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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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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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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政办发〔2018〕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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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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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红河县“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18年2月8日
红河县“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
工作方案
为全面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和信息化建设基础工作,按照州人民政府要求,在2018年4月底前,完成全县范围内标准地址和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以下简称“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结合红河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和推进“四项建设”的总体要求,将“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作为加强和改进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社会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载体和突破口,纳入党委、政府加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工作,通过基础信息采集录入,着力破解人、房、业等基础管理底数不清、情况不明的难题,努力提高全县职能部门对基本治安要素的管控能力,夯实社会管理基础,为社会治理、党政决策、公安实战、服务民生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遵循标准、规范业务。开展信息采集工作,以党委、政府为主导,公安牵头,部门参与,严格按照省公安厅《警综平台社区警务子系统信息采集规范》和《警综平台社区警务子系统信息采集数据标准》进行采集。
(二)公安牵头、全民参与。坚持公安部门协调指导、督促检查的业务主导地位,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特别是社区民警采集核对、维护更新的主力作用,努力形成社会相关部门参与、各地共享的信息采集工作新格局。
(三)应采尽采、确保质量。全面摸清辖区内的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基础信息,依托公安警综平台社区警务子系统集中开展数据采集,实现采集信息对辖区应采要素的全面覆盖。同时,建立数据维护长效机制,拓宽信息渠道来源,不断提高数据数量质量,确保信息全面覆盖、鲜活、准确有效。
(四)急用先采、重点攻坚。围绕当前全县社会治安管理重点难点问题,优先采集基础性强、实战应用广的信息。在全面采集标准地址信息的基础上,重点攻坚采集城镇地区流动人口、出租房屋以及容易滋生犯罪的行业单位信息。
(五)社会采集、规范入库。充分发动辖区单位、业主等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的社会化信息采集维护工作。社会化(含手机APP)采集应当符合“一标三实”数据标准要求,并作为公安警综平台社区警务子系统数据资源的有效补充。
三、任务目标
(一)全面摸清底数。按照全面覆盖的原则,在2018年4月底前,基本掌握全县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底数和基本情况,建立完整、准确、鲜活的“一标三实”基础信息数据库;全面掌握需要列管和关注的重点人员、重点房屋、重点单位底数,并录入公安警综平台实行信息化管理,落实属地管控责任。
(二)健全完善机制。以“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为牵引,同步建立“以房管人”、“以业管人”的人口管理新模式;以“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为载体,建立基础工作精细化、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机制,建立基础信息采集录入、维护更新、交换共享等机制,构建信息资源关联共享格局,夯实信息化建设底部基础;以“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录入为推手,建立与之相适应的新型信息管理机制,推动社会管理改革创新。
(三)提升服务水平。通过“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攻坚战”,规范全县基础信息资源库,建立统一标准信息地址,为民政、卫生、公安、住房和城乡建设、国土资源、市管等部门行政管理提供可靠数据支撑,为赈灾抢险、紧急救援、工商注册、治安管理、资源普查、房产管理等工作提供详细准确的信息。同时,实现实体要素在电子地图上的定位和查询,方便群众网上购物、物流寄递、旅游出行、导航指南等生产生活需要。
四、总体要求
(一)集中采集。开展信息采集大会战,依托公安警综平台社区警务子系统对辖区内的标准地址、实有人口、实有房屋、实有单位基础信息开展集中采集,信息的采集率、准确率要达到95%以上,实现“底数清、情况明”。
