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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498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发【2018】34号
  • 发布日期
    2018-08-1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文件和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方案〉的通知》(云厅字〔2016〕20号),《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红办发〔2016〕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十三五”脱贫规划,进一步加强涉农资金管理,提高涉农资金在精准扶贫工作领域的使用效益,形成涉农资金统筹使用的长效机制,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编制依据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党委和政府安排部署,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州揽全局、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改革财政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机制,把握好上级赋予县市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自主权。

  (二)工作目标

  通过认真统筹整合各级各部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各部门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基本原则

  ——渠道不变,科学规划。对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实行任务、目标、资金、权责四到县,按照资金来原渠道不变,科学做好贫困县的脱贫摘帽规划工作。

  ——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切实加强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指导,并重点抓好上下衔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

  ——精准发力,注重实效。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精确瞄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度脱贫目标。计划脱贫出列甲寅镇、石头寨乡2个乡镇、37个行政村,建档立卡贫困户9025户43282人。2018年我县预计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为36335万元,2017年实际整合涉农资金31565.56万元,增长4769.44万元,增长率为15.11%。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机构

  县级各部门要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把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要抓手,不断提高工作的统筹性、实效性、持续性。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红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副书记、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县委、县政府分管扶贫和财政的领导担任,财政、发改、扶贫、审计、住建、环保、民政、科技、农业、水利、林业、国土、交运、教育、卫生、文体广电、旅游、人社、移民、民族宗教、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下设综合管理和项目实施两个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1.综合管理办公室:主要负责项目综合协调、资金管理、资金监督,由县财政局负总责,有关资金管理由县财政局负责,有关资金监督审计由县审计局负责。

  2.项目实施办公室:包括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其它等三个方面具体工作,由县发改、县扶贫办负总责,具体牵涉到项目规划设计、申报、实施等业务性工作,分别由县农科局、林业局、水务局、发改局、交运局、国土局、住建局、县环保局、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配合落实。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统筹整合领导小组负责全县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的指导、组织和协调。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审核,并配合对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等;审计部门负责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监督等工作。项目实施办公室主要负责项目申报审定,并向统筹整合领导小组提出建议意见,负责确定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内容,督促具体项目实施,负责特色农业、农村旅游、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电子商务,贫困村水、电、路、讯、房、环境治理、贫困学生就学补助计划、雨露计划、培训基地建设计划和技术技能培训计划等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调度和验收等工作。

  (三)科学规划设计

  进一步优化调整原有脱贫攻坚规划,强化规划的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做好与上级脱贫攻坚规划、各部门专项规划的衔接,发挥好脱贫攻坚规划对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引领作用。结合各部门政策目标和工作任务,依据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充分发挥贴近脱贫攻坚一线、管理信息充分的优势,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好重点扶贫项目和建设任务,统筹安排好相关涉农资金,分配到各乡镇具体落实。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要与脱贫任务挂钩,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将脱贫成效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成果的主要标准。要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储备,建立项目库加快相关涉农资金安排进度,统筹整合资金按脱贫攻坚规划调整用途,各部门应予以认可。同时,各部门不得限定资金在贫困村的具体用途,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实行项目申报审批

  对上级切块下达的用于精准扶贫整合范围内的资金和项目,由项目实施办公室根据脱贫攻坚规划确定项目发展计划及建设方案,报县整合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后,由县扶贫领导小组统一下达项目批复计划,方可组织实施;对尚未申报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申报审批制度;对经过统一审定的项目,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擅自调整项目和更改资金使用性质,确需调整的必须按照程序重新报批。

  (五)构建资金管理制度体系

  一是制定具体的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二是认真贯彻执行任务、目标、资金、权责四到县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县财政部门在收到中央、省、州级资金后(含提前下达和当年正式下达),要及时通知县级主管部门,县级主管部门在接到县财政部门通知后及时下达到乡镇或部门。三是统筹和整合的项目资金统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根据整合项目施工进度,由项目实施单位填写《财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拨付申请表》,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核提出明确意见,报县财政局审批后,按照《红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签批后方可办理拨款手续。四是公开招标的项目严格按招标合同支付资金,其他项目按项目实施前约定的资金支付方式拨款。

  (六)建立完善协商机制

  每季度召开一次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联席会议,研究确定整合项目总体规划、审查确定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及项目申报、其他需要,可由领导小组组长决定临时召开联席会议,为开展财政涉农资金整合和统筹提供机制保障。

  四、整合资金

     (一)资金整合范围。中央规定能整合的涉农资金共20项、省级规定能整合的涉农资金共21项、州级规定能整合的涉农资金共21项。

    根据中央、省、州要求,对未列入上述范围但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专项资金,属于中央专项资金的,在不改变资金使用方向的情况下,与上述资金一并统筹使用;属于省、州专项资金的,纳入统筹整合使用范围。

