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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4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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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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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政办发【2018】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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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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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财政局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县“政府自身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38号)和《红河县政府工作部门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18〕12号)文件,为进一步优化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科学合理配置人员编制,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的精神,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廉洁、勤政、规范、务实、高效的部门工作机构。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合和优化机构,进一步理顺部门机构职责,科学合理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充分发挥每位干部职工的专业优势,全面提高部门履职能力和办公效率。
三、基本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加挂红河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红河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局、红河县人民政府金融办公室牌子。红河县财政局机关共核定行政编制20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内设19个股室和红河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分别为:办公室、综合与政策研究股、会计及监督检查股 (政策法规股)、税政股、预算股、国库股、国库支付股、行政政法股、教育科技文化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产业发展及涉外(金融)股、政府采购管理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科技信息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与金融合作股、农发股、债务管理股;红河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红河县财政局下设2个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25名。分别为:
(一)红河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13名,其中设主任1名。
(二)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红河县管理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12名,其中设主任1名。
四、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调整情况
(一) 内设机构调整设置情况
红河县财政局机关人员编制维持不变,共核定行政编制20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机构由21个调整为17个,精简4个。
1. 撤销科技信息股,职责划入办公室;
2. 整合会计及监督检查股 (政策法规股)、税政股的职责,组建会计及监督检查税政股 (政策法规股);
3. 整合国库股、国库支付股的职责,组建国库及国库支付股;
4. 整合政府采购管理股、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的职责,组建政府采购管理及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
5. 保留办公室;
6. 保留综合与政策研究股;
7. 保留预算股;
8. 保留行政政法股;
9. 保留教育科技文化股;
10. 保留经济建设股;
11.保留农业股;
12.保留社会保障股;
13.保留产业发展及涉外(金融)股;
14.保留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与金融合作股;
15.保留农发股;
16.保留债务管理股;
17.保留红河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18.保留红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调整后,内设15个股室和红河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分别为:办公室、会计及监督检查税政股 (政策法规股)、国库及国库支付股、政府采购管理及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综合与政策研究股、预算股、行政政法股、教育科技文化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产业发展及涉外(金融)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与金融合作股、农发股、债务管理股;红河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红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二)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设置情况
所属2个事业单位“红河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红河县管理站”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五、组建后机构职责
(一)内设机构职责
1. 办公室
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参与财政政策研究;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文电、机要、宣传、信息、办公自动化、印鉴、文印、保密、档案、接待联络、车辆管理、安全保卫工作;协调、处理信访和办理“两会”建议、提案;管理机关财务、固定资产及其他行政事务;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拟订教育培训有关工作制度;组织搞好财政文化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常态化工作;负责编修《红河县财政年鉴》;办理机关人员因公出国的有关手续;协助抓好机关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系统计算机应用工作,拟订全县财政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财政系统有关业务软件的培训指导;负责全县财政一体化建设信息管理工作。
2. 会计及监督检查税政股 (政策法规股)
宣传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律法规、准则和制度;管理分行业的企业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组织指导财政系统干部的学历教育;负责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负责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和管理;管理会计电算化工作;负责会计法律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承担财政政策研究工作;组织和管理政策性课题研究;负责《红河县财政研究报告》;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审核其他部门拟订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财政的条款;负责局机关行政执法监督和评议考核工作;负责审核办理县级国家赔偿费用事项;承担有关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拟订和执行有关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承担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有关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反映财政收支管理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内部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
负责会同税务部门做好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工作,参与税制改革方案和重大税收政策调整的调研;负责审核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税收政策问题的条款;负责调查了解重要税收法律、法规及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指导县财政部门的税政工作。
3. 国库及国库支付股
组织预算执行、资金调度;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组织编制及批复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负责县本级财政性资金的拨付,进行预算内、外资金及财政专户资金的统一集中核算,并承担国库资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财政资金内控机制,加强财政资金安全管理;负责联系人民银行、国税、地税及各商业银行落实财政收支目标任务;承担财税库银联网工作。
负责协助财政国库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各预算单位财政资金申报和授权支付预留印鉴;负责按照部门预算和已下达预算单位的预算指标,审核部门预算经费管理科室批复的预算单位月度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用款计划,经财政国库部门审核后,支付财政资金;负责预算单位工资统发;负责审核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负责接收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反馈的财政资金支付信息,整理支付凭证回单、及时核对相关账务数据,并将支付凭证及时反馈财政国库部门总会计记录会计账务;加强预算单位备用金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公务卡结算制度改革。
4. 政府采购管理及行政事业资产管理股
对政府采购资金预算、采购信息、采购方式和采购合同进行管理;受理同级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对政府采购活动及集中采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负责拟定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计划;提出一段时期内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的重点;负责指导县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系统内的集中采购工作,办理财政采购具体工作;制定政府采购的有关规章制度。
负责拟定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办法;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管工作;负责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评价体系;制定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优化资产配置政策和配置标准,配合部门预算的编制对单位资产购置项目进行审批;对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对外投资、担保、处置等事项进行审批;负责监管以政府名义承办的各类大型活动、会议的资产购置、使用和处置;承担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工作中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
5. 综合与政策研究股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研究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负责监管住房公积金;负责监管全县住宅维修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监管彩票市场,按照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负责审核和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财政周转金的清理、催收工作。
6.预算股
