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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4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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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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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政办发【2018】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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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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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红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拆旧复垦奖励办法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省政府支持深度贫困地区及乌蒙山片区脱贫攻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培训会议精神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云国土资规〔2017〕6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红政办〔2018〕20号)精神,结合红河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在“二调”及变更调查成果中认定为城市、建制镇、村庄以及采矿用地的建设用地,可作为拆旧地块纳入挂钩项目实施方案。通过实施增减挂钩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实现耕地面积增加、耕地质量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和城乡用地布局更加合理的目标。充分保障搬迁农民安置用地;进一步优化城乡建设用地结构、布局和规模,解决城镇建设用地难题;为农民新居搬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扶贫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激活农村生产要素市场,增强贫困地区动力和活力,实现土地权益最大化的目标。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参与。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加强统筹谋划和资源整合,充分保障搬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因地制宜选择搬迁安置方式,方便农民生产生活的要求,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二)因地制宜,科学规划。根据搬迁村拆旧区实际情况,优先考虑复垦为耕地,其次考虑复垦为林地及保留建设用地。
(三)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政策。按照《云南省土地管理条例》规定,严格落实“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腾退的宅基地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
(四)协作推进原则。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增减挂钩拆旧责任主体,要建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明确措施,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增减挂钩对脱贫攻坚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支持促进作用,积极主动配合,共同推进拆旧区土地复垦工作。
(五)群众参与拆除原则。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在保证不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前提下,支持和鼓励群众自行拆除旧房后将宅基地、畜圈等附属设施占地通过工程措施进行复垦。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旧房拆除及复垦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和 涛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韦 武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张秋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杨金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许文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彭家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普祖举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马雪刚 县委督查室主任
杨奔明 县政府督查专员
瞿智勇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国甫 县住建局局长
李祖贺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人
高建明 县发改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张文鸣 县财政局局长
张 羽 县农科局局长
张纯伟 县林业局局长
郭瑀淳 县审计局局长
朱志发 县扶贫办主任
李永祥 县招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十三个乡(镇)长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拆旧复垦工作有关重大事宜,督促指导拆除复垦工作的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国土资源局副局长任副主任,成员由县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负责指导全县增减挂钩项目旧房拆除复垦指导工作。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十五个工作小组:
第一小组(综合协调组)
组 长:瞿智勇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副组长:普祖举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张学贵 县政府法制办主任
刘红艳 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杨宏伟 县住建局副局长
李祖贺 县城市综合执法局负责人
何文昌 县工信局局长
薛江华 县文广局局长
杨云波 县卫计局局长
杨 俊 县供电局局长
谢伟文 县供排水清运公司经理
成 员:十三个乡镇及县属部门有关工作人员抽调。
负责对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拆旧区拆旧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督促;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复垦施工的监理聘用和管理;协助施工单位进行项目变更及竣工的相关工作。
第二小组至第十四小组(即房屋拆旧工作组)
十三个乡镇分别成立房屋拆旧工作组,以乡镇党委书记为组长,乡镇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国土及扶贫的副乡镇长为副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为成员;负责做好项目区内农户宣传发动工作;负责拆旧地块范围的划定,拆旧户房屋类型、结构登记,面积丈量,林木、青苗、附着物的清点;负责按照本方案制定的奖励标准与农户签订奖励协议,并按协议发放拆旧奖励款项;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土地复垦工作、项目变更及竣工资料编制上报工作。
第十五小组:工作督查组
组 长:彭家贵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马雪刚 县委督查室主任
杨奔明 县政府督查专员
成 员: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
负责对全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支持脱贫攻坚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定期督促,检查。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各乡镇要认真组织召开涉及村民小组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宣传项目建设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和相关政策。向群众充分宣传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奖励政策,调动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积极性。制定具体的旧房拆除复垦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人;制定周密的推进计划,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二)现场调查测量。由乡政府及施工单位共同组成工作队,工作队在充分征求拆旧农户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地块进行现场丈量,丈量内容包括:符合条件的地块范围线,拆旧户房屋类型、结构、面积,林木数量等内容,丈量完毕后,工作队与农户及时签订拆旧奖励协议。
(三)奖励发放。农户签订旧房拆除奖励协议,旧房推倒后,向拆旧农户支付奖励款。
(四)土地复垦施工。土地复垦工作由施工单位完成,涉及乡(镇)政府、村委会、县国土资源局进行配合。
(五)竣工验收。项目复垦施工完毕后,由施工单位编制验收资料,领导小组组织相关成员单位进行初验,并按规定逐级上报省州进行验收。
五、拆旧奖励标准及办法
(一)拆旧地块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结合增减挂钩项目实施方案,奖励实行“按户奖励”和“按建筑占地面积+房屋结构类型奖励”的方式进行:
1.签订旧房拆除协议的,每户(以实有拆旧房屋为准)给予0.5万元的奖励。
2. 旧房屋推倒后,按“建筑占地面积+房屋结构类型”标准进行奖励
房屋奖励标准
项目 |
单位 |
奖励单价 |
土木结构房屋 |
平方米 |
130元/平方米 |
砖木结构房屋 |
平方米 |
150元/平方米 |
砖混结构 |
平方米 |
180元/平方米 |
框架结构 |
平方米 |
240元/平方米 |
顶、墙结构不完整的废弃、垮塌房屋 |
平方米 |
30元/平方米 |
注:顶结构不完整面积达50%以上的房屋认定为废弃、垮塌房;墙结构不完整面积达50%以上的房屋认定为废弃、垮塌房。
旧房附属设施奖励标准
项目 |
单位 |
奖励单价 |
独立畜圈 |
平方米 |
20元/平方米 |
独立粮仓 |
平方米 |
20元/平方米 |
独立杂物房 |
平方米 |
20元/平方米 |
林木奖励标准
类别 |
规格 |
单位 |
奖励金额(元) |
零星林木 |
成树(离地1米处直径20cm)以上 |
元/棵 |
30 |
中树(离地1米处直径10—20cm) |
元/棵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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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树(离地1米处直径2—10cm) |
元/棵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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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不另付砍伐费 |
(二)拆旧地块奖励对象
增减挂钩项目所涉及房屋拆除农户。
(三)拆旧奖励办法
1.为推进项目的实施,本奖励办法与易地扶贫搬迁补助标准等政策相结合执行,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选择其中一种奖励方式进行。
2.纳入增减挂钩规划拆旧的房屋、砍伐的林木等,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具体拆旧范围以乡镇及施工单位共同组成的工作队现场确定为准。由项目涉及乡镇统一奖励后,由施工单位统一拆除。
3.凡是突击抢建、抢栽的房屋建筑物及零星林木一律不予奖励。
4.拆旧农户需与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拆旧奖励协议,协议应含拆旧房屋建筑类型、零星树木、附属设施等的数量及面积,并按本方案制定的奖励标准计算出奖励金额,协议须附相关图、表,协议由乡镇工作人员和拆旧户共同签认可予以确定。
5.签订奖励协议后,由乡镇报县增减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兑付奖励资金。
六、保障措施
增减挂钩收益金由领导小组根据乡镇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安排到乡镇。各乡镇完成增减挂钩任务指标情况将纳入年终考核工作。项目领导小组将跟踪督查各项目区的项目推进情况,不定期对项目推进情况进行督查。对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的,县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将按照工程总量的推进程度,及时安排开展增减挂钩工作经费;对项目推进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影响全县项目整体进度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城乡增减挂钩领导小组办公
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红政办发【2018】70号 关于印发红河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拆旧复垦奖励办法的通知(0607).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