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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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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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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政办发〔2018〕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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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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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
《红河县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县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红河县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
“十三五”规划
为提高应对突发事件和各种风险的能力,维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突发事件应急征用与补偿办法》、《红河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红河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制定本规划。
一、“十二五”时期应急体系建设情况
(一)工作成效
“十二五”时期,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县各部门、各单位始终坚持“人民生命财产高于一切,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宗旨,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应急理念,狠抓落实,扎实推进,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实现,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各类事故防范能力,应急处突、应急救援能力大幅提高,有效减少了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发生和由此造成的生命财产损失,为保障全县安全稳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1. 应急预案体系基本建立。截至“十二五”末,全县共编制各级各类应急预案150余件,其中,县级总体应急预案1件、专项应急预案21件、部门应急预案41件,基本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辐射到点”的应急预案体系。修订印发了《红河县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预案动态管理和演练工作稳步推进,应急预案体系步入了科学化、规范化轨道。
2. 监测预警体系不断健全。基本建立了覆盖全县的预警体系和监测网络,建成1个国家基本气象观测站、12个区域自动站、4个山洪灾害防治雨量站、1个对比观测站、1个农业小气候观测站、12个流动作业点、3个标准化固定作业点、1个非标准化固定作业点、7处洪水预报站点、6个地震监测站、5个空气质量监测点、77个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点、29个林火远程监控点等。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动物疫情网络直报率达到100%。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建立了动态信息报送、情报研判和预警发布系统。
3. 救援保障能力明显提升。一是应急队伍不断壮大。建立了以地震救援、矿山救护、卫生防疫等专业队伍为基本力量,以公安、武警、民兵预备役为突击力量,以企事业单位专兼职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为辅助力量的应急救援体系。“十二五”期间,我县已组建了各类应急救援队伍80支916人。二是应急物资储备能力不断增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等应急物资储备品种和数量不断增加,生产、储备、更新、调拨等机制进一步完善。建有1个救灾物资储备库、防汛抗旱物资、消防应急装备物资、森林防火物资。三是通信保障日趋完善。建立了有线调度系统、无线调度系统、多路传真系统、短波通信系统、卫星通信系统和短信平台组成的应急通信体系。装备了通信应急车辆1台。配备了卫星电话4部,建立了拨测制度和应急联通保障制度。四是避难场所建设稳步推进。建成了32个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主要依托公园、绿地、广场、学校操场等设施。其中县级2个、乡镇级9个、村级36个,总面积20余万平方米,可容纳人数21万人。
4. 宣教培训深入推进。广泛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安全生产月”等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载体和召开专题会议、开展应急演练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防震减灾、防汛抗旱、地质灾害、安全生产、道路交通、环境安全、消防安全、110报警求助、卫生急救、传染病防控、食品药品安全、森林防火等相关知识,有效提高了社会公众的防灾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同时,认真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参加应急培训和应急管理干部实务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干部的风险防范意识,提升了应急管理能力。全县形成了以培训基地为抓手、以基层为重点、以提升领导干部应急决策和处置能力为目标、提高公众防灾避险意识、全社会广泛参与的应急科普宣教体系。
