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县政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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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0-02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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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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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政办发〔2019〕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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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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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操作规程的通知
XXX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证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编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红河县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操作规程》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3月28日
红河县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
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操作规程
一、第一步:宣传教育
宣传教育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司法所、派出所、村“两委”及其村民小组具体实施,辖区内中小学校协助指导。发放《红河县控辍保学政策宣传材料》,并对家长或监护人宣传义务教育相关法律法规及教育资助政策。宣传教育结束后,与学生家长或监护人签订《依法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义务教育承诺书》,并让家长或监护人签字按手印,承诺在15内送被监护人到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二、第二步:责令改正
在做宣传教育的同时,由2名及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一是乡镇人民政府公务人员,二是必须出示工作证,模板见附件)下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监护人一份、乡镇政府一份),责令家长或监护人15日内送被监护人到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并签收《送达回执单》,在“送达回执单”字样上加盖政府公章,必须由2名乡镇政府的公务人员出示工作证送达并签字。写明送达的文书名称及文号。要求受送达人签字、写明送达时间;受送达人不会写字需要他人代签名字的,由代签人写受送达人的名字,然后括号注明XXX代签,要求受送达人在本人名字上按手印,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代签的原因及受送达人是否在本人姓名上亲自按手印等情况,如“受送达人XXX是文盲,由XXX代签,受送达人已在本人名字上按手印”等;若是代收,则代收人签名并标注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填写代收时间,代收原因,需要2名及以上村委会干部、村小组长或本村党员见证人作证,具体办案的乡镇政府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受送达人拒收的需由2名及以上村委会干部、村小组长或本村党员见证人作证,并拍照作为证据。家长不在的情况下,采用留置送达(手机拍照微信短信发送给家长、表明身份、核实是否是孩子的家长并且录音,必须拍照片)。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执行。
三、第三步:行政处罚
经宣传教育和责令改正后,15日期限届满仍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立案调查的决定,填写《红河县 乡(镇)人民政府立案审批表》并装档。立案审批表必须由乡(镇)经办人、分管副乡(镇)长和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亲自填写并签字,若用私章则必需要有会议研究记录,立案审批2天后,由2名及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一是乡镇人民政府公务人员,二是必须出示工作证)做好《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必须手写,不能过于简单,内容要客观,围绕违法事实展开笔录,不允许出现答问内容空白情况。在笔录上要标注被询问的人员类型,若出现人名和内容错误的地方必须按手印确认,在笔录每页右下角标注页码“第几页,共几页”并在页码处按手印确认页数)。笔录针对性要强,切实查明违法事实。做《询问笔录》前首先向当事人宣读行政处罚案件权利义务,并下达《行政处罚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若当人是文盲,由执法人员向当事人念告知书。笔录对象:监护人(父亲、母亲)、学生本人、隔壁邻居知情人、本村一名党员、村组干部、村委会干部、班主任各做一份。经调查事实证据确凿的,由乡镇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填写《红河县 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并装档,2天后向监护人下达《红河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最后向监护人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金额1000元人民币,于15日内缴至各乡镇政府设立的罚没收入账户),责令监护人在15日内送被监护人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签收《送达回执单》,在“送达回执单”字样上加盖政府公章,必须由2名乡镇政府的公务人员送达并签字,必须出示工作证。写明送达的文书名称及文号。要求受送达人签字、写明送达时间;受送达人不会写字需要他人代签名字的,由代签人写受送达人的名字,括号注明XXX代签,要求受送达人在本人名字上按手印,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代签的原因及受送达人是否在本人姓名上亲自按手印等情况,如“受送达人XXX是文盲,由XXX代签,受送达人已在本人名字上按手印”等;若是代收,则代收人签名并标注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填写代收时间,代收原因,需要2名及以上村委会干部、村小组长或本村党员见证人作证,具体办案的乡镇政府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受送达人拒收的需由2名及以上村委会干部、村小组长或本村党员见证人作证,并拍照作为证据。家长不在的情况下,采用留置送达(手机拍照微信短信发送给家长、表明身份、核实是否是孩子的家长并且录音,必须拍照片)。家长或监护人如有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6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无效。
四、第四步:催告
经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后。
