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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455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18〕26号
  • 发布日期
    2018-04-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文件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2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县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一、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的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领导,完善双线目标管理,严格实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责任追究制,不断提高义务教育水平。县直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合力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二、加强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规范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管理,严格执行《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义务教育限期复学通知书》《义务教育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按程序通知适龄儿童少年依法入学,敦促失学辍学学生尽早复学,做到依法入学、依法监督。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根据不同情形,由相关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罚、追究法律责任的处理,不断提升义务教育的法制化水平。

  三、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强化户籍地为主、流入地为辅的义务教育学生监控协作机制,准确掌握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咨询、指导、服务、登记、统计等工作,建立动态监控服务机制,提高控辍保学工作的针对性和精准度。

  四、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各中小学校要不断完善学校教育、教学、生活设施设备,确保学生不因就学困难而辍学;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开齐课程、开足课时,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注重激发和保护学生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学习信心。加强校园文化建设,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学校体育艺术活动,增强学校吸引力,让学生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五、持续开展控辍保学清零行动。各中小学校要继续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保持工作力度不减,坚持任务目标不变,按照“应返尽返”的要求,认真研究和分析学生的失学辍学原因,落实“一人一案”工作制度,做好劝返复学和预防工作,确保到2020年各乡镇实现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5%的目标。

  六、加大控辍保学工作的检查力度。县人民政府将把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作为脱贫攻坚、教育扶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教育工作督查体系和学校绩效考核的重要考核指标,严格督查考核。县教育局要完善控辍保学月报制度和通报制度,加强对各乡镇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的督促检查,对辍学问题突出的地区学校进行通报。

                                                                                        2018年4月10日



附件【23-1 红政办发【2018】26附件.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