5. 应急处置成效显著。“十二五”时期,我县安全形势总体向好,无重特大突发事件发生。水旱、气象等自然灾害发生虽然较为频繁,但灾害造成的损失大幅降低。没有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较大事故得到遏制,一般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继续实现“双下降”,事故各项指标均控制在省下达的年度控制指标之内。充分体现了事发高效响应、事中有效处置的应急机制重要作用,全面检验了我县应急管理工作成效。
(二)薄弱环节
1. “一案三制”建设亟需进一步深化。应急预案仍存在针对性、操作性不强,预案演练、评估、修订工作相对薄弱等问题。部分乡镇及有关部门依然存在机构不健全、编制不明确、职责不清晰、人员不到位等问题。应急运行机制不健全,部门之间、条块之间协同联动不够,各类救灾要素难以有效整合,导致应对突发事件难以快速形成合力。与应急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应急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
2. 应急保障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应急资金投入渠道单一,尚未建立稳定的资金投入机制;部分领域应急队伍存在数量少、规模小、人员年龄老化、布局不够合理等问题;专业队伍培训演练不足,不能充分满足实战需要;应急物资储备品种不全,数量不足,大型、特种应急救援装备缺乏,应急物资装备信息管理机制尚未形成,难以实现各类应急物资共享和综合动态管理。应急避难场所数量不足,功能不够完备,建设与管理机制尚未建立。
3. 应急技术支撑能力仍显薄弱。县政府应急平台尚未建设,乡镇应急平台建设尚未启动,构建上下贯通、左右联接、功能完备的全县应急平台体系亟待推进。地震、气象、水利、林业、交通、环保、煤炭等专业部门的数字化监测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
4. 基层应急管理工作需进一步增强。乡镇应急体系薄弱,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少,缺乏系统培训,应急装备欠缺,工作经费缺乏;城乡防灾减灾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特别是农村设防水平低,现场先期应急处置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5. 全社会应急意识和能力需进一步提高。应急管理宣教培训计划性和系统性不强,宣传形式和手段不够丰富,公民的防灾、避险、自救、互救意识和能力相对薄弱,社会动员机制还不完善,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的组织化程度和规范化程度较低,专业领域志愿者发展不足。
二、“十三五”时期应急体系建设面临的形势求
“十三五”时期,是我县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决胜阶段,是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时期,全县发展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但同时也面临矛盾叠加、风险隐患增多的严峻挑战。各种传统的和非传统的、自然的和社会的安全风险交织并存,公共安全形势不容乐观,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依然繁重,对加强我县应急管理工作、加快应急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应急能力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自然灾害方面。受全球气候变化影响,发生各类极端恶劣天气的频率和强度进一步增加,暴雨、洪涝、干旱、台风、高温、雨雪冰冻等仍将是我县面临的主要气象灾害。防震减灾工作任务繁重。有害生物对农林生产和生态环境可能造成较大危害。各类自然灾害与其他突发事件相互耦合,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可能加剧。
事故灾难方面。我县煤矿、非煤矿山、化工等高危险性企业虽然不多,但安全基础设施差,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仍然存在。随着社会经济与工业化进程的迅猛发展,全县生命线工程的建设总量不断增加,保障标准不断提升,环境事件的突发概率大幅上升,防御任务加重,相关事故的预防与处置难度日益加大。
公共卫生方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进一步增大,突发急性传染病和新发、不明原因疾病发生的风险不断增加,霍乱、鼠疫、禽流感等传染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突发动物疫情复发、多发的风险增大。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隐患仍然较多,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比重依然较高。
社会安全方面。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供给侧等改革不断深化,各种利益格局不断调整,影响社会稳定的不安定因素依然存在,随着脱贫攻坚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深入推进,各种利益诉求群体引起的上访比较突出,“互联网”金融风险对社会安全的影响也不容轻视,维护稳定和治安管理难度增大。在“互联网+”的时代下,网络舆论传播技术和手段日新月异,舆情监控与管理工作难度日益加大,网络与信息安全形势日趋复杂。
三、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规范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完善多元化应急工作责任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化应急工作网络,强化应急安全基础建设,推动全县应急工作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服务全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管理工作的第一要务,坚持服务于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于全县和谐稳定的发展大局,为我县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营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统筹我县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合理布局全县应急资源。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重点加强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及应急保障等方面的能力建设。