没有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从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家长或监护人在6个月内没有提起行政诉讼且未送被监护人入学的,由2名及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一是乡镇政府公务人员,二是出示工作证),在6个月期限届满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催告,并下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催告期限为10天),并签收《送达回执单》,在“送达回执单”字样上加盖政府公章,必须由2名乡镇政府的公务人员送达并签字,必须出示工作证。写明送达的文书名称及文号。要求受送达人签字、写明送达时间;受送达人不会写字需要他人代签名字的,由代签人写受送达人的名字,然后括号注明XXX代签,要求受送达人在本人名字上按手印,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代签的原因及受送达人是否在本人姓名上亲自按手印等情况,如“受送达人XXX是文盲,由XXX代签,受送达人已在本人名字上按手印”等;若是代收,则代收人签名并标注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填写代收时间,代收原因,需要2名及以上村委会干部、村小组长或本村党员见证人作证,具体办案的乡镇政府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受送达人拒收的需由2名及以上村委会干部、村小组长或本村党员见证人作证,并拍照作为证据。家长不在的情况下,采用留置送达(手机拍照微信短信发送给家长、表明身份、核实是否是孩子的家长并且录音,必须拍照片)。
经过行政复议的案件:复议决定书送达后当事人未提起行政诉讼的,在复议决定书送达之日起满15日(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进行催告,并由2名及以上具有执法资格的人员(一是乡镇政府公务人员,二是出示工作证)下达《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签收《送达回执单》,在“送达回执单”字样上加盖政府公章,必须由2名乡镇政府的公务人员送达并签字,必须出示工作证。写明送达的文书名称及文号。要求受送达人签字、写明送达时间;受送达人不会写字需要他人代签名字的,由代签人写受送达人的名字,然后括号注明XXX代签,要求受送达人在本人名字上按手印,并在备注栏内注明代签的原因及受送达人是否在本人姓名上亲自按手印等情况,如“受送达人XXX是文盲,由XXX代签,受送达人已在本人名字上按手印”等;若是代收,则代收人签名并标注与受送达人的关系,填写代收时间,代收原因,需要2名及以上村委会干部、村小组长或本村党员见证人作证,具体办案的乡镇政府人员不能作为见证人;受送达人拒收的需由2名及以上村委会干部、村小组长或本村党员见证人作证,并拍照作为证据。家长不在的情况下,采用留置送达(手机拍照微信短信发送给家长、表明身份、核实是否是孩子的家长并且录音,必须拍照片)。
五、第五步:申请强制执行
经宣传教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催告后仍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10天催告期届满后的3个月内由乡镇人民政府向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注:从《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红河县乡(镇)人民政府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询问笔录》《红河县 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决定审批表》《红河县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强制执行申请书》《送达回执单》文书字号要统一,以上每一步工作步骤需由2名及以上具有执法资格证的人员实施,并及时拍照、录音、视频等为证据(在照片上批注乡镇、村委、村组、学生姓名、监护人姓名、日期等)。
附件:1. 红河县控辍保学政策宣传材料
2. 依法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义务教育承诺书
3. 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4. 红河县乡(镇)人民政府立案审批表
5. 红河县 乡(镇)人民政府立案审批表(参考实例)
6. 行政处罚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7. 询问笔录
8. 询问笔录制作说明
9. 红河县 乡(镇)人民政府处理决定审批表
10. 红河县 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参考实例)
11. 红河县 乡(镇)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告知书
12. 行政处罚决定书
13.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14. 强制执行申请书
15. 送达回执单
16. 工作证模板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3月28日印发
附件1
红河县控辍保学政策宣传材料
一、法律法规政策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八条“教育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实际教育与宗教相分离。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的活动”;第十九条“国家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制度。各级人民政府采取各种措施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和个人有义务使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二条“义务教育是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并完成的教育。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第十四条“禁止用人单位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胁迫诈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第十五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或者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不得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第三十八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五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经教育不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的资格,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被撤销监护资格的父母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第六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公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第六十八条“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由劳动保障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十八条第二款:除因疾病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以外,对不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批评教育,并采取有效措施,责令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 其他干涉婚姻自由行为,禁止结婚索取财物。
(六)《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九条一是警告;二是罚款;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教育行政处罚。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上述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限期改正违法行为。第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监护人、未按法律规定送子女或被监护人就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罚款的处罚。第三十条教育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教育行政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教育资助政策
(一)学前教育资助。按每生每年300元标准给予省政府助学金资助,资助面达在园幼儿的30%(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幼儿全覆盖)。
