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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474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18】47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民宗局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县“政府自身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38号)和《红河县政府工作部门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18〕12号)文件,为进一步优化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科学合理配置人员编制,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的精神,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廉洁、勤政、规范、务实、高效的部门工作机构。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合和优化机构,进一步理顺部门机构职责,科学合理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充分发挥每位干部职工的专业优势,全面提高部门履职能力和办公效率。

  三、基本情况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与中共红河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合署办公。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共核定行政编制4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内设5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监督检查股、经济发展股、文化教育股、宗教综合股。

  四、内设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调整情况

  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机关人员编制维持不变,共核定行政编制4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内设机构由5个调整为4个,精简1个。

  1. 整合经济发展股、文化教育股职责,组建经济文化股;

  2. 保留办公室;

  3. 保留监督检查股;

  4. 保留宗教综合股。

  调整后,内设4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监督检查股、经济文化股、宗教综合股。

  五、组建后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协调和督办;负责机关文秘、会务、信息、机要、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基建、政府采购的管理工作;管理工作经费;负责机关财务监督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的接待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机关作风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的拟订和实施工作;承办民族识别、民族成份管理和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有关工作;拟订民族事务管理方面的政策措施;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整理编撰民族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献;承办民族团结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经济文化股

  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特殊政策建议;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的实施情况;参与拟订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承担统计分析和综合评价监测体系的有关工作;参与协调民族地区对口支援、经济技术合作和民族贸易、民族特需商品生产的有关工作;参与少数民族专项资金管理工作和扶贫工作;承办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生活、参观学习等有关工作;负责劳动工资工作,协助开展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

  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文化、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事业发展的特殊政策建议;负责民族古籍的收集、整理、出版工作,参与民族文物保护工作;开展民族文化的交流与合作;承办重大的民族文化、民族体育活动;组织指导民族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提出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教育、科技发展特殊政策建议;配合相关部门办理扶持、援助民族教育有关事宜;参与协调双语教育工作;指导有关科技科研工作;承担联系少数民族干部的具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选拔推荐工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承办少数民族重要学习、参观考察事宜,接待少数民族参观考察团(组);做好少数民族特困学生救助工作和省、州民族班招生工作;做好红河州三种文字标牌宣传管理和使用。

  (三)宗教综合股

  承办宗教事务管理工作。负责涉及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等行政审批、行政许可性事项的审批和备案工作;依法对全县宗教事务进行管理;指导、帮助全县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承担联系宗教界人士工作;指导和加强宗教团体自身建设,培养宗教教职人员和后备人才。

  (四)监督检查股

   监督检查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的执行情况;协调、指导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宗教方面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承办实施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工作,协调指导全县民族团结示范创建工作;研究民族、宗教关系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问题,承担有关协调、处理工作;牵头承担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法治化、社会化管理工作职责;指导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承办县综治委成员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社会稳定相关工作;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推进民族宗教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民宗局局长杨哈者为副组长,县民宗局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红河县民族宗教事务局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由李梅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陈艳同志具体负责本次优化机构设置相关事务。

  (二)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股室要落实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方案,涉及多个股室的组建的,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务实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各股室要提出调整工作意见,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次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附件【红政办发【2018】47号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民宗局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