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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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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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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政办发【2018】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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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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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县“政府自身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38号)和《关于印发红河县政府工作部门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12号)文件,为进一步优化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科学合理配置人员编制,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的精神,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廉洁、勤政、规范、务实、高效的部门工作机构。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合和优化机构,进一步理顺部门机构职责,科学合理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充分发挥每位干部职工的专业优势,全面提高部门履职能力和办公效率。
三、基本情况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共核定行政编制5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内设6个股室,分别为:综合股、项目与规划股、产业金融股、社会帮扶协作股、山区开发股、督查考评股。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下设2个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13名。分别为:
(一)红河县扶贫开发培训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4名,其中设主任1名。
(二)红河县区域性扶贫连片开发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设主任1名。
四、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调整情况
(一)内设机构调整设置情况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人员编制及内设机构维持不变。
(二)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设置情况
所属事业单位由2个调整为1个,精简1个;事业编制总量维持不变。
1. 整合红河县扶贫开发培训中心和红河县区域性扶贫连片开发办公室,组建红河县精准扶贫管理中心。
红河县精准扶贫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为: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
五、组建后机构职责
(一)内设机构职责
1.综合股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信访、保密、接待、电子政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扶贫信息宣传工作,收集扶贫开发资料和信息,编写扶贫开发简报、年鉴、执政纪要等工作,定期编撰与报送《红河县扶贫开发动态》,对接联系宣传媒体单位;负责制定和完善机关规章制度,起草综合性总结材料,综合协调各股室开展好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的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办内职工考勤、出差管理;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项目与规划股
负责制定并审核全县整村推进、整乡(镇)推进、片区开发、革命老区建设、产业扶贫等扶贫项目规划和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部门实施的扶贫项目的协调、管理和监督;统筹建立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库及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测体系,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评价工作;总结推广全县整村推进、整乡(镇)推进、片区开发、产业扶贫、边远贫困山区特殊困难群体扶贫开发典型经验;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并审核全县扶贫安居工程项目、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规划和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进度监测、监督管理;负责配合实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3.产业金融股
负责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开发计划、统计监测;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组织、协调、监督,协调安排扶贫小额信贷计划,做好政策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审核、监督发放对象是否符合扶持条件;负责扶贫小额信贷项目选择推荐、项目库管理、贴息确认工作;负责扶贫龙头企业的引导、扶持、认定推荐、检查考核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审核全县村级互助资金项目规划和年度项目资金计划;负责农村互助资金社的筹建、运营工作;清收历年积欠各项小额信贷资金;总结推广全县产业扶贫小额信贷、村级互助资金典型经验;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4.社会帮扶协作股
负责协调中央、省、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及沪滇对口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联系、协调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动员非公企业、社会团体等国内外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项目,指导监督项目实施;负责接收、管理各种社会扶贫捐赠;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州定点扶贫单位赴红河挂职干部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对相关社会扶贫政策、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5.山区开发股
承担红河县山区综合开发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对山区综合开发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制定山区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任务;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山区综合开发工作;负责起草山区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及资金绩效评估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山区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山区综合开发综合性材料的起草上报、经验交流等工作;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对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6.督查考评股
负责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批件和领导班子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对项目点进行循环监督检查,主要通过“听、看、查、访”等方式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展程度、资金使用情况、台账资料的收集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综合评议,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负责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制度;负责建立扶贫项目到村到户工作机制;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建立精准扶贫考核机制和精准扶贫绩效评价机制;组织检查各乡镇脱贫成效,负责受理贫困乡镇脱贫摘帽程序和报批工作;负责年底对乡镇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对机关的纪律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所属事业单位职责
1. 红河县精准扶贫管理中心
负责全县贫困状况的建档立卡、动态监测和扶贫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全县贫困对象建档立卡、贫困退出各项业务工作;负责扶贫开发资料和系统数据的安全维护;负责全县贫困对象信息数据的共享、发布和日常维护;负责全县贫困对象精准识别、精准扶贫、精准退出档案资料搜集、整理、归档工作;协助做好全县扶贫开发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任朱志发为副组长,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综合股,由王磊副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钱姗妹同志具体负责本次优化机构设置相关事务。
(二)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股室、中心要落实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方案,涉及多个股室、中心的组建的,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务实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各股室、中心要提出调整工作意见,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次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附件【红政办发【2018】49号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