(二)义务教育资助。实行“两免一补政策”,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寄宿制学生小学每生每年补助1000元、初中1250元。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中小学每生每年80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资助。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按每生每年2500元标准给予一类国家助学金资助,其他为每生每年1500元二类国家助学金资助。免学费政策,红河一中每生每年免除学费800元。另外红河州南部六县普通高中农村户口学生免学费,建档立卡学生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红河州民族高中班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四)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国家助学金补助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免学费每生每年2000元。对民办学校,国家每生每年补助2000元。建档立卡学生“雨露计划”补助每生每年3000元生活费。
附件2
依法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义务教育承诺书
通过年月日对我的宣传教育,我明白了依法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重要性,不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是违法的。
为让被监护人接受并完成完九年义务教育,我承诺:
一、自觉于年月日前送被监护人到学校接受完义务教育。
二、做好被监护人的思想教育工作,稳定被监护人思想情绪,让被监护人安心学习,直到接受完九年义务教育。
三、如果年月日前不能按时送被监护人到学校接受义务教育,自愿按《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依法督促监护人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18〕76号)文件的规定接受处罚。
承诺人: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附件3
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xx义通字〔〕第 号
:
你的被监护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现年 岁,属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应到 学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参照红政办发〔2018〕76号文件填写四(二)2所列的三种违法事实之一]。
你的被监护人 于 年 月 日辍学,至今已达 天,你的被监护人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三条之规定。
本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五十八条等相关规定。责令你于 年 月 日前送被监护人到 接受义务教育。
如逾期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等规定对你予以行政处罚。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4
红河县 乡(镇)人民政府
立案审批表
当 事 人 |
姓名 |
民族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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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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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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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在□中打“√”) |
□监护人未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使用童工;□强制或变相强制适龄儿童、少年结婚;□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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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源(在□中打“√”) |
□学校举报;□邻居反映;□工作中发现;□其他单位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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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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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及理由 |
经办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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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乡(镇)长意见 |
分管副乡(镇)长: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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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负责人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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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立案审批表》填写说明:
1. “核查情况及理由”:
“核审情况”部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其中之一填写(1)其就读义务教育年级期间,于 年 月中途无故离开学校,至今未返校继续接受教育;(2)其就读义务教育年级期间,寒/暑假结束后至今未返校继续接受教育;(3)达到法定入学年龄,至今仍未入学接受教育。(4)使用童工;(5)强制适龄儿童、少年结婚。
理由部分,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以下情形之一填写:(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五十八条,应当立案;(2)对非法招用适龄儿童少年的单位、与适龄儿童少年结婚的人员及其监护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八条规定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移送相关职能部门:使用童工的,建议移送劳动保障部门处理;与适龄儿童结婚的,移送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处理。
2. 分管副乡(镇)长意见:根据实际情况,签署“同意立案查处”、“移送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处”、“移送红河县民政局查处”、“移送红河县公安局查处”。
3.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意见:根据实际情况,签署“同意立案查处”、“移送红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查处”、“移送红河县民政局查处”、“移送红河县公安局查处”。
附件5
红河县 乡(镇)人民政府
立案审批表(参考实例)
当 事 人 |
姓名 |
李XX |
民族 |
哈尼 |
电话 |
12345678900 |
身份证号码 |
532529XXXXXXX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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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住址) |
云南省红河县XX乡XX村委会XX村民小组XX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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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在□中打“√”) |
