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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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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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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政办发【2018】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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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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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交通运输局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红河县“政府自身建设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17〕38号)和《红河县政府工作部门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红政办发〔2018〕12号)文件,为进一步优化部门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设置,科学合理配置人员编制,按照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关于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明确职责”的精神,结合本单位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职能职责,理顺工作关系,提高工作效率,努力建设廉洁、勤政、规范、务实、高效的部门工作机构。
二、总体目标
通过整合和优化机构,进一步理顺部门机构职责,科学合理设置机构,优化队伍结构,合理配备人员编制,充分发挥每位干部职工的专业优势,全面提高部门履职能力和办公效率。
三、基本情况
红河县交通运输局,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红河县交通运输局机关共核定行政编制10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内设6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综合规划股(交通战备办公室)、法规安全股(应急办公室)、运输管理股、财务审计股、基本建设管理股。
红河县交通运输局下设4个事业单位,共核定事业编制34名。分别为:
(一)红河县地方海事处,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行政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2名。
(二)红河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加挂红河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牌子),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内设办公室、计统财务室、工程技术室、路政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设段长1名,副段长2人。
(三)红河县地方公路测量队,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设队长1名,副队长1人。
(四)红河县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设站长1名。
四、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调整情况
(一) 内设机构调整设置情况
红河县交通运输局机关人员编制维持不变,共核定行政编制10名,机关工勤编制2名;内设机构由6个调整为5个,精简1个。
1. 撤销财务审计股,职责划入办公室;
2. 保留办公室(财务审计股);
3. 保留综合规划股(交通战备办公室);
4. 保留法规安全股(应急办公室);
5. 保留运输管理股;
6. 保留基本建设管理股。
调整后,内设5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财务审计股)、综合规划股(交通战备办公室)、法规安全股(应急办公室)、运输管理股、基本建设管理股。
(二)所属事业单位调整设置情况
所属事业单位4个不变,事业编制总量维持不变。
1.保留红河县地方海事处。
红河县地方海事处,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行政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管理类;核定事业编制2名,其中设处长1名。
2.保留红河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加挂红河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牌子)。
红河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加挂红河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牌子),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内设办公室、计统财务室、工程技术室、路政大队;核定事业编制17名,其中设段长1名,副段长2人。
3.保留红河县地方公路测量队。
红河县地方公路测量队,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7名,其中设队长1名,副队长1人。
4.保留红河县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红河县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所级,为公益一类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单位类型:专技类;核定事业编制8名,其中设站长1名。
五、组建后机构职责
(一)内设机构职责
1. 办公室
负责文秘、档案、信访、机要、政务信息、督办、宣传、扶贫和电子政务工作;负责起草工作报告、会议材料和综合性文件等;负责后勤、接待、对外协调、会务、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工作;制定交通运输财务会计、资产和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监督组织实施;指导系统内财会工作,监督、审计行业内资金使用情况;负责公路、水路基础设施建设融资、信贷等筹融资管理工作;承担预决算、政府采购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本系统内审工作;对本局及所属单位经济合同签订、对外投资、国有资产处置、设备更新等重要经济活动进行监督;配合办公室做好机关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2. 综合规划股(交通战备办公室)
组织编制全县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公路、水路、客运站场、码头基础设施的规划;负责本县行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的审核工作;审核、上报、下达全县交通运输公路、水路各项年度计划及数据统计;负责交通运输项目的储备、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资金计划的落实与监督;负责工程清欠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科技的开发、推广和应用工作;负责交通固定资产计划和上报工作;承担国防动员中有关交通战备的工作。
3. 法规安全股(应急办公室)
负责拟订有关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指导有关公路、水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有关道路运输、交通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报备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普法、法律事务等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稳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4.运输管理股
承担城乡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和监督实施公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制度、标准和运营规范;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站场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客运行业的指导和审核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权限范围内的涉外运输工作;按规定负责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
5.基本建设管理股
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地方交通基本建设的行业政策、规章、实施细则、办法;组织和监督实施公路、水路基本建设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按照公路、水路建设的基本程序,审核批复施工图设计、施工许可、工程变更设计;负责招投标管理、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程交、竣工验收;负责指导地方公路建设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职责
1. 红河县地方海事处
承担辖区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航道管理养护;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船舶污染事故和水上交通违法违章的案件;承担水路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地方航道管理工作,依法保护航道产权。
2. 红河县地方公路管理段(加挂红河县公路路政管理大队牌子)
承担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的管理养护工作;贯彻执行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制度,编制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并按照批准的计划组织实施;组织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和工程发包工作;负责辖区内县道的养护质量及路政管理,指导监督乡、村道的路政管理和路产路权保护;检查、监督乡、村道养护质量;整理上报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基础信息资料 。
3. 红河县地方公路测量队
承担全县公路桥梁施工管理及规划工作;负责生产组织、质量管理、工程技术业务工作,并推广新科技新技术知识;制定和处理工程技术文件,编制工程设计、施工计划、审定工程技术方案,负责进度、投资控制的管理;处理工程变更,完善和优化设计的中报和审批,负责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费用合同执行的监督;主持召开有关业务技术的研讨会和研讨和总结会议。
4. 红河县农村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
承担执行国家、省、州及上级部门关于公路工程质量监督、施工监理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审核《开工报告》,对施工过程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不是指全委托监理);负责对竣工工程质量进行鉴定;负责审核本地区施工企业检测人员及项目监理工程师资质;参与县内主持的公路工程施工招标工作,审查设计、施工招标单位资格,施工图设计会审;参与本地区优秀勘察、优秀设计、优秀工程的评审及报省“三优”项目的评选工作;协助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钱坤为副组长,县交通运输局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红河县交通运输局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局办公室,由侬有贵副局长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钱智亮同志具体负责本次优化机构设置相关事务。
(二)明确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各股室、处、队、段、站要落实工作机制,制定相应的方案,涉及多个股室、处、队、段、站的组建的,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落实到位。
(三)加强监督,务实取得实效。领导小组要统筹协调,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各股室、处、队、段、站要提出调整工作意见,确保按时按质完成本次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
附件【红政办发【2018】45号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交通运输局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