  2017年度县级下达到项目实施单位的统筹整合资金,因项目无法实施的,收回纳入统筹整合使用。

  (二)整合资金规模。2018年计划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规模为36335万元,具体整合资金如下:

  中央规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3075万元(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2100万元、水利发展资金3758万元、农业生产发展资金410万元、林业改革资金124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740万元、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968万元、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3822万元,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37万元);

  省级规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10176万元(省级财政扶贫资金5390万元、水利专项资金170万元、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00万元、林业补助资金158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333万元、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专项资金1915万元、农村综合改革资金1660万元、小型农田水利设施运行管护资金450万元);

  州级规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2564万元(州级财政扶贫资金1851万元、农业发展专项资金2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181万元、交通专项资金512万元);

  县级规定统筹整合涉农资金520万元(县级财政扶贫资金520万元)。

  (三)筹资方式。统一资金合并整合。将中央层面、省级层面、州级层面及县财政整合目录范围内项目的资金进行整合;统一实行专户管理。设立整合资金专户,设置整合专账,统筹整合资金,安排专人负责管理。

  五、项目规划

  2018年规划整合涉农资金规模36335万元,项目涉及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其它脱贫攻坚项目等三大类,具体明细情况如下:

  一是产业发展项目投入涉农资金6518万元,占项目计划总投资的18%。1、种植业投入资金1810万元,其中:食用菌(黑木耳)种植投入资金800万元,食用菌菌棒加工投入资金800万元,棕榈种植投入资金180万元,高产稳产甘蔗产业投入资金30万元。2、养殖业投入资金2000万元,其中:生态鸡养殖投入资金800万元,蛋鸡养殖投入资金100万元,生猪养殖投入资金1000万元,水产品(田蛙)养殖投入资金100万元。3、产业到户项目投入资金2708万元,全部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产业发展。

  二是基础设施项目投入涉农资金25575万元,占项目计划总投资的70%。1、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投入13833万元。2、村内人居环境整治投入资金11158万元,其中:村内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投入资金7400万元,农村安全饮水项目投入资金3758万元。3、文化活动场所建设292个、投入资金584万元,每个补助2万元。

  三是其它脱贫攻坚项目投入涉农资金4242万元,占项目计划总投资的12%。1、金融扶贫项目投入资金1600万元,其中:风险补偿金投入1000万元,小额信贷贴息金投入600万元。2、生态扶贫项目投入资金1254万元,全部资金用于森林资源培育。3、劳动力转移就业项目投入资金1030万元。4、雨露计划项目投入资金258万元。5、激发内生动力项目投入资金100万元。

  附表:2018年红河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规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投入资金(万元)

受益贫困户

受益贫困人口

备注

合计

36335

9025

43282

重复,未用合计数

产业发展

6518

   

占总投资的18%

(一)

种植业

1810

6090

25578

 

(二)

养殖业

2000

1190

4998

 

(三)

产业到户

2708

9025

43282

 

基础设施

25575

   

占总投资的70%

(一)

农村危房改造

13833

5290

22209

 

(二)

村内人居环境整治

11158

14696

70095

户和人有重复

(三)

文化活动场所

584

9025

43282

 

其它脱贫攻坚项目

4242

   

占总投资的12%

(一)

金融扶贫

1600

1000

4200

 

(二)

生态扶贫

1254

7220

34626

 

(三)

劳动力转移就业

1030

2746

11561

 

(四)

雨露计划

258

836

836

 

(五)

激发内生动力

100

9025

43282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领导,统筹解决整合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整合办要具体做好涉农资金整合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各涉农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树立全局意识,明确目标,夯实责任,分工协作,确保此项改革顺利推进。

  (二)落实管理责任。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积极组织整合项目申报,认真抓好项目实施。整合办要做好对涉农整合项目的监督管理、检查验收和绩效考评工作,重点督查各部门执行整合项目总体规划情况、年度实施计划完成情况、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通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涉农整合项目资金要接受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不得借任何名义借用、挪用或转移资金。对在涉农整合中不按规定使用项目资金,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申报或变更项目的部门和单位,县政府将通报批评并责令整改,必要时收回已投放资金。对严重违纪的,根据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项目公示制。涉农资金整合项目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批复并进行公示七天后方可实施。项目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项目地点、建设规模、资金来源、预期效益等。

  (五)绩效考评制。为规范财政涉农资金支出管理,切实加强项目跟踪问效和后续管理工作,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领导小组要运用定量考评和定性考评相结合的办法,对所有整合资金项目,按照项目完成数量、项目完成质量、项目实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估,建立绩效考评制度。

  附件:1.云南省红河县财政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基本情况表

  2.云南省红河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3.云南省红河县2018年财政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建设投

  资明细表



附件【红政发【2018】34号 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附件【红政发【2018】34号附件.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