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17-09774
-
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红政办发〔2017〕79号
-
发布日期2017-08-16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红河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已于2017年7月27日十五届县人民政府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日
红河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36号)精神,按照“实、严、狠”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坚持全面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负责与部门督导相结合,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检查内容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范围是全县各乡镇、各行业领域,各类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各乡镇各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强化执法。
(一)交通运输。交通运输、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强化对运输单位车辆的安全监管和路面交通执法检查。一是加强暴雨灾害冲击的重点道路路段,特别是乡村道路、临水临崖路段以及“两客一危”车辆运营线路的安全检查,及时治理道路两侧出现的滑坡、泥石流等安全隐患。二是加强高速公路、县乡公路、车站等的安全检查,做好特殊气象条件下交通运营情况的信息沟通。三是对道路治超点、检查点是否严格开展安全执法等情况进行检查,严厉查处农村微型面包车、货车、农用车和拖拉机超员、超载、非法载客等严重道路交通非法违法行为。四是加强水运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渡口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责任领导:刘勇、韦武
责任单位:县交运局、县公安局
责任人:钱坤、韦武
(二)建筑施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一是对基坑支护、土方 (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5类项目落实现场施工方案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无资质施工、超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转包工程行为要严厉打击。二是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检查。三是检查建筑物、构筑物的隐患排查情况,对市政基础设施、市政燃气、电力设施、水利、公路等建设工程的安全监管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
责任领导:宋文辉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任人:刘国甫
(三)非煤矿山。重点检查7个方面的情况:一是非煤矿山防汛度汛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井口防洪、地表塌陷区防排洪措施、井下防排水设备落实情况,矿井主排水泵、排水管路及各工作面的排水设备是否完好、可靠,备用物资、设备是否到位。二是非煤矿山遏制较大以上事故措施落实情况。三是非煤地下矿山重点检查中毒窒息、透水、冒顶片帮、高处坠落等事故防控措施是否到位,通风系统是否完善、运转正常,顶板管理措施是否到位。四是露天矿山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边坡坍塌隐患和“一面墙”开采行为。五是非煤矿山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情况。六是隐患排查制度、治理档案和按规定上报隐患排查和治理情况。七是非煤矿山转型升级工作推进情况。
责任领导:宋文辉、杨金万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国土资源局
责任人:钱克朗、瞿智勇
(四)危险化学品。重点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测监控是否到位;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设施是否按要求实施自动化控制系统改造;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消防设施、应急预案和应急器材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责任领导:宋文辉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人:钱克朗
(五)烟花爆竹。重点检查批发企业储存仓库建筑结构、内外部安全距离是否符合国家标准,防雷、防静电、消防等安全设施是否进行定期检验并保持完好有效。
责任领导:宋文辉、许文红
责任单位:县安监局、县供销联社
责任人:钱克朗、钱有善
(六)工贸企业。重点检查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整治情况。
责任领导:张秋红
责任单位:县工信局
责任人:何文昌
(七)消防。重点检查开展夏季消防安全监察和电器火灾防范专项整治情况;挂牌督办区域性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重大隐患整改情况;旅游景区景点和热门旅游公共聚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文物古建筑、“三合一、多合一”场所的消防安全设施设备配备情况。
责任领导:韦武
责任单位:县公安消防大队
责任人:李政洋
(八)其他。旅游、特种设备、电力等其他行业领域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行业安全特点,做好自查自改和部门抽查检查工作。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从 2017年7至10 月,集中4个月时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全面自查自改(7月)
1.企业层面重点自查以下内容: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安全生产管理、操作技能、设备设施和作业现场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情况;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交通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依法履行安全设施与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情况;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和职业危害因素摸底调查开展情况。(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开展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和公告,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定和落实管控措施情况。(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近年来各级、有关部门日常监管执法和安全巡查、检查、督查、明察暗访等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汛期安全防范和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组织体系建设情况;建立专 (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相关应急救援队伍签订协议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各类企业要全面开展自检自查,建立安全隐患清单和整改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预案,彻底整改隐患,隐患清单和整改落实情况在企业内部公布,及时录入“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并于7月30日前报送县安委办和行业管理部门。
