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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482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18】58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3
  • 时效性
    有效

关于印发红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快解决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根据《环境保护部 水利部关于印发〈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环环监〔2018〕25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全面完成我县地表水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定期开展水质监测,确保饮用水水源水质得到保持和改善,努力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一)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根据国家环保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2]50号文件)、《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和国家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标准要求,编制完成《红河县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调整划分技术报告》。

  (二)设立保护区边界标志。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是否明确、明显。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限期整改。

  (三)整治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重点检查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农业面源污染(包括畜禽养殖)、生活面源污染等问题,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全部限期清理整治到位。

  (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情况。根据相关要求规范制作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

  二、进度安排

  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建立问题清单,及时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存在问题的整治工作,并于2018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同时做好信息报送和公开工作。

  三、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底排查,建立问题清单。由县环保、县水务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县级城市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排查,逐一核实水源地基本信息,查清水源保护区划定、边界设立以及违法建设项目等环境违法问题,建立问题清单。县环保将排查情况、问题清单(样式见附件1)及水源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按要求报送县政府办。

  (二)制定整改方案,实施清理整治。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原则,制定环境违法问题整改方案,明确具体措施、任务分工、时间节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等。按照整改方案,如期完成各项整治任务。县环保局于2018年4月25日前将整改方案报县人民政府研究。

  (三)逐一核查销号,按时按质完成整改。建立问题清单整改销号制度,整改完成一个,销号一个。从2018年4月起,每月20日前向县政府办报送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样式见附件2)县政府办审核后上报州环境保护局、州水利局,直至问题整改完成并销号为止。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措施,要全面、深入、细致开展专项排查,对环境违法问题科学制定整改方案,依法处理、分类处置、精准施策,积极稳妥解决难点问题。

  (二)建立整治标准。我县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水源地环境保护需要,按照依法依规开展水源地保护区“划、立、治”工作的要求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违法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予以清理整治。

  (三)强化信息公开。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在政府网站开设“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专栏,从2018年4月起,每月月底前公开问题清单和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可邀请媒体、公众等参与执法检查,公开曝光典型违法案件。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以专项行动为契机,健全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防止已整改问题死灰复燃,切实提高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保障水平。

  附件:1.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2.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24日印发

 

 

  

  附件1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问题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水源地类别(县级/地级及以上)

保护区类型

(一级/二级)

问题类型

问题具体情况

具体整治措施

计划完成

整治时间

备注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所在地:按××州(市)××县(市、区)样式填报。

        3.若同一水源地同时涉及多种类型违法行为(如排污口和工业企业),请分别填报,每个环境问题单列一行。

  4.保护区类型:按问题所在位置填写一级/二级。

  5.问题类型:排污口、工业企业、码头、旅游餐饮、交通穿越、农业面源污染、生活面源污染、其他问题(未划定保护区或保

  护区划定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设立保护区界标和警示牌或设立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未制作保护区矢量边界信息等)。

  6.问题具体情况:详细填写问题有关情形描述。其中,生活面源污染请详细说明涉及居民人数、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情况

  等。

  附件2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清理整治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问题

序号

所在地

水源地名称

问题具体描述

整治进展情况

是否完

成整治

备注

             
             
             

  填表人:             联系方式:

  备注:1.请使用EXCEL格式制表,请勿改变表格格式(如加减列、合并单元格、变更填写表格内容顺序等)。

  2.所在地:按××县(市)样式填报。

  3.整治进展情况:详细填写整治措施以及取得的成效。

  4.本表相关信息务必与附件1保持一致。



附件【红政办发【2018】58号 关于印发红河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