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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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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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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政办发【2018】4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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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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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林业局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红河县林业局
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县“政府自身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38号)和《红河县政府工作部门优化结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18〕12号)文件,为进一步优化本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科学合理配置人员编制,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的精神,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廉洁、勤政、规范、务实、高效的部门工作机构。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合和优化机构,进一步理顺部门机构职责,科学合理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充分发挥每位干部职工的专业优势,全面提高部门履职能力和办公效率。
三、基本情况
红河县林业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红河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牌子。红河县林业局机关共核定行政编制10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内设4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造林绿化股、资源林政法规股和森林防火办公室(红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红河县林业局下设13个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72名。分别为:
(一)红河县林业分类经营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二)红河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加挂红河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服务中心牌子),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队长1名。
(三)红河县苗圃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主任1名。
(四)红河县退耕还林(草)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
(五)红河县农村能源工作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
(六)红河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主任1名。
(七)红河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站长1名。
(八)红河县林业工作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站长1名。
(九)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内设办公室、资源管理室、利博林区管护站、么索林区管护站、它竜林区管护站、仰宗林区管护站、鲁珠坝林区管护站、坝利林区管护站8个站室;核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中设场长1名。
(十)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十一)红河县天生桥水源林管理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站长1名。
(十二)红河县摸垤水源林管理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工勤类;核定事业编制2名,设站长1名。
(十三)红河县倮甫水源林管理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工勤类;核定事业编制4名,设站长1名。
四、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调整情况
(一)内设机构调整设置情况
红河县林业局机关人员编制维持不变,共核定行政编制10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内设机构个数维持不变。
1. 在资源林政法规股加挂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牌子;
2. 保留办公室;
3. 保留造林绿化股;
4. 保留资源林政法规股;
5. 保留森林防火办公室(红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调整后,内设4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造林绿化股、资源林政法规股(加挂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牌子)、森林防火办公室(红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二)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设置情况
所属事业单位由13个调整为9个,精简4个;事业编制总量不变。
1. 整合红河县林业分类经营办公室、红河县天生桥水源林管理站、红河县摸垤水源林管理站、红河县倮甫水源林管理站,组建红河县生态公益林管护中心。
红河县生态公益林管护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为:工勤类;核定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2. 整合红河县苗圃中心、红河县林业科技推广中心、红河县林业工作站,组建红河县林技推广中心(加挂红河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
红河县林技推广中心(加挂红河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为: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
3. 保留红河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加挂红河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服务中心牌子)。
红河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加挂红河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服务中心牌子),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类型为: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队长1名。
4. 保留红河县退耕还林(草)办公室。
红河县退耕还林(草)办公室,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类型为: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6名,设主任1名。
5. 保留红河县农村能源工作站。
红河县农村能源工作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5名,设站长1名。
6. 保留红河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红河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站长1名。
7. 保留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内设办公室、资源管理室、利博林区管护站、么索林区管护站、它龙林区管护站、仰宗林区管护站、鲁珠坝林区管护站、坝利林区管护站8个站室;核定事业编制11名,其中设场长1名,副场长1名。
8. 保留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22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9. 新设置红河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红河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3名,设主任1名。
