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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443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18〕4号
  • 发布日期
    2018-04-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红河县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红河县阿底坡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红河县攀枝花村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建设工作。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红河县集中式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其小组成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和  涛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张秋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许文红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成  员:陈拉仰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朱志发  县扶贫办主任

  何文昌  县工信局局长

  张文鸣  县财政局局长

  瞿智勇  县国土局局长

  龙海丽  县环保局局长

  刘国甫  县住建局局长

  张  羽  县农科局局长

  潘崇寺  县水务局局长

  张纯伟  县林业局局长

  薛江华  县文广局局长

  高建明  县发改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李永祥  县招商局副局长(主持工作)

  杨  俊  县供电局局长

  严  磊  迤萨镇党委书记

  李晓峰  乐育镇党委书记

  张  鸿  迤萨镇人民政府镇长

  周然三  乐育镇人民政府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在县发改局,由高建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县政府办杨朝禹、县发改局杨批楚、县扶贫办严立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单位抽调。领导小组成员若有工作原因调离本单位的情况,其工作岗位接替人员担负其在领导小组中的职责,若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下文。

  二、领导小组及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职责

  统筹协调项目申报、备案、资金筹集、工程建设管理等工作;研究集中式光伏的管理运营模式等事项。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前期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具体事务,督查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处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项目工作组,其中,阿底坡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工作组由张秋红副县长牵头负责项目推进落实,攀枝花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工作组由许文红副县长牵头负责项目推进落实。

  (二)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县发改局:负责光伏扶贫项目指标争取、项目申报实施方案等材料送审报批、备案;协助项目业主及时编制电力设计方案,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取得所需支撑性文件,加强与省州发改委能源局的沟通衔接,跟踪落实项目审批,涉及本单位业务范围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和项目建设中的日常监管工作。

  2.县扶贫办:负责提供全县光伏扶贫农户人名册,制定光伏扶贫项目收益分配监督管理办法,协助项目业主做好电站选址、环评、水保、覆压矿、电网接入等工作;协助业主做好光伏扶贫项目的融资贷款、利率优惠政策等,制定扶贫资金精准使用方案,保证扶贫资金提缴后,足额精确及时发放至贫困户手中,涉及本单位业务范围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和项目建设中的日常监管工作。

  3.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筹措以及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及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4.县招商局:负责草拟、协商光伏扶贫招商引资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

  5.红河供电局: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配合确认光伏扶贫工程接入和消纳,负责相关政策衔接、接入系统方案制定电网改造、并网调试、电费结算方案、工程监管等工作。

  6.县国土局:协助项目业主做好电站选址、覆压矿等工作报审;负责用地预审送审报批、征地和租赁工作以及与本单位业务范围相关的有关手续办理工作。

  7.县林业局:协助项目业主做好项目林地预审有关手续办理及送审报批等工作。

  8.县环保局:负责环境影响报告送审报批及有关手续办理工作。

  9.县水务局:协助项目业主做好水土保持方案送审报批,及有关手续办理工作。

  10.县农科局:协助项目业主做好施工组织方案,涉及本单位业务范围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和项目建设中的日常监管工作。

  11.县住建局:负责办理项目建设区项目选址意见书、施工许可证等相关手续。

  12.县文体局:协助项目业主做好项目区文物的保护、研究、开发和利用工作,加强文物执法;负责光扶贫电站建设全过程的宣传报道工作

  13.县工信局:协助项目业主做好施工组织方案,涉及本单位业务范围有关手续的办理工作和项目建设中的日常监管工作。

  14.迤萨镇、乐育镇:根据业主用地区域界定,做好项目区光伏扶贫电站建设用地的征地、租赁工作,并协助项目业主做好电站选址、群众宣传、社会维稳等工作和项目建设中的日常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