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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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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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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政办发〔2018〕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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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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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人民政府2018年10件惠民实事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按照《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省人民政府2018年10件惠民实事的通知》(红政办发〔2018〕16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我县实际,将2018年省人民政府10件惠民实事细化分解为红河县目标任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任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主办部门要严格按照10件惠民实事年度目标任务,加强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各负其责,逐项分解细化,明确责任主体、工作措施、进度安排及时限要求;加强统筹,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全力推进,确保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二、强化督查,确保顺利推进
省人民政府10件惠民实事列入县人民政府年度政务督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年末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各主办部门要紧紧围绕目标任务,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按进度要求和时限推进项目实施。从2018年5月份起,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情况(附件2. 2018年省10件惠民实事推进情况月报表)以电子邮件形式上报县政府督查室,同时于6月30日、10月10日、12月20日分别将上半年、前3季度、全年工作完成情况书面(含电子版)报送县政府督查室(联系人及电话:郑琪瑶 4621246,13649628527;邮箱:hhxzfdcs@163.com)。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根据各项工作推进情况,不定期组织专项督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 2018年省10件惠民实事(红河县项目)
2. 2018年省10件惠民实事推进情况月报表
2018年4月2日
附件【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