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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446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18〕13号
  • 发布日期
    2018-04-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红河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为进一步加强国家卫生县城创建工作,提升城市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提高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红河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主     任: 和  涛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  主 任: 刘  勇  县政府副县长

  委     员: 陈拉仰  县政府办主任

              李祖贺  县政府督查室主任

            周晓峰  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王桥银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赵小钞  县发改局局长

            何文昌  县工信局局长

            杨云波 县卫计局局长

  刘泽民  县教育局局长

                  马然发 县民政局局长

  张文鸣  县财政局局长

  杨泽文  县人社局局长

  瞿智勇  县国土局局长

  刘国甫 县住建局局长

                  钱  坤  县交运局局长

                  龙海丽  县环保局局长

                  张  羽  县农科局局长

                  潘崇寺 县水务局局长

                  张纯伟  县林业局局长

  薛江华 县文广局局长

                  许永存 县市管局局长

                  杨  帆  县旅游局局长

                  杨玉芬  县统计局局长

                  王永生  县公安局副局长

  翟旭东  县卫计监督执法局局长

                  杨拉沙  县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杨彦林  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何国庆  县爱卫办主任

  王新明  县疾控中心主任

  王素仙  县总工会常务副主席

                  蒋秀娟 团县委书记

                  陈卫华 县妇联主席

                  张  鸿  迤萨镇政府代理镇长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县爱卫办主任何国庆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爱卫会日常事务。今后,若有人事变动,由担任相应职务的同志接替,不再另行下文。

  二、职责分工

  县政府办、县政府督查室:负责督促落实全县爱国卫生创建工作,协调组织开展好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各项工作。

  县监察委员会:负责对巩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及创建国家卫生县城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

  县委宣传部:指导、协助县爱卫会加大爱国卫生知识及健康教育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全民健康和遵守社会卫生公德的宣传教育;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中华民族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文明县城创建、文明村镇活动规划,常抓不懈,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提高全民文明素质。

  县发改局:负责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按规定程序安排用于爱国卫生事业发展的投资。

  县工信局:负责督促、指导企业落实爱国卫生工作各项任务;配合相关部门对新建、改建、扩建工业项目和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企业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

  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开展卫生县城、乡镇、村(社区)和健康县城的创建活动;组织实施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农村改厕,协调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巩固灭鼠、灭蝇、灭蟑螂达标成果,控制蚊虫密度;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卫生科学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协助、指导乡镇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加强医疗卫生单位的垃圾、污水、污物的无害化处理。

  县教育局:负责监督中、小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指导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培养学生从小养成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学生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改善学校教学、生活和卫生设施条件,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加强对青少年的科学锻炼素养教育,开展青少年运动健身知识科普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加强学校教室、食堂、宿舍、厕所等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加强学校病媒生物防制设施建设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治安及交通管理秩序,加强对外来流动人口及出租屋的管理,及时清理盲流窝棚户;加强养犬管理、KTV、旅馆、网吧等场所的管理;加强车辆停放、协助环保局控制机车尾气排放、道路栏杆清洁等的管理。

  县民政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支持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工作政策,支持相关社会组织依法登记,做好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管理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性行业的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和除“四害”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把爱国卫生有关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根据年度财力情况为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确保爱国卫生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县人社局:负责协调解决县爱卫会和健康教育所办公室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和人员。

  县国土局:负责国有土地储备中心地段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组织开展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做好街道清扫保洁和垃圾的日产日清,做好城市卫生管理宣传教育和城市绿化、亮化、美化等工作。督促和指导建筑工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及职工食堂、宿舍、厕所、洗浴间、地下室等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县交运局:负责做好公共交通工具及车站的卫生管理、废弃物收集处理以及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治理;按照有关国家管理规定做好公路沿线和用地范围的清洁,协助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交通管制工作,积极开展创建卫生窗口活动。

  县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工作,并按照标准做好县城空气、水源监测,污水、废气及污染物的排放管理和监督。

  县农科局:负责做好农产品生产环节的卫生检疫防疫监管工作,配合开展农村改厕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林业生态建设,全民义务植树的宣传动员、规划和实施;负责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工作,改善人居和生产环境;依法查处乱砍滥伐林木、乱捕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非法征占林地的案件;与卫计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鼠疫等地方病防治工作;配合县住建局完善绿地系统规划编制,落实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县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河道整治工作,加强对城区内河流的卫生管理;配合卫计部门预防控制有关人饮水的地方病、寄生虫病发生和传播;加强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督管理。

  县文广局:加大力度宣传爱国卫生正面典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对全县城乡建设的公共体育设施项目提供建设标准指导服务,指导基层体育部门就近、就地、方便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全民体育健身活动,提高全民体育健康意识,指导和推动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建立和发展,积极开展体育科学知识宣传,加强体育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县市管局: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秩序,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加强对全县烟草广告的监督和控制,积极参加控烟宣传,创建无烟单位;制定全县餐饮服务食品卫生管理具体实施计划,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的职责,组织协调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依法查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违法行为;加强对爱国卫生运动有关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药品的特别审批;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食品生产许可和抽查力度;加强对影响公共安全和人民健康产品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领域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

  县旅游局:负责督促景区景点及宾馆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加强旅游行业公共卫生和防病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汇总、整理、提供爱国卫生运动工作的基本统计资料。

  县综合执法局:负责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设施、组织开展整治违法占道经营。

  县爱卫办:负责制定全县各个时期的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和任务,组织开展经常性爱国卫生整治活动,全面负责落实卫生创建、改水改厕、健康教育、除四害各项工作任务。

  县总工会:负责宣传发动广大职工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整治活动。

  团县委:负责宣传发动广大青年团员积极参与全爱国卫生整治活动。

  县妇联:负责宣传发动广大妇女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整治活动。

  迤萨镇人民政府:负责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制定相应工作方案,落实各项任务指标;乡村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配合卫计部门做好社区卫生预防、医疗、保健、康复、健康教育工作

  其他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的各项活动,加大卫生乡镇、卫生村的创建工作力度,不断增强村民卫生素质,并积极开展农村改水改厕工作。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