——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充分利用存量,挖掘潜力,实现资源共享,促进各乡镇、各部门、各行业应急信息、队伍、装备、物资等方面的有机整合,形成合力,提高效率。坚持平战结合,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应急培训演练,提高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
——分级负责、分步实施。按照事权财权,合理划分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设任务,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根据现实需要和实际能力确定建设项目,分级分步组织实施,科学稳妥推进重点项目建设。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各方面参与应急体系建设的积极性,把政府管理与社会参与有机结合起来,提高应急管理工作的社会化程度。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有效应对公共安全风险挑战相匹配、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相适应、覆盖全灾种全过程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突发事件应急体系,以“一案三制”为核心的应急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核心应急救援能力显著增强,综合应急保障能力全面加强,监测与预警更加精准,恢复与重建更加科学,应急管理水平再上新台阶。
四、“十三五”时期应急体系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深化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加强应急预案管理,规范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和评估工作,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推进各乡镇人民政府应急预案“精编化”,及时修订完善现有应急预案,促进县属部门和乡镇应急预案编制全覆盖。加强应急预案的培训宣传,扩大应急预案和预警信息发布范围,提高全社会对应急预案的知晓率和应急事件的应对能力。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强化针对性、实战性,完善演练管理制度,应急预案责任单位每年至少开展1 次应急演练,学校、幼儿园编制的应急预案,每年至少组织2次应急演练。(县政府应急办,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健全应急管理体制建设。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要求,深入推进乡镇政府和应急管理重点单位应急管理办事机构建设,落实应急管理专职负责领导和人员,加强公安、民政、卫生、安监等专项预案牵头部门的应急机构建设,成立以企业、学校、社区、农村等基层组织和单位为重点的应急管理工作机构,强化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督查指导职能,做到协调有序,运转高效。(县政府应急办,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深化应急管理机制建设。按照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要求,进一步理顺和完善政府应急管理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年度分析会商、监测预警、预警信息发布、救援力量统筹调配、应急物资征用补偿、联合交通管制、后方联合服务保障、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等工作机制。推进与相邻城县市区域性应急协作,完善信息共享、资源共用、协同处置等应急联动机制。建立应急体系建设定期总结评估机制,探索科学量化的评估体系,全面推进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考核体系,完善通报、考核和表彰机制。(县政府应急办,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完善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制定、修订、完善相关领域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严格依法依规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实现依法应急。着力加强应急标志标识、风险隐患识别评估、预警信息发布、应急队伍及装备配置、公共场所应急设施设备配置、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物资储备、应急通信、应急平台、应急演练等相关标准应用。(县政府应急办,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二)加强应急管理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城乡基础设施防灾能力建设。按照经济性和安全性兼顾的原则,提升关键设施设防标准。统筹推进城乡生命线工程、地震安全民居、应急避难场所和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电、供气、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抗损毁能力建设。在我县符合适用条件的中小学教学用房、医院、通信、电力及交通枢纽等重大工程、生命线工程全面推广应用减隔震技术。继续推进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持续创建防震减灾示范区,合理统筹脱贫攻坚与抗震安居工作衔接,推进抗震设防要求城乡一体化管理,提升城乡抗震设防能力。继续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和搬迁避让。