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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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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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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政办发【2018】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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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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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印发红河县强化内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红河县强化内部管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巩固提升“政府自身建设年”活动成效,落实政府效能提升年工作要求,全面提升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县属各部门效能建设水平,加强机关内部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干部队伍素质,提高行政效能,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全面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战略部署,结合政府及所属部门的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着力提升政府效能。
二、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中共云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云南省监察委员会印发的《关于对公职人员履职尽责情况加强监督的意见(试行)》,强化内部管理能力,进一步明确班子成员及每个干部职工的职责和分工,实现“AB角”制度全覆盖,切实解决部门内部分工不明确、职责不清晰、贯彻落实不顺畅、空人缺岗以及部门办事工作流程不畅、办事程序不优、行政效能不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实施范围
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重点内容
(一)加强学习增强本领
1. 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学习制度,加快领导干部知识更新,优化知识结构,提高履职能力和水平,促进领导班子学习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努力建设学习型机关。
2. 学习分综合理论和法律法规两个类型。重点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党的最新路线方针政策,学习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现代科技、脱贫攻坚和法律法规等知识。
3. 集体学习原则上每3个月安排1次。其中,综合理论学习一般每季度安排1次,法律法规学习一般每年安排2次。适时根据需要可增加学习次数。
4. 学习主要采取自学、集体研讨、专题辅导、讲座等形式,根据学习内容邀请州、县有关领导、知名专家学者作专题辅导。
(二)实行AB角工作补位制度
1. 主要内容。领导AB角工作补位制度,是指互为AB角的领导在一方因会议、出差、学习、休假或其他情况,暂时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时,由另一方代为处理其分管及联系的有关工作,有效避免工作缺位和空岗,确保工作高效运行的制度。
2. 补位设置。由各乡镇、各部门根据领导班子分工,作补位安排。
3. 履职内容。①代行处理上、下级来文、发文等公文事宜;②代行处理日常分管及专项分管工作;③代行出席或召集各类会议,接待上级检查指导或外宾参观考察;④代行处理其他临时公务及突发事件。
4. 职责权限。①互为AB角的领导成员在代行履职期间,除被代行履职一方有明确处理意见的事项之外,有权按照管理权限自主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处理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务。属于工作业务的,由站所、科室主要负责人先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属于急需决策的重大事项,商被代行履职一方提出处理意见,报主要领导决定或提请有关会议集体研究决定。②互为AB角的领导成员在代行履职期间,应当积极、依法、审慎代行职权,并尊重被代行履职一方明确提出的处理意见。代行履职一方根据被代行履职一方的意见实施的履职行为,由被代行履职一方承担责任;其他履职行为或代行履职行为由其本人承担责任。
(三)严守工作纪律
1. 要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纪律,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2. 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坚决维护中央的权威,自觉维护县委的领导。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和外事纪律,严禁泄漏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或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等,坚决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3. 要严格遵守上、下班制度,全县干部职工每天要按时上下班、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平时工作时间在岗带班值班,办公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
4. 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各乡镇政府、部门主要领导离县外出,应当在事前报告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同意,并在外出前把外出的时间、地点通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要随时掌握县人民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离县外出的情况,及时向县长、副县长和办公室主任报告。
5. 严格实行限时办结制,上级机关和领导批办件有明确时限规定的,按批办的时间要求办结。没有具体时间要求的,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拟办意见反馈给交办机关或领导。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及时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交办机关或领导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四)坚持依法行政
1. 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建设法治政府。重大事项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承担责任。
2. 坚持科学民主制定规范性文件,不断提高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质量。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充分反映人民意愿,使所确立的制度能够切实解决问题,备而不繁,简明易行。
3.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省、州、县人民政府决定、命令的规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要充分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并由县人民政府发布决定或命令,或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规范性文件。其中,涉及公众权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应当事先请示县人民政府;部门联合制定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发布前必须经县人民政府批准。
4. 各乡镇政府、各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县有关规定,报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登记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和有效期制度,根据全面深化改革、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上位法制定、修改、废止情况,及时清理有关规范性文件,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有效期届满仍需继续执行的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按相关程序修订后重新发布。县人民政府法制办经审查发现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应当建议或者责成制定机关限期自行纠正;拒不纠正的,由县人民政府予以改变、撤销。
5. 要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组织执法评议考核,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五)强化作风和廉政建设
1. 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坚决贯彻执行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
2. 要从严治政,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各项制度,对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要按照程序和时限积极负责地办理,对不符合规定的事项要坚持原则不得办理;对因推诿、拖延等官僚作风及失职、渎职造成影响和损失的,要追究责任;对越权办事、以权谋私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要严肃查处。
3. 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住房、办公用房、车辆配备等方面的规定,严格控制差旅、会议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切实降低行政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量和规模。改革和规范公务接待工作,不得违反规定用公款送礼和宴请,不得接受地方的送礼和宴请。严格控制和规范会议、庆典、节会等活动。各类会议活动经费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4. 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不得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乡镇、县属各部门要把强化内部管理作为推进政府效能提升年的重要内容,牢固树立规矩、规则、规范意识,进一步严明工作纪律,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助力脱贫攻坚。
(二)完善管理机制。各乡镇、县属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对照《方案》内容,建立健全工作规则,细化内部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以制度化确保机关作风的好转,并形成常态化,提高行政效率。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督查室将适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员,要严肃追究责任。
附件【红政办发【2018】88号 关于印发红河县强化内部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