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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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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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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政发【2018】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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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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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开展红河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精神和省、州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要求,现将开展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目的及意义
开展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主要目的是全面查清当前全县土地利用状况,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健全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强化土地资源信息社会化服务,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工作需要。
做好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掌握真实准确的土地基础数据,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是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宏观调控、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支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提高政府依法行政能力和国土资源管理服务水平的迫切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是科学规划、合理利用、有效保护国土资源的基本前提。
二、调查内容及任务
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
三、时间进度
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
2018年5月底前,完成调查实施方案编制、培训、宣传等工作。
2018年6月—2019年6月,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完成调查成果整理、数据更新、成果审查汇交,汇总形成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国家验收合格后,形成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完成调查工作州级初验、省级验收、成果发布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成立红河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协调解决调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其中,涉及县级专项调查业务和专项审查方面的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由于该项工作技术性强,且涉密,必须委托具备资质技术单位承担;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县发改委和县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县统计局负责处理;涉及最新行政勘界成果和相关资料由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涉及林业保护区划定及林地调查成果由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涉及城镇规划图件成果由县住建局负责提供;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调查底图(影像图)由县农科局负责提供;县委宣传部配合县国土资源局开展舆论宣传方面的工作;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通力合作,主动配合提供有关数据资料,积极稳妥开展调查工作。
五、经费保障
本次土地调查经费在中央、省财政支持的基础上,由州、县两级财政承担剩余部分。涉及州级专项调查业务指导和专项审查方面的工作经费,费用从县财政安排的2018年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经费中列支,并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六、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乡镇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调查。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按照国家、省和州总体方案,按照程序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调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国家、省、州和县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本地调查工作。
(二)加强对承担调查任务的调查队伍的监管和对调查人员的培训。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按时报送调查数据,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任何乡镇、部门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照程序逐级汇总上报。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保密。
(三)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全面深入宣传土地调查的重大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红河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2018年7月23日
附件
红河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杨金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杨朝禹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瞿智勇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张 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凤云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白斗龙 县民政局副局长
孙孝美 县财政局副局长
李 祥 县国土局副局长
杨天走 县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马 伟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高转艳 县农科局副局长
许建林 县林业局副局长
杨富强 县水务局副局长
郭志琼 县统计局副局长
张 鸿 迤萨镇镇长
李永福 甲寅镇镇长
李正荣 乐育镇代理镇长
杨浦周 宝华镇镇长
杨进辉 浪堤镇镇长
姚吉雄 大羊街乡乡长
李法永 车古乡乡长
张忠文 架车乡乡长
马安龙 石头寨乡代理乡长
郭 晖 阿扎河乡乡长
许万成 洛恩乡乡长
周绕斌 垤玛乡乡长
李智晶 三村乡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资源局二楼, 办公室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局长瞿智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 祥同志兼任,成员由县国土资源局相关科室负责人组成。相关部门须抽调一名工作人员参与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
附件【红政发【2018】80号 关于开展红河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