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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4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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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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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政办发【2018】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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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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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县“政府自身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38号)和《红河县政府工作部门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18〕12号)文件,为进一步优化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科学合理配置人员编制,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的精神,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廉洁、勤政、规范、务实、高效的部门工作机构。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合和优化机构,进一步理顺部门机构职责,科学合理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充分发挥每位干部职工的专业优势,全面提高部门履职能力和办公效率。
三、基本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红河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牌子。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共核定行政编制18名,机关工勤编制4名。内设10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市场规范管理股(加挂红河县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执法大队牌子)、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标准化质量计量认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药械保化安全监管股、综合应急协调股。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设4个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11名。分别为:
(一)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大队长1名。
(二)红河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加挂红河县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牌子),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5名。
(三)红河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名。
(四)红河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名。
四、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调整情况
(一) 内设机构调整设置情况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人员编制维持不变,共核定行政编制25名,机关工勤编制4名;内设机构数维持10个调整为8个,精简2个。
1. 整合市场规范管理股(加挂红河县旅游监督管理执法大队牌子)、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的职责,组建市场规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加挂红河县旅游监督管理执法大队牌子);
2. 整合综合应急协调股、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的职责,组建综合应急与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
3. 保留办公室;
4. 保留政策法规股;
5. 保留行政审批股;
6. 保留标准化质量计量认证监管股;
7. 保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8. 保留药械保化安全监管股。
调整后,内设8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市场规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加挂红河县旅游监督管理执法大队牌子)、标准化质量计量认证监管股、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综合应急与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药械保化安全监管股。
(二)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设置情况
所属事业单位由4个调整为3个,精简1个;事业编制总量维持不变。
1. 整合红河县消费者协会办公室、红河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办公室,组建红河县个体私营经济与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红河县个体私营经济与消费者协会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为: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3名。
2. 保留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机构规格为副科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大队长1名。
3.保留红河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加挂红河县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牌子)。
红河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加挂红河县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牌子),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5名。
五、组建后机构职责
(一)内设机构职责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提案议案、接待、后勤保障及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政务公开、督查督办、新闻宣传、舆情处置等工作;负责计算机网络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发布工作,制定并且组织实施科技和基本建设发展规划;负责财务会计、财政预算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收费项目、票据管理以及审计监督工作;负责机关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配合实施食品药品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考试、注册和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全局干部职工的考核工作;承担党组织和党员管理、筹备党组织会议、思想政治工作及宣传、老干部、群团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来信来访工作;对重大工作事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在规定权限范围内查处干部违法违纪行为;完成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及党委交办的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政策法规股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实施;负责依法行政、行政审批、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性文件审核、审查、备案;组织实施或会同相关股室组织实施听证工作;承担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评查、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督办督查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负责案件核审,协调组织专业类案件的会审;负责按照规定申办和变更执法人员执法证件;负责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教育;承办政府法制办、普法办及其他法制相关部门的工作,综合上报行政执法相关材料;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3.行政审批股
根据行政许可权限,负责辖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确认市场经营主体资格,核发营业执照;负责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辖区食品生产、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办理机关、社团、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组织机构代码登记;负责登记注册的内资公司股权出质登记;负责管辖区域内行政许可(备案)、登记、注册等事项的文书制作、数据库和审批件的档案管理工作;负责许可决定送达和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管理工作;承担保护商标专用权和商标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督管理辖区商标代理组织;组织实施商标战略;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知名商标的认定申请、受理、初审;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负责组织指导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规定范围内的广告经营许可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体广告发布情况;负责查处广告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协会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市场规范与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加挂红河县旅游监督管理执法大队牌子)