加强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水务局、县工信局、县教育局、县卫计局、县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综合考虑辖区灾害风险分布、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人口分布、城乡布局、公共资源条件等因素,按照“规划科学、布局合理、设施完备、平灾结合、建管并重”的原则,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大型公共服务设施等场所,建成分布合理、功能齐备、设施完善、群众认知的应急避难场所。建立志愿者队伍,配置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和应急物资,设置各种标识牌和应急广播设施,编制应急预案和灾害风险图,加强应急演练活动,提升避难场所的知晓率和实效性。完善避难所功能设施,提档升级,把县级应急避难场所建成I类应急避难所。利用敬老院、文化中心、中心学校和广场等符合避灾要求的公共设施,建立乡镇级应急避难场所。利用村(居)委会办公用房、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建立村级应急避难场所。利用公房、老年活动室、场地等公共设施,建立村(居)民小组级应急避难场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加强以林区公路、防火通道、生物隔离带、生土带等为主的林火阻隔系统,着力提高重点林区、重点保护部位的林火阻偏能力。(县林业局)
加强农村、山区特别是地震、塌方、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易发地区道路的建设、管理和养护,提高灾害多发地区道路基础设施灾害防御和保通能力。大力整治公路安全隐患,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全面提升公路安全水平。(县交运局)
(三)加强风险管控和监测预警能力建设
实施防灾减灾基础信息工程,建设灾害风险评估系统。编制全县各乡镇灾害频发易发地区自然灾害风险图。继续推进各类工程的抗震能力调查与评估。开展山洪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区和重要地区的山洪地质灾害大中比例尺调查评价。(各乡镇人民政府)
推进安全生产领域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及安全评估工作,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评估。加强土壤风险评估、逐步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体系。逐步提高食品安全危害识别、暴露评估和风险特征描述等风险能力评估。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卫计局、县市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推进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建设,规范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加强自然灾害监测预警与预测预报能力建设。加快地震、地质、气象等重大自然灾害监测台网和防灾减灾空间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自然灾害早期识别和立体监测能力。强化公共气象服务系统、预报预测系统、综合观测系统建设,加强自然灾害早期预警、风险信息共享与发布能力,加快灾害过程会商,提高灾害预警信息发布的准确性、时效性和社会公众覆盖率。(县地震局、县气象局)
继续推进全县自然灾害风险与减灾能力排查调查工作。完善灾害隐患排查、基础设施、公共建筑物防御灾害能力排查,开展对大(中)型水库和病险水库以及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隐患为重点的排查治理,制定全县地质灾害风险图。完成重点区域内的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专业监测,对已发现的所有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群测群防。强化以汛期为主的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提高防洪保护区、重要河段防洪保障能力,防洪抗旱减灾安全体系基本达到国家规定防洪标准。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灾害风险管理经验,完善县、乡镇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方法,面向灾害易发区、重大工程、区域开发和人口密集区等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价试点工作。(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
建立以乡镇、村(社区)为基础的灾害信息收集传输网络,完善县乡两级自然灾害风险数据库,建立隐患点动态管理数据库,加强对灾害信息的分析、处理和应用,实现上下左右联通,资源共享,为红河县防灾减灾和应急管理工作提供科学决策服务。(县应急办、各乡镇人民政府)
建立自然灾害风险评估专家组,健全灾情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灾情统计核查方法,推动灾情统计报送网络和信息发布平台建设。完善重特大自然灾害损失评估制度和技术方法体系,探索建立重特大自然灾害社会影响评估制度和技术方法体系,建立健全各级政府与基层社区自然灾害管理能力、需求和效果评估制度。
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技术支撑体系建设,优化应急指挥平台体系功能。推动县级应急平台与上下级平台对接和横向贯通,共享应急信息资源,提高应急管理和应急指挥协同的工作效率。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加强数据关联分析,实现相关数据信息的动态管理与共享。(县安监局)
整合现有疫情监测网络直报系统,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加强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能力建设,提高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疫病的早期鉴别能力和监测预警水平。(县卫计局)
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直报和舆情监测网络体系,提高食品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加强食品安全应急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提升快速检测能力。(县市管局)