五、组建后机构职责
(一)内设机构职责
1. 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宣传、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编志、议案提案办理、机关房产和资产管理、外来人员接待以及车辆的调度管理等工作;承办和处理局党委的日常事务;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监督管理林业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组织审核林业建设项目,编制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年度计划;承担全县林业行业会计核算和林业经费的管理及监督;承办林业生产数据统计信息工作;监督管理机构财务、资产和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参与管理和监督林业国际合作项目资金。
2. 造林绿化股
承担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拟订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面义务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建设和管理;承办林业标准化、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和有关植物新品种保护、管护的有关工作;负责林业花卉的管理工作;承办荒漠化防治、石漠化治理的有关工作;承担红河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3. 资源林政法规股(加挂野生动植物保护办公室牌子)
拟订森林资源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和技术规程;承担森林采伐限额的编制、监督和管理;组织指导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评价,统一发布有关信息;负责林地、林权有关管理工作;承办对征占用林地的审核工程;指导、监督管理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监督木材检查和林政稽查工作;指导乡镇林业站的建设与管理;负责组织指导公益林区划与界定与调整;拟订公益林管理实施方案;负责对公益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核;承担林业分类经营相关工作和生态效益补偿工作。
贯彻实施国家和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与管理的政策、法规;拟定县级配套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承担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濒危物种进出口和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申报工作。
4. 森林防火办公室(红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监控森林火情,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负责指导、监督森林防火工作;组织、指导、督促森林防火机构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组织、指导、协调重特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以及地方森林消防队伍的防扑火工作;协调和督促查处重特大森林火灾案件,承办红河县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职责
1.红河县生态公益林管护中心
建立健全中央财政基金拨付、使用和管理档案,加强补偿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对重点公益林管护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编制补植、抚育资金使用计划和作业设计;向责任单位指明管护区域、面积、四至界限,明确管护要求。
2.红河县林技推广中心(加挂红河县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检验站牌子)
推广先进林业技术,对项目实施监督管理,促进林业发展;林业技术开发试验示范区管理,林业技术推广活动监督管理与指导,对林业技术人员培训相关政策。结合本地林业发展要求,制定种苗年度工作意见根据本地造林项目,上报年度造林计划和种苗生产计划;制定本地基地种子采收计划和使用计划;加强种苗质量监管,确保造林种苗质量;加强种苗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开展林木品种审定,加强林木良种推广;加强林木种苗行政执法,严格执行种苗质量检验和标签制度;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林木种苗工作,做好全县林业造林项目所需种苗的调运、繁育、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管等,确保造林所需种苗质优量足;结合生产需要,面向基层,开展林业种苗科技知识的培训、普及、咨询和服务等;承担省、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布置的林木种苗相关工作。
3.红河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加挂红河县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服务中心牌子)
为培育和利用森林资源作业设计服务,负责编制森林抚育作业设计、造林作业设计、森林采伐作业设计等;负责组织本县的森林资源清查和监测,建立资源档案,掌握资源变化。为县人民政府制定林业长远规划提供依据。
4.红河县退耕还林(草)办公室
规范退耕还林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上级退耕还林精神;规划、实施、检查验收、督促补助政策的到位;调查处理退耕还林信访事件和纠纷;退耕还林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总结退耕还林经验。
5.红河县农村能源工作站
负责组织、管理全县农村沼气建设、改灶节柴、太阳能利用、木材节约代用等农村能源工作;主要承担全县农村能源建设规划设计、编制、组织实施、协调管理、督促检查和指导工作;负责全县的农村能源用户档案的整理、管理和业务培训工作。
6. 红河县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普查工作,及时做好林业有害生物的预测、预报工作;组织全县林农培训和指导督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开展森林病虫害检疫档案管理;积极宣传和贯彻执行《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等相关政策。
7. 红河县天生桥国有林场
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主要从事营造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森林和国有林地,向社会提供生态公益林服务;管护么索、它龙、仰宗、洛竹坝、坝利和利博等6个国有林区面积共20.724万亩。
8. 红河阿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
保护区域内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维护生态平衡;开展自然保护区科学研究、珍稀濒危物种基础数据收集分析及栖息地环境监测与治理;开展自然保护区宣传教育,处罚区域内各类林业违法行为;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管理。
9. 红河县林权管理服务中心
承办林木权登记造册、证书核发、档案管理,林权和林木权流转管理、抵押贷款登记管理,林木权流转变更登记、林地承包争议仲裁、林权纠纷调处、林业产权交易和木材及林产品交易信息发布等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林业局局长张纯伟为副组长,县林业局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红河县林业局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林业局办公室,由杨斌副局长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次工作相关事务。
(二)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科室、站所、中心要落实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方案,涉及多个科室的组建的,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务实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各股室、站所、中心要提出调整工作意见,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次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附件【红政办发【2018】46号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林业局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