城区环境卫生、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优化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切实加大对市容市貌的整治力度,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制度化、常态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城区管理水平,维护城区整洁、有序的秩序,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的生活环境。

  二、组织领导

  组  长:蒋国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韦  武  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刘  勇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白宇丹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  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卫国  县住建局局长

          张学贵  县综合执法局局长

          许永存  县市管局局长

          马美珍  县卫健局局长

          龙海丽  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局长

  周生三  县公安局副局长

          李政洋  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何国庆  县创卫办主任

  张  鸿  迤萨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住建局,由张卫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学贵、周生三、杨旅进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人员从成员单位抽调,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开展、组织、协调、资料统计等工作。

  三、整治目标

  对城区破坏环境卫生、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采取有效措施,严格依法查处,强化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城区机动车辆管理长效机制,坚决遏制城区流动摊贩及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违法行为,有效消除影响道路交通秩序和市容环境的突出问题,实现“车辆停放有序规范、车辆行驶遵章守纪、道路交通安全畅通、街道卫生干净整洁、监督管理严密到位”的目标。

  四、整治内容

  (一)全面整治环境卫生、占道经营、摆摊设点。严禁跨门店经营;严禁店外堆放杂物、摆放桌椅;依法取缔未经审批的各类占道亭(篷、伞)、马路市场;依法整治不符合消防安全的临街店面设施;临街门店必须自觉保持店内外卫生整洁,油烟、噪声处理符合规定。(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管局、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局长、县消防大队。配合单位:迤萨镇政府)

  (二)完善城区交通标志、标线的设置与规划,规范城区机动车辆的道路通行秩序,确保标志、标线规范、合理,车辆通行安全、顺畅、有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

  (二)完善城区车辆临时占道停放的规划,合理增设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完善相关交通安全配套设施,全面规范城区车辆停放秩序。(责任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

  (三)依法严厉查处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和车辆违法占用人行道等交通违法行为,取缔擅自划定道路停车泊位,严厉打击强行霸占停车泊位和干扰车辆停放正常管理的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

  五、整治举措

  (一)强化联合执法。县住建局抽调10人、县城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抽调10人、县公安局抽调10人、县市管局抽调5人、县卫生健康局抽调5人、迤萨镇抽调10人组成联合执法队伍,主要负责各类占道经营、破坏环境卫生、车辆乱停乱放行为的整治工作。

  (二)强化舆论监督。县融媒体中心要加大宣传力度,以专题新闻宣传的方式,安排记者现场拍照破坏环境卫生、流动摊贩、占道经营、乱停乱放车辆等不文明行为,加大曝光力度,利用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力量,有效减少违法违章行为。

  (三)采取分段负责。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将整治工作任务分区域、分路段进行分解,做到整治工作定岗、定责、定人;对重点区域加派人员蹲点监督,引导市民爱护环境卫生、文明经营、规范停车,对破坏环境卫生、违规经营、停车情况及时处理。

  重点路段:1.高级中学-跑马路农贸市场-县人民医院-云梯酒店-莲花路红绿灯-森林公园;2.百货大楼-红河商场-灯光球场-小花园-县中医院。

  重点区域:高级中学周边,跑马路农贸市场周边,云梯酒店周边,红河县第一小学周边,红河商场周边。

  (四)实行严管重罚。对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屡教不改的、实行当场扣押经营物品、进行罚款等处罚;机动车乱停乱放屡教不改的,或者长时间违章停放影响交通的,可实施车轮上锁或拖车处理等强制措施,对不按规定排放油烟、污水或在经营场所门口及人行道堆放垃圾和洗碗工具的餐饮服务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从重处罚。

  六、部门职责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宣传报道,广泛宣传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整治行动的进展及成效,为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组织协调融媒体中心对车辆乱停乱放等不文明行为进行公开曝光;教育广大市民遵守交通秩序、依法有序停放机动车辆。

  (二)县公安局:负责城市道路上机动车、非机动车的整治工作;对机动车乱停乱放行为采取贴单、扣分等手段;对占用道路的非机动车,采取强制扣车措施;严厉打击随意调头、公交车违规停车等交通违规情况。

  (三)县住建局:负责道路交通标志、标牌、标线等设施完善;负责对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以及主要路段、重点区域中不便于停放车辆的地段进行摸排,并进行修葺改善;负责城区车辆停放场所的规划、选址和机动车道路临时停车泊位规划;负责对不按规定排放污水或在经营场所门口及人行道堆放垃圾和洗碗工具的餐饮服务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四)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清理整治流动摊贩、店外占道经营以及人行道、绿化带等公共设施的车辆乱停乱放整治工作,协助公安机关对机动车上人行道、绿化带等采取贴单的形式,上传交警网依法处理;协助公安机关对非机动车不按要求停放的,采取劝导的形式,引导市民规范停车,对拒不服从管理的采取扣车等形式予以打击。

  (五)县市管局:负责规范和维护市场经营秩序,查处违反市场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证照(即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情况和经营情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六)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负责城区油烟、噪声等违法案件的查出和整治工作。

  (七)县属各部门:负责单位门前、所属铺面及责任路段“门前五包”(包卫生、包车辆无乱停乱放、包无摆摊设点、包基础设施管理、包绿化美化、包秩序)工作,教育单位干部职工遵守交通秩序,支持专项整治活动。

  七、整治时间

  2019年4月10至2019年6月10日,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9年4月10日——2019年4月25日)宣传动员阶段。主要工作:制定方案、集体讨论、发布通告。

  第二阶段:(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25日)实施推进阶段。主要工作:根据工作要求和分工,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按照工作方案,对破坏环境卫生、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行为和不文明现象,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对严重违章行为、市民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长期违章、屡教不改的“钉子户”进行重点整治。

  第三阶段:(2019年5月25日——2019年6月10日)巩固提升阶段。主要工作:在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巩固整治工作成果,提高整治质量,严格监控,防止反弹,不断提升管理标准,全面实现整治目标。

  八、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城区环境卫生、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专项整治是县委、县政府实施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创建国家级卫生城市的重要内容。县直各有关部门和城区基层社区要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确保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宣传部门要大力宣传环境卫生、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城区道路车辆管理有关规定,大造舆论声势,提高广大市民知晓率,及时跟踪报道专项整治的开展情况;县综合执法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发布整治通告,组织宣传车辆和散发宣传资料,在城区各街道进行大声势宣传,切实增强全民遵守和维护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的自觉性,营造出良好的交通秩序。

  (三)严格管理,形成合力。各有关单位要坚持严管重罚和文明执法相结合的原则,抓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对违反整治规定,影响交通秩序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理。在整治工作中要做到文明执法,确保整治工作合法合规。要增强协作意识,相互支持,相互配合,要充分发挥各单位在不同管理领域的优势,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持续有效进行。

  (四)建章立制,长效管理。要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城区环境卫生、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县住建局、县综合执法局、县市管局、县公安局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通过增加执法力量、延长执勤时间、加大巡逻密度、开展集中统一行动等方法,全面落实各项责任制,加大管理力度,扩大整治效果,确保我县城区环境卫生、流动摊贩、占道经营、车辆管理秩序明显好转。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五)加强督查,严格问责。按照整治目标和要求,县政府将加强督促检查,落实奖惩措施,对落实工作措施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到位、整治不力、效果不明显的单位和领导,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