建立覆盖全县的农业外来入侵生物监测站点;完善动植物检验检疫、动植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全面提升动植物疫情预警水平。(县农科局)
完善社会安全事件预警系统,提高预知预警预防能力,加强网络舆情实时监控和分析研判,及时获取和报送苗头性、动向性信息。(县公安局)
(四)全面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以公安消防队伍为依托,配强全县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县、乡两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标准化建设,强化救援人员配置、装备配备、日常训练、后勤保障及评估考核,健全快速调动机制,提高队伍综合应急救援能力。(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
按照专业化、规范化要求,做精地震灾害、地质灾害、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民政救灾、气象灾害、生物灾害、环境污染、交通运输、公用事业保障、煤矿(矿山)、及危化品、卫生、重大动物疫情、水上搜救、公安反恐和心理援助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基层社区、企业、学校以及其他民间组织的作用,以青年志愿者队伍和专业志愿者队伍为骨干,做大志愿者队伍,充分依靠基层公安、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医务人员等有救援知识和救援经验人员、做实基层应急队伍。(县属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建立健全红河州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和综合应急救援基地建设,做优各领域、各行业的应急专家队伍。强化应急救援队伍能力评估,建立救援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制度和高风险作业补助、心理危机干预等机制。(县政府应急办)
强化基层救援能力。按照“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和“救早、救小、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的要求,推动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行政村建立微型消防站。推动建立乡镇街道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持续深化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依托社区(村)干部、大学生村官、驻村扶贫工作队等基层骨干组建完善一支不少于50人的消防协管员队伍,提升灭火能力。(县消防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强化新兴领域和重点领域的救援能力。根据我县空间发展布局的调整,加快消防(队)站建设,在古城区、工业园区、特别是对加油站、烟花爆竹专卖点等易燃易爆企业集中的地段建设专业的化工特勤消防(队)站,确保消防(队)站建设符合区域发展总体布局。(县消防大队)
加强应急知识宣传与培训。充分结合“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等活动,将传统手段与现代媒体相结合,广泛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应急法治宣传普及活动,教育引导公众依法防灾避险和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坚持开展校园应急演练和减灾普及教育,加大知识共享、科普宣传和能力建设,提高群众应急自救互救能力。积极开展防灾减灾安全示范社区、科普示范学校、科普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进一步提升综合应急保障能力
加强应急物资储备保障体系建设。完善救灾物资储备体系,制定救灾物资储备计划,加快推进各级救灾物资物储备库(点)建设,增加救灾物资储备的种类和数量,扩大储备库覆盖范围;建立健全救灾物资紧急调拨和配送体系,提高救灾物资应急保障能力;完善以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储备为辅的储备模式,提升全过程和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物资调配效率。生活保障类物资由民政部门负责、抢险类物资由交通、水利、国土、通讯等部门负责。(县民政局、县国土局、县水务局、县交运局、县工信局、县消防大队、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结合城市风险和灾情特点,加强城市内涝治理、生命线系统抢修、应急供水、生活保障等应急物资和装备储备。建设具备搜集、储存、处理和传输储备物资信息功能的信息系统,实现储备资源信息共享,逐步实现应急物资采购、储备、管理,保障过程的标准化、信息化、规范化。(县住建局)
加强紧急运输保通能力。健全完善公路应急运力储备与调运机制,进一步提高紧急运输能力。建立完善覆盖全县的预警、收集、传递、管理一体化的高效紧急运输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交通战备保障与应急运输保障统筹协调机制。完善紧急情况下社会交通运输工具依法征用、补偿机制。依托运输骨干企业,健全完善应急人员、车辆等有机衔接的公路紧急运输运力体系。(县交运局)
进一步增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立体化应急通信保障网络体系。支持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进一步加强网络多路由、多节点和关键基础设施的容灾备份体系建设,在灾害多发地区增加设备配置充分、抗毁能力强的超级基站,增强公众通信网防灾抗毁能力和应急服务能力;加强4G、宽带卫星等应急通信能力建设,逐步构建有线与无线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县工信局、县移动公司、县电信局)
实现应急电力管理常态化,进一步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的建设和改造,优化电源布局和电网结构,提高设防标准,增强电力系统防灾抗毁能力。(县供电局)
