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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483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18】65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2017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有关部门:

  2018年,县人民政府共收到县人大常委交办的人大代表建议179件,县政协交办的政协提案122件。按照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关于办理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提案的精神要求,为认真贯彻县人民政府召开的全县政务督查暨建议提案交办会议精神,全面提高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的质量和实效,圆满完成2018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办理责任

  认真研究办理好建议和提案,是各级政府及承办单位的法定职责和政治任务,是政府汇聚众智、回应民生关切、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体现,对于坚持和完善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县委、县政府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的认识,切实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作为常态化年度重点任务抓紧抓实,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安排部署,融入工作全局协调推进,纳入重点督办事项和工作考核内容检查落实,坚持定职责、定任务、定人员、定时限、定要求,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主责、综合科室总协调、业务科室具体办、专人负责抓落实的办理工作责任制,层层分解任务,逐级明确责任,积极主动、协调有序地组织开展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

  二、规范流程,完善办理程序

  (一)明确任务。建议、提案交办后,原则上不再调整承办单位。各承办单位要对照《2018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县政协提案交办清单》(附件1),认真清点、明确主办或协办工作任务,分类登记建档,做好台账管理,严防疏忽漏办,杜绝收而不办,如发现与本单位实际接受承办任务不符的,要及时与县政府督查室反映,进一步核准承办情况。

  (二)制定方案。各承办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及时对建议提案进行研究部署,制定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明确办理工作步骤,安排办理时间节点,确保办理工作有条不紊地推进。

  (三)深入调研。各承办单位要以解决问题为根本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分析建议、提案提出的意见建议,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运用改革思维和创新举措努力解决社会各界关注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着力增强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依靠群众,从建议、提案中准确把握人大代表、提案者及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期待和要求,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问效于民,广泛动员和团结人民群众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汇聚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推动全县跨越发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四)开展协商。各承办单位要始终坚持“先协商,后答复”原则,广泛运用现代信息通信技术加强与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的沟通协商,切实做到办前了解实情、办中探讨对策、办后征询意见,在充分协商中达成共识、完善决策、形成合力,深化“提”“办”“督”良性互动,推动科学民主施政。要坚持重点建议、重点提案一律面商,人大代表和提案者有明确要求的必须面商,当面沟通有利于充分协商的应予面商,积极创造条件“走出去”征询意见、“请进来”专题面商,推动面商工作扩面增效。承办建议、提案数量较多的单位,要积极邀请人大代表和提案者联合调研、视察重点工作,深入沟通交流,充分听取意见,促进人大代表和提案者知情明政。承办单位之间要密切协调配合,主办单位切实发挥主体作用,主动联系协调协办单位,保证办理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和答复的完整性;协办单位要在接收建议、提案后1个月内将办理意见送达主办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开展调研、协商等工作;在办理过程中,若确有需要,有关部门要给予承办单位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资料。

  (五)办理答复。2018年承办的建议、提案应于2018年9月30日前办理答复完毕。各承办单位要严格按照答复文格式(附件2、3)拟定建议提案答复文,在答复件首页右上角必须标明办理结果分类情况(分类标准见附件4)。各承办单位于2018年9月10日前,以正式文件将办理情况答复建议人、提案者,并分别附上《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附件5)或《政协红河县XX届X次会议提案协商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附件6),进一步征求建议人、提案者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建议。建议答复件必须抄送县人大选联工委和县政府督查室;提案答复件必须抄送县政协提案委和县政府督查室,并附上《政协红河县XX届X次会议提案协商办理情况登记表》(附件7)。

  (六)续办续复。各承办单位重点对2017年办理结果为B类、C类答复件要进行全面梳理分析逐件进行“回头看”,逐项检查落实情况,深入开展跟踪问效、续办续复工作,并于2018午9月30日前向有关人大代表和提案者书面通报工作进展或落实情况,同时分别抄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县政协提案委员会和县政府督查室。

  (七)认真总结。各承办单位完成建议、提案办理任务后,要全面总结,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提出改进措施并抓好落实。书面总结报告务必于2018年9月30 日前分别报送县人大常委会选举联络工作委员会、县政协提案委、县政府督查室。

  三、突出重点,强化督办落实

  要坚持“重点建议、提案重点办理”的原则。对于重点建议、提案,有关承办单位要认真落实县人大常委会、县人民政府、县政协领导的批示要求,在交办单位、督办单位的督促指导下,制定实施好办理工作方案,由主要领导直接领办、分管领导牵头负责,邀请有关人大代表、提案者和协办单位共同调研探讨、协商对策,实行现场办理、联合办理、公开办理,集中力量重点研究解决。同时,要积极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开展视察和调研,认真办理好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确保办出实效。

  为督促各承办单位优质高效完成全年办理任务,县政府办公室把规范答复、限时办结、沟通协商、办理结果公开、续办续复和重点建议、重点提案的办理落实,作为重点检查,考核内容。列为2018年重点督办的建议和提案,县政府督查室将联合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有关工作机构加大督办力度,采取专项督办、联合督办、跟踪督办相结合的方式。办理结束后,县政府办公室还将组织考核组对承办单位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因办理工作不力或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在进行通报批评的同时,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承办单位领导和相关办理人员的责任。

  各承办单位在办理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与县政府督查室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办理工作中的创新举措,要及时总结、报送情况。

  附件:1.2018年建议提案交办清单

        2.县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答复文格式

        3.县政协提案办理答复文格式

        4.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分类标准

        5.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反馈意见表

        6.政协红河县XX届X次会议提案协商办理情况

  征询意见表

        7.政协红河县XX届X次会议提案协商办理情况登记表

        8.红河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登记表

        9.十三届二次全会提案登记表

 

  2018年5月28日



附件【红政办发【2018】65号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办理2017年县人大代表建议和县政协提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