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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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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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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政办发【2018】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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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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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红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妥善调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依法维护农村土地权益,促进农村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的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红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主 任:许文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主任:张 羽 县农科局局长
委 员:高转艳 县农科局副局长
刘红艳 县国土局副局长
刘伟江 县司法局副局长
许建林 县林业局副局长
潘振华 县水务局副局长
张卫荣 县农科局农经站站长
张 丽 迤萨镇西山社区主任
委员会依法履行聘任和解聘仲裁员、受理仲裁申请、监督仲裁活动等职责,并依照《仲裁法》制定章程,对其组成人员的产生方式及任期、议事规则等作出规定。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县农科局农经站,由张卫荣同志兼办公室主任,成员根据需要从县农经站抽调,负责协调处理日常事务。委员会成员如有变动,由相应人员替补,不再另行下文。
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及时调整充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领导小组,并督促村委会成立调解小组,切实加强对纠纷调处工作的领导。
附件【红政办发【2018】74号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红河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委员会成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