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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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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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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政办发【2018】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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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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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县“政府自身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38号)和《红河县政府工作部门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18〕12号)文件,为进一步优化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科学合理配置人员编制,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的精神,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廉洁、勤政、规范、务实、高效的部门工作机构。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合和优化机构,进一步理顺部门机构职责,科学合理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充分发挥每位干部职工的专业优势,全面提高部门履职能力和办公效率。
三、基本情况
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共核定行政编制5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内设7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安全生产协调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股。
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设1个事业单位。即:
红河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9名,其中设队长1名。
四、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调整情况
(一) 内设机构调整设置情况
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人员编制维持不变,共核定行政编制5名,机关工勤编制1名;内设机构由7个调整为5个,精简2个。
1. 整合办公室、安全生产协调股的职责,组建综合股;
2. 整合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的职责,组建职业安全健康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3. 保留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4. 保留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5. 保留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股。
调整后,内设5个股室,分别为:综合股、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职业安全健康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股。
(二)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设置情况
所属事业单位“红河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机构编制事项维持不变。
五、组建后机构职责
(一)内设机构职责
1.综合股
负责政务、党建、工青妇团、纪检、行政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退休人员服务、后勤管理、文电、信息、保密、档案、综治维稳和信访等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等督办工作;拟订机关各项工作规则和制度;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筹备工作;承担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承担红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担红河县人民政府综合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的组织协调工作;协调指导红河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联系红河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定期通报指标执行情况;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执行情况的检查与考核;具体负责红河县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事故结案和跟踪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参与生产安全事故新闻发布、舆论引导等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
2.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非煤矿山行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情况;承担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查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提出关闭建议;承担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非煤矿山行业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参与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红河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工程建设、林业、国土、水利等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3. 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备除外)安全情况;负责职责范围内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负责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许可证核发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备案工作;查处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企业提出关闭建议;负责实施职责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相关行业企业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指导和监督危险化学品等相关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参与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承担红河县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电力、消防、能源、民爆、特种设备、邮政、气象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4.职业安全健康和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
负责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组织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特种设施除外)安全情况,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查处相关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相关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参与相关行业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旅游、教育、文化、商务、电信、工商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责范围内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落实情况;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监督指导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综合管理职业危害信息统计工作;依法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组织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建立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相关职业卫生检查等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汇总、分析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等信息,向相关部门和机构提供职业卫生监督检查情况;依法查处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参与相关行业职业卫生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环保、卫生、食品药品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5.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股
负责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法律法规、标准执行情况;负责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指导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演练;负责督查和指导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工作;负责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应急值守工作;综合管理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调度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预警信息;负责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道路交通、农业(农机)、水运、民航、建筑等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 所属事业单位职责
1.红河县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
检查督促全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对上述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执行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情况和重大隐患整改情况、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安全投入情况等进行监察;受理有关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举报、来信、来访,并负责调查和处理;协调局机关对有关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做好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参与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指导乡镇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蒋国红为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钱克朗为副组长,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由毛孟沙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李艳同志具体负责本次优化机构设置相关事务。
(二)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股室要落实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方案,涉及多个股室组建的,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务实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各股室要提出调整工作意见,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次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附件【红政办发【2018】41号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