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录 | 注册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470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18】43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县“政府自身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38号)和《红河县政府工作部门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18〕12号)文件,为进一步优化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科学合理配置人员编制,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的精神,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廉洁、勤政、规范、务实、高效的部门工作机构。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合和优化机构,进一步理顺部门机构职责,科学合理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充分发挥每位干部职工的专业优势,全面提高部门履职能力和办公效率。

  三、基本情况

  红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红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机关共核定行政编制14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内设7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经济运行和技术创新股、中小企业股(民营办)、商贸流通股 (盐务管理局)、信息化与无线电管理股、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股、电力和安全生产股。

  红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下设1个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3名。具体为:

  红河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挂红河县节能监察大队、红河县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牌子),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3名。

  四、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调整情况

  (一) 内设机构调整设置情况

  红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机关人员编制维持不变,共核定行政编制14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内设机构由7个调整为6个,精简1个。

  1. 整合经济运行和技术创新股、资源综合利用和节能股的职责,组建工业股。

  2. 保留办公室;

  3. 保留中小企业股(民营办);

  4. 保留商贸流通股(盐务管理局);

  5. 保留信息化与无线电管理股;

  6. 保留电力和安全生产股。

  调整后,内设6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工业股、中小企业股(民营办)、商贸流通股(盐务管理局)、信息化与无线电管理股、电力和安全生产股。

  (二)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设置情况

  所属的事业单位“红河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五、组建后机构职责

  (一)内设机构职责

  1.办公室

  负责协调机关政务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全局性会议的组织和文件起草,负责机关文电、机要 、档案、信访、保密、接待、政务信息等工作,督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对外宣传和下情上报、上情下达工作;负责机关内部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归口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工作;负责工业商务与信息化系统的组织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县工程系列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

  2.工业股

  监测分析工业、信息化运行态势,分析行业形势并发布有关信息;拟订行业经济运行调控方案,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综合平衡调配生产和运行要素;协调推进银企合作,指导企业扭亏为盈和市场开拓工作;指导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行业质量管理工作,编制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规划及新产品开发计划,拟订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督促企业贯彻实施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规划,拟订工业、信息化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行业资源综合利用的重大示范工程和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工业和信息化节能工作并组织协调有关工作,提出行业专项节能项目和资金计划安排意见;负责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组织实施行业重大节能示范工作及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推广应用;承担行业节能产品能效标识管理工作;负责行业节能监察工作,组织开展行业节能宣传、培训。

  3.中小企业股( 民营办)

  指导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监测分析运行发展态势,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有关政策的措施;协调推进银企合作,指导企业扭亏增盈和市场开拓工作;促进中小企业专业化生产和对外交流合作,指导中小企业结构优化和产业升级;负责红河县加快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提出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社会化服务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和政策措施建议并推动体系建设;指导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创业培训;协调处理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投诉,维护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经营者合法权益;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企业治乱减负工作。

  4.商贸流通股(盐务管理局)

  拟订、健全、规范我县市场体系标准,协调打破市场垄断、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的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引导全县国内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商业体系建设;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情况,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组织全县财政资金安排的有关流通领域重大投资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等特殊行业进行监督管理,拟订汽车更新政策和行业管理,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负责重要消费品的市场调控和生产资料的流通管理;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成品油市场行业规范工作,拟定全县成品油市场规划、设置,做好成品油经营的监管报批、年检等工作;研究拟定并实施外贸市场多元化和以质取胜战略,参与编制全县进出口商品中长期发展规划;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贸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协调我县在境内外举办和参加的外贸展销会,洽谈会;指导创品牌出口商品活动;负责盐务行政管理、监督,维护全县盐业市场秩序;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或个人对盐业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组织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推进商贸领域行政执法,组织开展商务执法监督检查; 参与组织打击商业欺诈、侵犯知识产权等工作。

  5.信息化与无线电管理股

  统筹推进信息化工作,拟订信息化行业规划、电子政务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提出协调电子政务网络基础设备、公共应用系统及平台建设建议;协调信息化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协调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及社会信息化发展;协调跨行业、跨部门的互联互通和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推进信息技术推广应用,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的融合;指导和推进软件、系统集成及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负责拟定全县无线电发展规划、频率指配与管理和无线电监测、检查、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6. 电力和安全生产股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及规章制度和督促依照法律法规实施安全生产管理;负责电力行业行政管理,实施电力行业的监督工作,负责电力行业行政执法和监管电网调度,保障电力运行安全;拟定并组织实施机关、企业应急方案;承担工业企业、流通企业安全应急协调工作,协调处理工业、流通企业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依法对红河县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管和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情况备案;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二)所属事业单位职责

  1. 红河县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加挂红河县节能监察大队、红河县新型墙体材料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实施商务行政法规、条例、办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规范化管理;全面负责商务行政执法工作,包括再生资源回收、民用爆破器材经营、酒类流通、成品油市场等行政执法职能;强化流通市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支持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净化市场环境;贯彻执行国家、省、州节能减排法律法规,负责全县节能执法监督和节能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和应用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局长何文昌为副组长,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红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由杨慧蓉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郭怡青同志具体负责本次优化机构设置相关事务。

  (二)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股室、大队要落实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方案,涉及多个股室组建的,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务实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各股室、大队要提出调整工作意见,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次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附件【红政办发【2018】43号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