进一步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动县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在县政府部署小型移动应急平台。加强乡镇政府应急平台终端信息采集能力建设,实现突发事件现场视频、图像、灾情等信息向上级政府的快速报送。进一步完善各部门专业应急平台系统,统一平台建设技术规范、数据标准,实现平台间互联互通、数据共享,逐步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救援力量之间的“同系统分析,同平台作战”,有效提高应急处置协同能力。实施防灾减灾基础信息工程,建设各类风险隐患、应急资源、应急能力数据库和各类灾害风险评估系统。推进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和“互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应用,提升应急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提升应急指挥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县应急办、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进一步加强恢复重建能力
加强灾后恢复重建能力建设,统筹做好恢复重建需求评估、重建规划、技术保障、政策支持等工作。坚持科学重建、民生优先,将城乡居民住房恢复重建摆在突出和优先位置。加强受灾群众的心理援助,提高城乡住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产业、生态环境、组织系统、社会关系、商业设施等方面的恢复重建能力,提高恢复重建监管水平。(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进一步加强灾害调查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各类突发事件调查评估统计机制,优化细化评估工作规范,加强灾害调查评估、灾害评估统计等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完善灾害评估专家会商机制。进一步加强恢复重建规划的编制与执行。突出群众主体地位,突出社会经济发展,突出生态环境保护,突出民族民居特色,科学充分论证,确保合理实用。凡是涉及保障民生的项目工程要纳入恢复重建规划。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督查检查监管体系,确保质量安全。建立健全规划的实施督导评估制度,查找并解决规划实施中的问题,根据需要研究规划的调整和补充,保障规划建设目标的全面完成。(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
进一步加强恢复重建工程项目质量监管,强化抗震防震及各专业项目技术的指导、检查与管理。农村重建民房要按照脱贫攻坚要求,达到人畜分离、厨卫入户、产村融合,实现新房新村、生态文化、宜居宜业的美丽乡村。(县住建局)
(七)进一步加强社会协同机制
进一步健全社会动员机制。制定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志愿者等依法有序参与防灾减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社会组织和个人有序参与应急管理工作的机制,切实增强政府与社会组织在应急管理上的互动。充分发挥红十字会、慈善会、青年志愿者以及其他专业救援社会组织在卫生防疫、人道救援、心理辅导、心理康复治疗等方面的作用。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化专业救援组织提供应急管理服务机制,研究探索通过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鼓励和引导自主创新能力强、处于行业领先地位的应急产品生产企业及大型应急处置设备的生产企业提供装备(设备)参与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探索推动培育一批应急处置专业化企业。制定完善救援人员伤亡保险、救援补助、抚恤等相关政策。
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投入机制。加强救灾捐赠管理,建立完善救灾捐赠信息导向机制,规范救灾捐赠物资需求信息发布制度。开展救灾捐赠接收机构捐赠款物管理使用评估,发挥优秀公益慈善组织的骨干作用,强化救灾捐赠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进行捐赠,规范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和使用。全面建立灾害保险机制,初步建立广覆盖、多层次、可持续的政策性农业保险体系,全县农业主导产业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启动实施主要特色产业保险。鼓励企业和个人参加灾害保险,增强社会承灾能力,建立和完善自然灾害风险转移机制,发挥金融、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灾害风险保障体系建设,拓宽灾害保险覆盖范围,完善巨灾保险制度和再保险制度。推进森林火灾保险制度和大型体育赛事、大型群众活动保险制度,将保险纳入灾难事故防范救助体系,加快推行事故责任保险。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定期不定期听取应急体系建设实施的情况报告,统筹协调规划实施推进工作。县应急办把推进规划的落实作为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全面跟踪掌握和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应急体系建设规划落实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应急体系建设的主体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推进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应急体系建设工作。
(二)明确经费保障
切实加大各级财政对应急体系建设的投入,县乡政府要把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的防范处置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积极争取财政资金支持,多渠道筹措应急体系建设资金。应急体系建设资金要向“补短板、织底网、强核心、促协同”的重点项目、重点领域倾斜。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财政预算制度,建立对应急资金预算、支出和使用的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重特大灾害资金快速拨付和受灾群众救助补助机制、 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征用补偿机制。积极争取政策性金融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支持,鼓励应急体系建设项目投融资创新。