□监护人未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使用童工;□强制或变相强制适龄儿童、少年结婚;□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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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源(在□中打“√”) |
□学校举报;□邻居反映;□工作中发现;□其他单位移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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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登记时间 |
2019年01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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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情况及理由 |
监护人子(女)李YY就读义务教育二年级期间,于2018年12月中途无故离开学校,至今未返校继续接受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第五十八条,应当立案。建议立案查处。 经办人:王XX 张XX 2019年0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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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副乡(镇)长意见 |
同意立案查处。 分管副乡(镇)长:钱XX 2019年01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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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负责人意见 |
同意立案查处。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赵XX 2019年01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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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附件6
行政处罚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在本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期间,你依法享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一、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权要求其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
(四)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
二、对案件事实有如实陈述的义务,诬告或者作伪证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对与案件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的权利。
三、有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接受询问的权利。
四、不满十六周岁的被询问人有要求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参加询问的权利。
五、聋哑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通晓手语的人提供帮助的权利。
六、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被询问人在被询问时,有要求配备翻译人员的权利。
七、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八、有自行提供书面材料的权利。
九、有权核对询问笔录,认为笔录有遗漏、差错的,有权要求补充或者更正。对于没有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调查人员应当如实宣读。询问笔录应当由被询问人逐页签名、盖章或者捺指印。拒绝签名或者盖章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询问笔录上注明。
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的,本机关将予以保密。
十一、对本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严格执法或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有权向上一级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以上权利义务告知我已看过(已向我宣读过)。
被询问人签名:
年 月 日
注:此告知书在第一次询问时交被询问人签字后附卷
附件7
询问笔录
调查询问时间: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
询问地点:
询问人(签名):工作单位:
记录人(签名):工作单位:
被询问人:性别:男(女),出生日期: ,是否是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户籍所在地:云南省红河县 乡(镇) 村民委员会 村 组。
现住址: 省 县(市) 乡(镇) 村民委员会(社区) 村 号
问:我们是XXX 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出示工作证),我们XXX个向你询问(向当事人做笔录时用询问,向相关人员做笔录时用“了解”)关于XXXX辍学一事相关情况,请你如实回答提问。你是否要求回避?
答:
问:你是少数民族吗?(假如是少数民族,要问能否用汉语交流,如不能用汉语交流,要询问是否需要聘请翻译人员)
答:
问:你孩子为什么辍学?
答:
问:你的行为已严重侵犯了孩子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权利,又违反了义务教育法?。
答:
问:《行政处罚案件权利义务告知书》已发给你,你是否看得懂吗?是否需要念给你听?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
答:
问:你还有什么需要补充?
答:
问:你能否看懂笔录(念笔录)?
答:
问:以上笔录已念给你听过,是否符合你的口述,记录是否遗漏,如有遗漏请补充。
答:
被询问人(签字、盖手印):
附件8
询问笔录制作说明
(仅供参考)
一、注意事项
询问笔录是教育行政部门为了查清案情,对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进行询问、了解而制作的有关询问、了解情况和内容的书面记录。
制作询问笔录,应在事前、事中和事后分别加以注意。
首先,在询问之前,办案人员和记录人员都要认真熟悉案情,在此基础上拟订好询问提纲,做到心中有数。提纲应尽可能全面具体,富有逻辑。
其次,在进行询问开始时,一方面,要向被询问人员出示证件,这是行政处罚法的明确要求,同时,还要向被询问人员宣讲如实接受询问的法律义务,以及隐匿违法行为或作伪证的法律后果,促使他们如实提供情况。另一方面,要查验被询问人的身份及工作关系证明,并将上述情况在笔录的首部中填明。
再次,在询问过程中,询问人员要对有关违法行为的重要情节要问清楚,必要时可重复提问,以便让记录人员记录清楚。记录人员记录时应如实记录,不失原意。比如,被询问人对提问不作回答,或回答吞吞吐吐,避重就轻,或对证人的证言进行反驳等情况都要如实记录在案;对回答中的方言土语应注释清楚。如果询问时进行了录音、录像的,也要边录边记,然后整理出比较准确的记录。此外,办案人员还可及时要求当事人及证人提供随身携带的有关材料,并由其在材料上签名或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应在笔录上注明。
最后,在询问结束时,要将笔录交被询问人员阅读核对,没有阅读能力的,要向其宣读。若发现笔录有漏记、错记,应允许被询问人员补充或更正,并让其在补充或更改处盖章或摁上手印,然后让其在笔录上逐页签名或盖章,在笔录最后写明
“以上我已看过,与我所述无异”或“记录属实”等字样。若被询问人员拒绝签名或盖章的,应在笔录上注明。最后,由办案人员签名。
二、询问笔录模板
该模板仅供参考,询问人员(一是乡镇政府公务人员,二是出示工作证)在询问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询问。
(一)监护人
问:你家孩子叫什么名字?
