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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19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19〕9号
  • 发布日期
    2019-05-22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红河县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红河县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实施方案

 

  2019年1月21日

  (此页无正文)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月21日印发

  红河县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实施方案

  为大力培育红河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加快特色农产品商标品牌建设,提高我县农产品的附加值,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积极推广“地理标志+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户”产业化经营模式,提升我县优质农产品在州内外的知名度和市场竞争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结合我县农业发展规划和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根据《云南省工商局2018年商标品牌工作要点》,围绕全省“县县有地标”工作目标,结合地方产业发展规划,结合地方产业发展规划,深入挖掘地理标志资源,加大培育指导力度,继续加快地理标志商标申报注册步伐的指导思想,努力实现我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零的突破,积极推进我县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大力培育红河商标品牌,推动全县农业经济向高附加值的特色产业转变。

  二、工作目标

  从2018年7月起,本着“成熟一个、创建一个”原则,继续挖掘培育“红河棕榈”、“红河梯田红米”、“红河黄牛”等更多符合申报条件的地理标志,力争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申报“红河棕榈”、“红河梯田红米”、“红河黄牛”、“红河柑橘”、“红河芒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前期工作。

  三、组织机构

  组  长:和  涛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杨金万  县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拉仰  县政府办主任

  许永存 县市管局局长

  高转艳  县农科局副局长 (主持工作)

  张文鸣  县财政局局长

              瞿智勇  县国土局局长

  龙海丽  县环保局局长

  潘崇寺  县水务局局长

  张纯伟  县林业局局长

  普拔肆  县志办主任

  路  微  县气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市管局,由许永存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市管局副局长白建华担任副主任,主要负责组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申报、监督指导和规范使用等工作。

  四、工作职责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对于提高我县农产品市场知名度和经济效益的作用,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积极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推动我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作用。

  (一)县市管局负责制定申报实施方案,对申报工作进行政策和技术性指导;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对接,组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注册申报、统筹协调等日常工作;负责申报产品的质量检测,协调上级质检部门做好申报论证工作;指定专人对申报工作进行督查,及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县农科局负责落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主体,指导申报主体单位对地理标志产品种植、养殖的现时状况、产业发展、对外宣传以及产品所得荣誉等方面进行资料收集、汇总和整理;确定产品的原产地域、目前种植面积、产量和在全县、全州的份额及地位;对种植区域独特的土壤环境进行检测,确保土壤指标达到标准要求;结合实际,建设标准化生产示范区,严格落实标准化生产的相关要求,帮助地理标志产品通过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良好农业规范(GAP)等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协调上级农业部门做好产品论证和申报审批工作。

  (三)县林业局负责协调上级林业部门做好申报论证工作。负责落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报主体,指导申报主体单位对地理标志产品种植的现时状况、产业发展、对外宣传以及产品所得荣誉等方面进行资料收集、汇总和整理;确定产品的原产地域、目前种植面积、产量和在全县、全州的份额及地位。

  (四)县志办负责提供地理标志产品种植、养殖的历史渊源和人文关系及其品质特征相关资料。

  (五)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申报工作经费和实施相关技术手段所需经费,确保申报工作按目标如期完成。

  (六)县国土局负责确定地理标志产品的种植区域坐标、位置和周围环境。

  (七)县环保局负责对地理标志产品生产区域及周边环境情况进行调查和整治,确保区域内水源、空气等指标达到标准要求。

  (八)县水务局负责做好地理标志产品种植区域水环境治理和农业灌排水基础设施建设。

  (九)县气象局负责提供地理标志产品种植区域内独特的地理、气候的详细资料,协调上级气象部门做好申报论证工作。

  五、申报主体及委托申请方

     “红河棕榈”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红河县林业局下属的红河县林技推广中心作为申报主体,“红河黄牛”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县农科局下属的畜牧科技推广站作为申报主体,“红河梯田红米”、“红河柑橘”、“红河芒果”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由县农科局下属的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作为申报主体。另我县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申请委托云南鼎宏商标代理有限公司代为申请,相关申请材料全部由该公司负责制作,各相关部门负责配合。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加强领导。申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协调下,明确职责,协同配合,打造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申报和后续管理工作。

  (二)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听取情况汇报,检查工作进度,对申报工作进行统筹协调,研究解决申报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把各项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