组织起草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本级预算及执行情况的报告,向红河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决算的报告等重要文件;执行国家财政体制和管理制度,拟订全县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办理中央、省、州对我县的转移支付;编制年度县级财政收支预算草案及拟订收支预算调整变更方案,汇总全县年度收支预算草案,办理年度全县财政结算;审核和批复县级部门预算、结算;审定县级部门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等“零基预算”支出标准定额;统一办理预算指标的调整、划转、追加、登记等管理事宜,并指导县预算管理和协调本级有关部门、科室的预算指标管理工作;负责全县财政收支管理及预算执行分析,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预算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管理民族机动金、县乡基层政权建设资金、兴边富民资金等专项资金;承担与县人大、税务、审计及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事宜,负责提供财政预决算报告、年度预算调整报告相关数据资料;负责全县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拟订全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和办法,确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目标和要求;组织制定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建立财政绩效评价数据库;制定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规划和年度计划,审定县级各预算部门(单位)预算支出的绩效考评目标;组织实施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考评,作出县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宣传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课题的研究。
负责对使用财政资金的建设、维修、改造项目以及上级财政部门委托评审的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和竣工决(结)算进行评估和审查;负责本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的专业审核工作,提出交付使用资产价值意见;配合本级财政部门做好资金专项核查及追踪问效工作等。
7.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政法等公共安全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制定行政政法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办理驻县军队、武警部队有关经费事项。
8.教育科技文化股
承担教育、科学、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承担《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有关行业财务制度的监管工作;拟订教育、科学、文化等部门(单位)经费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承担县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9.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改、交通、建设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负责审核和执行县级基本建设资金预算;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粮食储备资金的管理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10.农业股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拟订全县财政支农政策、有关行业事业财务管理制度和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负责宣传财政农业政策;管理支农专项资金,管理扶贫专项贷款贴息,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民补贴“一折通”平台的综合管理工作;参与所联系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11.社会保障股
承担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管理工作,研究提出有关财政政策;负责编制县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社会保障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管;管理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医疗经费;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参与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研究和有关政策及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
12.产业发展及涉外(金融)股
承担全县商贸流通和工业产业发展方面的财政财务工作;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负责工商周转金和国企改革资金的管理;负责全县企业财政补贴资金的管理;负责企业专项基金的管理;会同县级有关部门对财政扶持企业资金项目进行审查;负责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研究提出县级财政支持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等方面的扶持政策。
拟订政府性外债政策和管理制度,统一管理全县政府性外债;办理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外国政府贷款的申报、磋商、签约、担保、统借统还、项目资金管理、债务偿还等工作;参与双边援助项目的管理工作;管理全县地方非贸易外汇、办理出国人员用汇指标审批手续。负责地方金融机构、非银行金融机构、保险、证券、投资性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监管;拟订政府统借统还外债的转贷办法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和执行统借统还外债的还本付息年度决算;负责中央专项借款的清理、催收工作。
13.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与金融合作股
拟订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策和制度并组织实施;履行(PPP)模式规划指导、融资支持、识别评估、咨询服务、宣传培训、绩效评价、信息统计、专家库和项目库建设职责。
拟订县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协助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承担对地方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等相应授权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指导和协调新的地方性金融机构的组建;拟订地方金融机构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地方金融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的建议;参与全县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拟订引导社会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参与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工作。
14.农发股
拟订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制度;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评估,提出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立项及资金安排律议;管理农业综合开发配套资金;监督检查农业综合开发资金使用和项目执行情况,组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负责农业综合开发工作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统计工作。
15.债务管理股
拟定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政府债券发行项目的上报;审核政府性债务举借、使用、偿还计划;负责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统计、分析、报告;负责债务风险预警和控制;推进地方政府信用评级建设;承担红河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
红河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研究起草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政策措施,负责协调、督促、指导和推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县内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承办红河县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红河县非税收入管理局
承担相关归口县直部门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负责非税收入直征直管工作;拟定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定和实施办法,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的监督管理;编制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非税收入年度计划;审核县级部门(单位)非税收入年度预算;承担非税收入核算、统计分析和财政票据管理;组织考核县级预算单位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指导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县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各种财政票据领购、保管和销毁的管理制度;负责查处财政票据使用中的违规行为。
(二)所属事业单位职责
1. 红河县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负责制订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及分年度的实施方案,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的技术规范与技术标准,并指导乡财政所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县级财政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承担县级财政信息化建设核心业务系统的正常运转和维护;负责管理财政局机关局域网;承担局内各部门的应用软件开发和数据处理工作;协助局办公室建设和管理财政局门户网站、因特网站,开发信息资源,为局领导和各处室、部门提供财政信息技术服务;承担局机关各处室办公自动化设备(包括计算机、服务器、打印机、计算机耗材、通用软件等)的配置和维护工作;会同局办公室制订办公自动化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为局系统办公自动化提供技术保障;承担财政局机关干部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县财政系统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
2.中华会计函授学校红河县管理站
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开展和协助与有关大中专院校联合办学的招生、教学及管理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财政局局长张文鸣为副组长,县财政局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红河县财政局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由李泽忠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本次优化机构设置相关事务。
(二)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股室、站所、中心要落实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方案,涉及多个股室、站所、中心的组建的,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务实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各股室、站所、中心要提出调整工作意见,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次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附件【红政办发【2018】42号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财政局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