答:XXXXXXXXXXXXXXXXXX
问:现在在哪里?做什么?不读书的原因是什么?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问:你的配偶是否支持孩子读书?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问:你作为他父亲(母亲另做一份询问)是否动员过孩子复学?送复学过几次?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问:学校教师是否做过家访劝返工作?做过几次?是否发放《入学通知书》?
答:XXXXXXXXXXXXXXXXXX
问:乡(镇)政府是否向你宣传过相关教育法律法规?
答:XXXXXXXXXXXXXXXX
问:乡(镇)政府是否向你发过教育政策宣传单?是否发放《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你是否签过
《依法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义务教育承诺书》?
答:XXXXXXXXXXXXXXXX
问:学校和乡(镇)政府做过以上劝返复学工作后,你是否向孩子告知情况?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问:你孩子是如何答复?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学生
问:你为什么不读书?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问:什么时候开始不读?(从不读书起的时间:年月日)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问:你父亲(母亲分开询问)是否支持你读书?平时生活费是谁给你的?一个星期给多少元?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问:从离校后父母是否向你做劝返复学工作?做过几次?是否送你复学?几次?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问:教师是否向你做过家访劝返复学工作?来过几次?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问:乡(镇)政府是否向你做过家访劝返复学工作?来过几次?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三)班主任
问:你们班是否有这个人?姓名叫什么?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问:是否还在校?从什么时候开始辍学的?为什么辍学?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问:他(她)父亲姓名叫什么?父亲户籍是哪里的?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问:他(她)母亲姓名叫什么?母亲户籍是哪里的?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问:学校是否做过家访劝返工作?做过几次?父母是否支持孩子读书?送来过学校几次?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问:该学生的反应是什么?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问:学校是否向乡(镇)政府汇报过该生的情况?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四)其他人员
问:你认识XXX村委会XXX村组XXX人吗?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问:是否在上学?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问:从什么时候开始不读书?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问:不读书的原因?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问:目前在哪里?做什么?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问:父亲是否支持他孩子上学?母亲是否支持他孩子上学?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问:学校教师是否做过家访劝返复学工作?几次?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问:乡(镇)政府人员是否做过家访劝返复学工作?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问:乡(镇)政府人员是否向他(她)家监护人做过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工作或发放过相关教育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材料?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问:给认得乡(镇)政府人员向他(她)家监护人下达过《依法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义务教育承诺书》和《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
答: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附件9
红河县 乡(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
案件名称 |
|
立案时间 |
年 月 日 |
行政处理决定建议类别 |
□给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予以结案 □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移送司法机关 □其他 |
是否经过复核(听证)程序 |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未申请听证 □案件经复核或者听证 |
建议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主要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 |
办案人员: 年 月 日 |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主要意见 |
|
分管副乡(镇)长复核意见或者 听证意见 |
副乡(镇)长或听证人: 年 月 日 |
乡(镇)负责人 意见 |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年 月 日 |
备注 |
填写《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注意事项:
1.决定予以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理决定建议类别”项下勾选“给予行政处罚”;
2.根据实际情况,在“是否经过复核(听证)程序”项下勾选“□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未申请听证;□案件经复核或者听证。”
3.“建议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主要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
当事人XXX的被监护人XXX在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建议:1.责令当事人限期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2.处1000元罚款。
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在空白处选择以下三种情节之一填写:(1)其就读义务教育年级期间,于年月中途无故离开学校,至今未返校继续接受教育;(2)其就读义务教育年级期间,寒/暑假结束后至今未返校继续接受教育;(3)达到法定入学年龄,至今仍未入学接受教育。
4.“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主要意见”:根据实际情况,参考以下内容填写:
当事人陈述:“小孩不愿意上学”、 “小孩被小朋友欺负,不敢上学”、“家庭经济困难,要帮忙家庭”、“小孩身体原因,不能上学”、“罚款1000元过重”、“没有钱”实际情况等。
听证中提出的主要意见:“家庭困难”、“交不起1000元罚款”、“不得处以罚款”等。
5.“分管副乡(镇)长复核意见或者听证意见”:要根据事实、证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慎重审核,符合处罚的,签署“同意办案人员提出的处罚建议:1.责令当事人限期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2.处1000元罚款。”
6. “乡(镇)负责人意见”的签署意见同上5。
附件10
红河县 乡(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理决定审批表(参考实例)
案件名称 |
监护人未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
立案时间 |
2019年01 月06日 |
行政处理决定建议类别 |
□给予行政处罚 □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予以结案 □移送其他行政管理部门 □移送司法机关 □其他 |