(二)数据维护。逐步建立以公安部门为主导的动态化、信息化、社会化数据维护更新机制。
(三)强化管理。会同相关部门清理整治一批治安管理薄弱的重点部位,消除一批漏管失控风险隐患,发现和列管一批治安重点人员,推动落实分级分类、动态管控措施。
(四)服务实战。通过“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加强基础信息共享、实战应用,有效服务和支撑反恐防暴、维稳处突、侦查破案、行政管理、服务群众等各项工作。
五、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成立“一标三实”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韦 武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
副组长:李继芬 县委办副主任
许 洪 县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高成林 县政法委副书记
李贵欧 县公安局政委
成 员:李三克 县公安局副局长
陈勒忠 县综治办主任
刘伟江 县司法局副局长
赵开红 县国土局副局长
杨宏伟 县住建局副局长
白建华 县市管局副局长
李攀者 县财政局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主任
李静原 县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在县公安局,县公安局副局长李三克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大队长薛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工作。
(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工作职责:
1、县公安局。一是承担全县“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组织、协调各职能部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二是组织民警对农村、非外包(没有转让农村经营权的土地)采集区域逐房入户开展信息采集。三是积极完成智慧警务百项数据采集任务,并衔接与相关部门的数据导入及共享。四是县公安局科信部门必须完成“社区警务工作信息管理系统”的搭建平台。五是配合县民政部门制定《房屋门(楼)牌标准地址编制规则》。六是对阻挠地名和街、路、巷、门(楼)牌、户牌设置工作和故意毁坏地名标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县民政局。一是制定《房屋门(楼)牌标准地址编制规则》,在事权范围内及时开展街、路、巷的命名,组织门牌号编制装订以及错号清理纠正工作。二是及时向县公安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邮政管理局等相关使用部门提供全面准确的街、路、巷和门(楼)牌的基础地名信息。三是在事权范围内及时受理、审核、许可房屋建设业主对门(楼)牌、楼层户号的设置申请,并将结果及时反馈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3、县司法局。负责刑满释放相关人员的信息采录和推送信息至公安警综平台报备。
4、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解决标准地址信息库采集建设资金及“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所需经费。
5、县国土局。一是实地勘察、采集提供实地影像图及城市地理信息,为县民政、公安部门提供城市建设相关资料。二是配合公安部门核准房屋电子测绘地图和经纬坐标,并做好信息采集录入工作。
6、县住建局。一是督促房管部门按照门(楼)牌编码的规则方法和地名标志设置规范,编制由其管理的公房的楼(栋)、单元、楼层、户号的号码,并设置地名标志。二是督促住房开发商或办公用房业主在房屋竣工验收前,按照门(楼)牌标准地址编码规则和地名标志设置规范,编制房屋楼栋、单元、楼层、户号的号码,设置地名标志,并纳入竣工验收内容。
7、县市管局。负责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等信息采集工作。
8、县综治办。负责 “一标三实”工作开展情况督查工作,每月通报一次工作情况。
六、工作步骤
结合工作实际,红河县“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准备阶段(2018年1月)
2018年1月底前,成立全县“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并举办业务培训班,督促各地1月底前完成软、硬件环境等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8年2月-3月)
2018年3月底前,在全县13个乡镇全面推开“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按照“一标三实”数据标准,完成历史采集的社区警务数据的整理、规范工作,实现标准地址全面覆盖,其中标准地址、实有房屋、实有单位采集达100%,实有人口采集达95%以上,基本实现“人房关联、查人知住”。
(三)查漏补缺、建章立制、评估验收阶段(2018年4月)
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查漏补缺工作,对前期采集的信息数据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和补录纠错,并规范添加备注和检查记录。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信息采集、数据维护等相关管理模式和规章制度,建立起“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维护工作长效机制。并由县“一标三实”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各乡镇工作进行交叉检查、评估验收。
七、工作措施