(三)健全评估机制,加强监督考核
各乡镇、县级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制本地区、本部门的应急体系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明确实施责任主体和保障措施。建立完善规划实施评估制度,注重收集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对规划实施的反映和意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规划中期评估,研究解决规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红河县应急体系“十三五”规划中未能体现的项目,遵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州政府编制的规划要求执行。
附件:红河县“十三五”时期应急管理重点建设项目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日
附件:
红河县“十三五”时期应急管理
重点建设项目
在整合现有应急资源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应急体系建设的实际,提出10项重点建设项目。
(一)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项目
加快县、乡两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建设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整合政府各部门预警信息发布资源,建立满足公众服务、政府决策服务、行业专业服务的气象业务服务平台。继续完善县级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进一步推进系统升级,与省、州系统业务化对接,推动各类预警信息接入,协调各类发布渠道资源,实现多种发布渠道的互联互通。完成针对不同群体的智能手机接收系统、预警专用接收机子系统、预警电子显示屏子系统、有线广播电视前端接收子系统等建设,实现乡村预警信息发布全覆盖。
(二)应急平台系统建设项目
加快县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完善县级各专业应急平台,建设服务全县的综合防灾减灾应急指挥平台,实现应急预案管理、信息汇总、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模拟演练、综合评估等功能。继续推进县、乡政府应急平台建设,完善移动指挥平台和应用软件系统,加强应急数据库建设,实现县、乡、村与省州应急平台体系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三)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项目
通过改建、扩建、新建等方式,按照要求在县城建设Ⅱ类应急避难所1个,并逐步配备完善避难休息室、医疗救护室、物资储备室、管理所、公共厕所等基本保障设施的应急避难所。利用敬老院、文化中心、中心学校和广场等符合避灾要求的公共设施,建立乡镇级应急避难场所。利用村(居)委会办公用房、活动场所等公共设施,建立村级应急避难场所。利用中心完小、公房、老年活动室、场地等公共设施,建立村(居)民小组级应急避难场所。
(四)应急管理培训基地和综合训练基地建设项目
依托县职成校现有基础,增加必要的应急模式演练和应急管理相关基础设施、师资力量和教学培训装备,建成县级应急管理培训基地,承担对各级领导干部和应急管理人员的培训任务,提高全县应急管理水平。依托县人武部训练基地、公安消防大队训练基地,完善训练设施,拓展功能模块,承担各类训练任务,建设县级综合应急训练基地,组建一支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五)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全面实施离县城40公里以外乡镇救灾物资储备点建设,改建扩大民政救灾物资储备库、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交通运输应急物资储备库、农林业应急物资储备库。不断完善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加强地方储备粮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确保地方储备粮油数量真实、质量完好,在应对突发情况时调得动、用得上,做好山区和灾区的粮食供应工作。
(六)应急管理标准化建设项目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属有关单位建立部门、行业内的应急管理机构,开展以“六有”(有班子、有机制、有预案、有队伍、有物资、有培训演练)等为主要内容的应急管理能力标准化建设,推进以有场地设施、有装备物资、有工作机制等内容的村居委会(社区)应急服务站点建设,推动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社区、行政村建立微型消防站,强化基层风险评估、隐患排查、预警信息传播、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能力。
(七)抗震设防提升工程项目
结合红河县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全面实施农村C、D危房改造与加固、中小学校舍建设等各类工程项目的抗震设防要求监管工作,力求当年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批覆盖面达到100%。
(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项目
健全政府部门间及政府部门与企业间应急联动机制,依托公安消防、企业、志愿者等应急救援力量,强化基层应急救援能力。
(九)灾害风险排查与基础研究项目
建立科学规范和常态化的汛前巡查、汛期核查和汛后复查工作制度;建立隐患点动态管理数据库,最大限度降低和减少灾害造成的损失。
(十)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
森林防火预警监测系统和专业森林消防队伍能力和生物防火隔离带建设,建成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1套,建成防火专业队营房,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生物防火隔离带,配备专业灭火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