是否经过复核(听证)程序 |
□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或者未申请听证 □案件经复核或者听证 |
建议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主要事实、理由、依据及内容 |
当事人李XX的被监护人李YY在其就读义务教育 二 年级期间,寒/暑假结束后至今未返校继续接受教育。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的规定,建议:1.责令当事人限期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2.处1000元罚款。 办案人员: 张XX 王YY 2019年01月10日 |
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中提出的主要意见 |
李XX反映,李YY被同学欺负,不敢去上学。因家庭经济困难,家里需要李YY在家做活计。 |
分管副乡(镇)长复核意见或者 听证意见 |
同意办案人员提出的处罚建议:1.责令当事人限期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2.处1000元罚款。 副乡(镇)长或听证人: 年 月 日 |
乡(镇)负责人 意见 |
同意办案人员提出的处罚建议:1.责令当事人限期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2.处1000元罚款。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 年 月 日 |
附件11
红河县 乡(镇)人民政府
行政处罚告知书
义告字〔〕第 号
:
由本机关立案调查的你未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一案,现已调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现将本机关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处罚内容告知如下:
违法事实和理由:你的被监护人,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现年岁,属于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应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你作为监护人,存在以下第 项违法事实:(1)其就读义务教育 年级期间,于 年 月 日中途无故离开学校,至今未返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2)其就读义务教育 年级期间,寒(暑)假结束后至今未返校继续接受教育;(3)达到法定入学年龄,至今仍未入学接受教育。你及被监护人的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第十一条“ 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等规定。
处罚依据和内容:本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第三十条的规定,拟对你作出如下处罚:
1. 责令你于 年 月 日前送被监护人到 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 处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于
年 月 日前缴至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你有陈述、申辩和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有陈述、申辩意见,你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红河县 乡(镇)人民政府(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12
行政处罚决定书
xx罚字〔〕第 号
当事人:(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 ,住址: 。
联系方式:
经调查查明:
你的被监护人,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现年岁,属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应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参照红政办发〔2018〕76号文件填写四(二)2所列的三种违法事实之一]。
本机关于年月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责令送被监护人接受义务教育通知书》(xx义通字〔〕第号)。你至今仍未送你的被监护人到接受义务教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八条和《教育行政处罚暂行实施办法》第九条和第十一条之规定,决定对你予以下列处罚:
1. 责令你于年月日前送被监护人到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 处罚金人民币: 元整(¥元),于 年 月 日 前缴至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60日内向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红河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乡(镇)人民政府
年 月 日
附件13
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
××催(行)字〔〕第 号
:
本机关于年月日向你(单位)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xx罚字〔〕第 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履行行政决定规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日内履行下列义务。
1. 责令你于年月日前送被监护人到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 处罚金人民币: 元整(¥元),于 年 月 日前缴至 。
逾期未履行义务的,将依法强制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你(单位)有权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者,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
乡(镇)人民政府(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14
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乡(镇)人民政府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联系电话:
被申请执行人: 。男/女。 族,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电话: 。
请求事项:
1. 请求贵院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履行xx罚字〔〕第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2. 责令被申请人于 年 月 日前送被监护人到校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3. 缴纳处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于年月日前缴至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执行人的被监护人 ,姓名 性别 ,民族 ,身份证号: ,现年 岁,属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应到 接受义务教育。[参照红政办发〔2018〕76号文件填写四(二)2所列的三种违法事实之一]。
乡(镇)人民政府于 年 月 日对被申请执行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xx罚字〔 〕第 号)。被申请执行人接到该处罚决定书后,经催告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的义务,也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执行人现依法申请贵院对被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
此致
红河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5
送达回执单
(盖公章)
文书名称、文号: |
送达时间: |
送达地点: |
送到方式: |
受送达人(签字): 时间: |
代收人(签字): 时间: |
代收原因: |
与受送达人关系: |
受送达人拒收原因: |
见证人: |
送达人: |
备注 |
附件16
工作证模板
XXX乡(镇)人民政府
工作证
姓名:
性别:
部门:
职务:
编号: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