(一)统一标准规范。全县要对本地“一标三实”的类别、范围和需要采集的信息项目进行明确规范,由公安部门组织对各级人口管理部门和相关单位、行业、派出所民警及有关工作人员开展采集录入工作培训。根据省公安厅警综平台社区警务子系统和本地自建相关信息系统平台建设情况,强化系统功能整合和信息共享,配备必要的专业化采集设备,为派出所民警提供方便快捷、高效实用的信息采集应用系统和装备,实现信息“一点采集、全网应用”。
(二)核准标准地址。县公安局要依托州公安局建立的警综平台社区警务子系统标准地址数据库,同步推进“一标三实”信息采集工作。民政、住建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按照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要求,加快建立标准地址编制管理规范,对因拆迁、改建、新建等原因造成门(楼)牌编制不规范和重、错、漏的,要及时纠正、重新规范编制并安装上墙。对暂未编制门(楼)牌号的区域,可由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共同编制确认,确保标准地址精准录入率达100%,保障“三实”采集录入工作正常开展。对未命名的街路巷,民政部门要及时命名。
(三)全面核查录入。依托标准地址数据库和各相关业务应用系统以及通过社会化采集获取的基础数据资源,按照“街不漏巷、巷不漏院、院不漏房、房不漏人”的要求,对辖区“三实”基础信息进行逐一核查、逐一录入,确保应核必核、应录必录。
(四)突出重点攻坚。按照“先城市城镇、后偏远农村”的要求,优先抓好人、房、业信息变化大、管理难度大的城市中心城区、城郊结合部、等区域的“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要围绕维稳安保、反恐防暴、防控打击违法犯罪等实战要求,在实有人口中突出重点高危人员、流入居住人员,在实有房屋中突出租借用、容易藏污纳垢的房屋,在实有单位中突出涉枪涉爆、特种行业、寄递物流、娱乐场所、留宿洗浴等容易滋生违法犯罪的单位,增强采集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五)拓宽信息渠道。公安部门要坚持专群结合,在入户访查、治安检查、巡逻盘查、窗口服务过程中采集信息的同时,加强与综治组织、基层组织的合作,积极发动综治网格员、流动人口协管员和社区物业管理人员等,协助提供和核查基础信息。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加快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充分利用房管、人社、卫计、市管等部门和电信、水、电、气、物流寄递、网约车、网上餐饮外卖等行业的信息资源,拓宽获取“一标三实”基础信息的渠道,广泛开展社会化基础信息采集。
(六)强化质量管控。要将信息质量作为第一标准,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科学分解安排任务进度,通过后台分析、第三方评估、实地核查等多种方式,切实加强信息质量监管,确保“一标三实”基础信息完整、准确、鲜活。公安部门要采取系统核验和社区民警人工核对等方式进行数据特别是标准地址信息的质量检验,严把信息采集源头质量关和社区警务子系统的数据入口质量关。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基础信息集中采集组织保障机制。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工作责任制,各乡镇成立领导小组和指挥部,统筹采集工作,行成工作垫底,上下联动推进的工作机制。将“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作为加强和改进动态化、信息化条件下社会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载体和突破口,纳入党委、政府加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推进社会治理创新的重点工作。夯实社会管理基础,为社会治理、党政决策、公安实战、服务民生提供基础信息支撑。
(二)强化考核奖惩,建立基础信息集中采集考核奖惩机制。为确保“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大采集的完成质量和录入精准率,建立奖惩机制,工作经费统一由县财政统筹安排,按照基础信息采集员每采集核查录入一人发放1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并建立完善的补贴制度,对下发之补贴登记造册,如实上报。另外,对未能按时完成基础信息采集的单位、各负责人将给予通报批评。
九、工作要求
(一)找准结合,强化保障。要结合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将实有人口登记与户口登记管理相衔接;结合居住证制度全面实施,大力宣传引导群众主动登记信息;结合解决无户口人员落户问题,全面摸排掌握本地无户口人员底数,在做好户口登记的同时采集相关信息。要将“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与综治网格化管理、流动人口管理等工作相对接,纳入综治工作重点任务,建立派出所民警与综治网格员等力量联动工作机制。
(二)部门协作,形成合力。各乡镇、部门要协作配合,建立业务联动、信息共享机制,形成基础工作支撑专业工作、专业工作反哺和倒逼基础工作的良性互动。要将“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与维稳安保、反恐防暴、防控打击犯罪工作紧密融合,加强风险隐患排查、情报信息搜集、信息员物建等基础工作,着力提升对重点人员、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动态管控能力和情报线索的发现预警能力。
(三)完善机制,注重长效。公安部门要以开展“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采集工作为契机,积极创新工作机制,深入社区、乡村、单位,常态化开展“一标三实”信息采集等各项基础工作检查指导。要广泛发动单位、组织、业主(雇主)开展信息申报工作,形成公安为主、社会参与的良好格局。
(四)跟踪问效,科学考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一标三实”基础信息集中采集工作纳入跟踪问效、科学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