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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19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19〕15号
  • 发布日期
    2019-05-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及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有关部门:

    《红河县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及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2月3日

  红河县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及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计划》等政策法规,切实防治地下水污染,按照环保部、商务部等7部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通知》(环办水体函〔2017〕1860号)及省环保厅、商务厅等4厅局下发的《云南省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云环发〔2018〕8号),以及红河州环境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下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加强加油站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红污防通〔2018〕1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9年9月30日前,全县取得合法经营许可证的各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工作全面完成,同步抓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稳定保供优先。加油站作为成品油零售的终端,事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社会稳定,应在保障供给、社会稳定的前提下,分批、有序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二)坚持分类推进。优先完成建站10年以上、周围存在饮用水源等敏感目标的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及油汽回收。其次按县城周边区域和乡(镇)区域逐步进行改造,防止出现因加油站集中改造带来的成品油供应紧张局面。

  (三)坚持依法推进协同联动。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及油汽回收工作环节涉及部门多,各相关部门严格按县委、县政府要求,按时限完成。按照各自职责,结合当地实际,加强对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油气回收工作的指导、监管和服务,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监管。

  (四)坚持安全施工。加油站改造施工期间,需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程》等有关规定,保障施工安全。

  三、改造方式和技术要求

  (一)改造方式

  加油站存在地下油罐的,可根据自身条件选择采用下列其中一种方式进行防渗改造:

  1.单层油罐设置防渗罐池:加油站防渗池应采用防渗钢筋混凝土整体浇筑,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地下工程防水技术规范》(GB-50108)的有关规定。

  2.采用双层油罐:加油站埋地油罐替换为双层油罐,可采用双层钢制油罐、双层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油罐(FF)、内钢外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双层油罐(SF)。加油站需要开展渗漏检测,设置常规地下水监测井,开展地下水常规监测。

  (二)技术要求

  1.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需严格按照《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和《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的相关要求和现行行业规范实施。采用双层油罐的,还应符合《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第3部分:储罐的液体媒介系统(GB/T30040.3-2013)》的要求。

  2.承建加油站防渗改造及油汽回收的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工程验收按照《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及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3.油气回收治理要求。“我县部分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改造工作进展缓慢”是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之一。为全面抓好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工作。县委、县政府印发了《红河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8〕88号),对加油站油气回治理整改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各成品油经营企业在做好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的同时,要同步抓好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确保2019年9月底完成整改任务。

  (三)改造流程

  1.落实工作人员。加油站应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承担防渗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工作,并落实专人负责。

      2.制定施工方案。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及油汽回收应制定施工方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于施工改造前10日,将地下油罐现状、改造施工方案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我县环保局和工商信局备案。

  3.依法实施审批。实施地下油罐改造及油汽回收工程应按规定办理相关行政许可手续,严禁擅自施工作业。在开展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防渗池及油汽回收设置改造时,要严格按照环保、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地下油罐改造及油汽回收工程不得影响安全、计量、消防等性能。县环保局、县工商信局、县安监局等部门将对合法合规、审批要件齐全的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及油汽回收项目,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依法提速办理审批手续,涉及油罐位置调整、罐容规模增加的,应按程序办理改扩建报批手续。

  对于油罐建设规模不变、布局不变、功能不变、地址不变,且列入改造计划、按计划进行施工的加油站,其油罐防渗改造及油汽回收期间的歇业手续报县工商信局办理审批,报州商务局备案。

      4.强化改造期间安全管理。加油站改造期间暂停加油服务应提前公告,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和其他不良影响。各加油站及施工单位应高度重视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及油汽回收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切实负起主体责任,规范施工作业行为,严格按照改造计划和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县环保局、县工商信局、县安监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加油站改造期间的现场指导和监管。严格执行改造工作流程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加强日常监督巡查,杜绝边施工边经营的现象。防渗改造中产生的含油废渣、油砂、浮油、含油废手套等危险废物应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

  5.及时验收。各加油站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及油汽回收工程后,应及时按既定基建程序进行工程建设验收。基建验收合格后,各加油站应于15日内,按照《汽车加油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和《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环办水体函〔2017〕323号)等有关规范要求,以及国家、省、州关于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及油汽回收验收有关要求企主自行验收,验收材料报县环保局、县工商信局、县安监局等单位备案。