组织对辖区内各类市场主体登记事项的监督管理,指导查处违反企业登记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组织指导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工作;牵头研究制定无照经营监管政策并开展无照经营监管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各类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根据授权,组织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依法指导督查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两新”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市场交易行为、网络商品交易的监督管理,打击假冒伪劣违法活动;负责商品展销会的登记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指导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办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推广合同示范文本以及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指导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工作;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负责涉及市场监管领域的咨询、申诉、举报处理工作;统一受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电话“12315”、质量技术监督投诉举报电话“12365”、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的投诉举报;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调解消费纠纷;负责对申诉、举报情况进行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答复;负责对申诉、举报信息进行统计、分析、发布、回访;并对存在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参与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参与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的查处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5.标准化质量计量认证监管股
组织制定并实施提高质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质量强县工作;推行质量认证制度,促进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负责产品质量综合管理,开展质量兴县工作;推进名牌发展战略,负责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分析本区域产品质量状况;配合开展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结果的处置;组织实施辖区产(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证后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商品包装物减量工作;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组织辖区标准化战略的实施推进,组织编制标准化工作计划和政策措施,指导辖区标准化工作;组织开展辖区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推进和指导辖区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管理、协调和推进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工作;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的贯彻实施;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计量技术人员的资格核准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对计量器具的制造、修理、销售、进口、使用环节以及检定、校准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组织计量器具、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的监督检查;处理计量纠纷,组织计量仲裁;组织实施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计量保证体系;依法对认证从业机构及认证活动实施监督,对强制性认证产品实施监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6.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承担特种设备开工维修告知、注册登记工作,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法规行为进行查处;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7.综合应急与食品安全监管股(食品生产、流通、餐饮监管)
承担食品生产许可的现场核查及审批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食品生产环节监督抽验计划;负责拟订食品生产环节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监督落实食品生产环节技术标准;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食品生产环节抽样工作,并定期分析、通报检验结果;负责食品生产环节监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生产环节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检查的监督;依法查处食品生产环节的违法行为;承担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备案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食品流通环节监督抽验计划;贯彻执行流通环节食品监督管理规范;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评价、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信息;承担流通环节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检查的监督;依法查处食品流通环节的违法行为; 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监督抽验计划;负责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组织餐饮服务环节的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承担餐饮环节食品从业人员的培训和健康检查的监督;组织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依法查处食品餐饮环节的违法行为;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承担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辖区食品安全规划的拟订、协调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和重大整顿治理;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牵头负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综合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相关工作;推动应急体系建设;负责重大事故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负责重大事故调查处理;拟订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8.药械保化安全监管股
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许可的初审相关工作;负责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完成上级部门安排的药品、医疗器械抽样工作,并定期分析、通报检验结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行政执法案件的指导和重大违法案件的协调查处;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药物滥用监测工作;负责相关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依法查处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的违法行为;贯彻执行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规范,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备案的相关工作;拟订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和使用环节行政执法案件的指导和重大违法案件的协调查处;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所属事业单位职责
1. 红河县个体私营经济与消费者协会办公室
对个私协会员进行生产经营指导和排忧解难,提供法律信息咨询服务;组织会员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指导各乡镇分会正常开展工作;协助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对会员的沟通联系。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参与有关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向有关行政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2. 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负责组织协调跨区域及大案、要案的查处;对市场监督管理所不履行执法职责、监管不到位的情况进行督查、通报;统一调查处理辖区内有关市场监管的投诉、举报;负责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工作。
3. 红河县食品药品检验所(加挂红河县食品药品不良反应与药物滥用监测中心牌子)
负责全县的药品、食品、化妆品和保健品抽查检验、委托检验和复核工作,承担工作计划抽验和评价性抽样工作,提供全县食品、药品、化妆品和保健品质量分析报告;承担医院制剂报批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药品、食品、化妆品和保健品检验质量等方面的工作和药品快速鉴别的工作;指导全县药品、食品、化妆品和保健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质量检验部门业务技术工作,协助解决技术疑难问题;负责综合上报药品、食品、化妆品和保健品质量信息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市管局局长许永存为副组长,县市管局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由岳劲松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王力莎同志具体负责本次优化机构设置相关事务。
(二)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股室、站所、中心要落实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方案,涉及多个股室、站所、中心的组建的,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务实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各股室、站所、中心要提出调整工作意见,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次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附件【红政办发【2018】50号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