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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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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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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政发【2018】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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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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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红河县2018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的报告
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的通知》(云政发〔2008〕22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红政发〔2011〕95号)精神,红河县对红河县2018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初审。现将审核情况报告如下。
一、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该批次需征收红河县迤萨镇跑马路社区安邦村民小组、西山社区王塘子村民小组、勐甸村委会旧寨村民小组,大羊街乡新村村委会妥落村民小组,三村乡三村村委会塔普村民小组的集体土地共26.3429公顷,其中:水田0.3440公顷,旱地1.5562公顷、果园0.8278公顷、有林地0.0140公顷,灌木林地17.1748公顷、田坎0.3826公顷,未利用地6.0145公顷,建设用地0.0290公顷。
二、涉及被征地农户情况
该批次用地征地涉及占用耕地1.9002公顷,(水田0.3440公顷、旱地1.5562公顷),涉及农户77户304人,其中:劳动力171人。征地前村人均耕地面积分别为:安邦村民小组1.48亩、王塘子村民小组0.9亩、旧寨村民小组3.41亩、妥落村民小组0.56亩、塔普村民小组0.79亩,征地后村人均耕地面积分别为1.45、0.88、3.41、0.56、0.79亩,无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3亩的农户。
三、我县对被征地农民采取的社会保障措施
(一)根据《红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红河州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红政发〔2011〕95号)有关规定,按每亩征收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金2万元。此次征地26.3429公顷(26.3429公顷×15亩/公顷=395.1435亩,392.1435亩×20000元/亩=7902870元),并按规定已经足额缴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金财政专户,共计7902870元。
(二)被征地农民将按照相关政策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