  四、组织领导及职责分工

  (一)组织领导

  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成立县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蒋国红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龙海丽  县环保局局长

  何文昌  县工商信局局长

  成  员:李三克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  伟  县住建局副局长

  石龙博  县环保局副局长

  吴庆辉  县工商信局副局长

  李政洋  县消防大队大队长

  杨洪飞  县气象局副局长

  许正林  县安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全县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及油汽回收工作。

  (二)职责分工

  县环保局:牵头组织协调和监督执行防渗改造及油汽回收工作,组织开展对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设施建设情况现场执法检査,发现未按期完成改造任务、防渗设施及油汽回收达不到要求的加油站,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予以处罚并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县工商信局:配合县环保局等部门开展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及油汽回收工作情况调查。负责对开展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防滲池设施及油汽回收的加油站进行登记、审批、报案。同时办理加油站歇业有关手续,负责在加油站歇业期内,将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收回统一保管。监督加油站按照环保、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要求进行改造,改造完成后各加油站提出验收申请报县工信局。由县环保局组织有关职能部门进行综合验收合格后将批准证书返还加油站恢复经营。对于拒不实施防渗改造或未能按照时限要求完成防渗改造及油汽回收的加油站,报州商务局、省商务厅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县消防大队:负责对全县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及油汽回收过程中涉及到的消防设施改变进行审批和监管,加强对施工期间各环节的消防安全监督巡查。

  县安监局:依法负责地下油罐改造及油气回收工程建设项目期间的安全巡查工作。

  县住建局:加强对加油站改扩建报批手续指导、监督、检查。

  县气象局:依法对涉及防雷装置改动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行政许可。

  其他部门:根据各自部门职责,积极配合县环保局、县工商信局做好全县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及油气回收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工作阶段(2019年1月)

  县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辖区内加油站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县环保局牵头完成对建站10年以上和周围存在饮用水源等敏感目标的加油站排查工作,并全面排查辖区内所有加油站,对所有加油站地下油罐需防渗改造及油气回收建立台账。结合我县实际,排好工期,研究制定我县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及油气回收工作细化分解计划,于2月3日前报州环保局和州商务局备案。

  (二)攻坚改造阶段(2019年2月—9月)

  县环保局和县工商信局严格执行改造计划,督促开展改造工作。2019年2—5月,完成10年以上加油站地下油罐的改造及油气回收工作,2019年5—9月,全面完成全县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设置防渗池及油气回收改造工作。

  1.县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对有关加油站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尽量简化备案审批程序,缩短备案审批时间,做好加油站防渗改造及油气回收现场指导和监管工作,指导各加油站按照相应法律法规、技术规范、标准要求委托具有油气治理等资质的单位实施治理。

  2.对排查中发现的无证无照加油站、流动非法加油车和未取得省商务厅批准的撬装式加油站,予以严厉打击,一律取缔、关停,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3.完成整改工作的各加油站,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要求自行组织验收,并向县环保局、县工商信局、县安监局和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备案。由县环保局组织相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对不合格或弄虚作假的企业,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从重处罚,吊销经营许可,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对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恢复经营许可。

  (三)总结评估阶段(2019年10月—12月)

  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加油站地下油罐改造工作经验,形成总结报告,由县环保局牵头汇总,于2019年12月25日前报州环保局和州商务局。

  六、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

  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是贯彻落实“水十条”的刚性任务,切实防治地下水污染,各有关部门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督查,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

  (二)强化组织机构

  我县工作专班要建立加油站防渗改造联席会议制度,由县环保部门牵头,会同县工商信局定期组织消防、安监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倒排工期,打表推进,确保按时全面完成我县加油站防渗改造及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三)强化安全管理

  各加油站应进一步明确改造施工各环节的安全生产责任,认真审核施工作业单位资质及制定的施工方案、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作业现场巡查,及时制止和纠正违反施工安全技术标准或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保障施工安全。县环保局、县工商信局、县安监局等管理部门将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对加油站防渗改造及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工作规范有序。

  (四)强化信息报送

  加油站防渗改造及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推进情况实行月报制度,加油站安排专人每月24日前将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及油气回收治理工作报县环保局和工商信局。

  附:1.红河县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计划表

  2.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现场验收核查表及检查记

  录表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2月3日印发



附件【11-1、红政办发【2019】15号附件1.xlsx
附件【11-2、红政办发【2019】15号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