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18-06439
-
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
-
文号红政发〔2018〕11号
-
发布日期2018-04-26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2018年森林防火命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根据《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的有关规定及干旱天气日益严重,森林火险等级不断攀升的实际,为确保全县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有效防控森林火灾,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观念,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和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县人民政府决定从2018年3月1日起全县进入森林高火险期。特颁布如下命令。
一、坚决落实领导责任。要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切实强化森林防火“三线责任制”、“四个责任人”和“五个关键人”制度,把责任落实到林区经营单位,落实到山头地块、到户、到人,切实做到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林、防住自己的火。发生火灾后,相关领导要靠前指挥,落实扑火责任,确保及时、安全、高效扑灭森林火灾。
二、坚决管住林区野外火源。坚决贯彻“预防为主、无火是功”的理念,把林区野外火源管理作为护林防火工作的重中之重,加大执法检查和隐患排查力度,严管进山人员、严处失职人员、严查肇事人员,把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一切火种入山作为不可逾越的“底线”,下最大的决心,用最硬的措施,坚决管死林区野外火源。要督促护林人员切实履行起管护责任,确保各项防火措施真正落实到最基层、最直接、最关键的防火管理人员身上。
三、坚决强化森林防火宣传。要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利用村广播、电视、短信、学校“五个一”、发放宣传单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森林防火法律法规,普及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及安全避险等基本知识和林区野外火源管理有关规定,呼吁广大民众关心、支持、参与森林防火工作,努力营造浓厚的森林防火氛围。
四、坚决做好跟踪督查和整改落实。要深入组织开展森林防火措施落实情况跟踪督查,把涉林旅游区、自然保护区、城市面山、行政区域结合部等高火险区以及近年来森林火灾频发、高发地作为督查重点,一旦发现问题要坚决督促整改到位。
五、坚决做好应急值守。从本防火令下发之日起至本年度防火期结束,各乡镇分管领导、林业站长原则上不得离开本行政辖区。要全面落实防范和处置森林火灾的各项工作,保证森林防火资金、防火人员、森林消防专业队、防灭火物资、车辆机具、应急通信和后勤保障提前到位。巡山护林员、瞭望监测员、专业扑火队员、值班备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制度。各乡(镇)必须对专业扑火队进行业务培训,专业扑火队要集中食宿,要保障乡(镇)、村按不低于5万元和2万元的标准储备扑火物资,提前做好防大火抗大灾准备。一旦发生火情,从村组、乡镇到县都要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应急预案要求,果断决策、快速反应,按照“投重兵、打在早、灭在小”的扑救原则第一时间开展扑救工作。
六、坚决做好安全扑救。要坚持以人为本,把扑火安全放在首位,科学制定扑救方案,落实火场安全保障措施,科学进行指挥和火场决策,严防发生伤亡事故。
七、坚决追究相关责任。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发生火灾情况不报告而贻误扑火战机,对违规用火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要依法依纪从重从快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因森林防火责任制不落实、组织扑火不得力、整改措施不到位等导致森林火灾频繁发生甚至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依规启动问责程序,坚决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