2.主管职能部门层面重点检查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措施情况;各级安全监管执法部门特别是各类功能区安全监管机构和基层监管执法力量建设情况。(2)严格监管执法情况。重点检查严格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违法违规行为,关闭退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小矿山企业等情况;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执法情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事故,特别是严肃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事故,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情况。(3)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安全生产巡查及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针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的重点行业领域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组织开展安全风险辨识、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严格安全准入、强化源头管控情况;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各项责任措施落实情况。(4)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开展情况;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消防、粉尘涉爆、特种设备、电力等重点行业领域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专项治理情况;检查粉尘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相关检查情况及时录入“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
3.安委办重点开展以下内容:(1)工作例会。每旬召开一次大检查办公室例会,综合分析大检查进展情况,及时协调解决发现的问题。每月向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情况。(2)信息报送。每旬报送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和典型案例,每周报送工作信息。(3)问题交办。对各级、有关部门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记录表》,列出清单,提出整改措施建议,限期整改完毕。对查出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要填写《安全生产大检查隐患督办通知单》,及时交由属地政府跟踪督办,查出的非法违法行为要责成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严格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交办的隐患和问题的督查督办,强化跟踪问效。(4)跟踪督办。对州安委会综合督查、暗查暗访发现的问题隐患进行跟踪督办,督促各地建立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问题隐患台账,制定清单,实施挂牌督办。(5)工作通报。及时汇总分析各地、有关部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定期通报。对工作不力、效果不好的单位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扣分事项。(6)工作考核。按大检查工作考核细则进行综合考评,强化过程考核,提出扣分建议。按照时间节点对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提出批评的单位纳入扣分事项。(7)告诫约谈。各级、各有关部门在督查检查中,对发现下级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问题进行约谈告诫,提出强化措施建议。对工作落实差距大或隐患突出的单位,及时向领导小组提出约谈建议和意见。(8)处罚问责。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肃通报,及时移送违法违规案件。要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一律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对突出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无力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散乱污”企业,对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督查中发现主管职能部门督促不力、督促不到位的也要层层进行问责。
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按照大检查部署要求,认真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及时梳理、汇总相关台账资料,做好迎检准备。乡镇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容易引发事故灾难的重要危险源、危险区域进行登记建档,并责令有关单位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县属有关部门要摸清所管行业领域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做到情况清、底数明。
(二)严格执法和集中整治(8—9月)
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细化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采取突击检查、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按照规定的比例组织检查组深入企业开展对表检查,确保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进行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确保整改到位。
(三)督查和总结(8—10月)
1.实地督查。县安委会于8—10月对安全生产任务重、事故多发的地区、重点行业领域和高风险企业和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企业进行实地督查,对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开展大检查各项任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扣分事项(分值不低于 15% )。
2.分析评估。各乡镇、县属有关部门要及时分析大检查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形成本地、所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分析评估报告,于10月1日前报县安委办。
3.巩固提高。充分发挥和利用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系统,全面掌握本地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基本情况;建立重大隐患、重大危险源、危险区域(指矿山采空区、区域性火灾隐患场所、涉危涉爆工业园区、公路危险路段等)、人员密集场所动态管理台账;进一步提升安全管理能力,着力破解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性障碍和矛盾。
(四)重点工作安排
1.七月
(1)印发《红河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有关要求,强化工作调度,加强情况通报。
(2)收集汇总各乡镇、有关部门大检查实施方案。
2.八月
(1)拟制下发《红河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督查方案》,部署督查任务,明确督查内容、分组和完成时限,拟制督查清单。
(2)拟制下发大检查工作考核细则。
(3)组织4个督查组,对各地开展督查检查;做好州安委会的督查、明察暗访配合、保障工作。
(4)对重大问题隐患、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等公开曝光。
(5)组织县级部分行业主管部门参与的专题推进会,通报工作进度,指出存在问题,研提强化工作措施。
(6)汇总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安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州安委会办公室报送。
3.九月
(1)4个督查组展开第二轮督查检查;配合做好州安委会的综合督查、综合考评组相关工作。
(2)适时召开安委会部分成员单位会议,通报州安委会综合督查、明察暗访、综合考评和县级层面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隐患等情况,制订工作措施,强化问题整改。
(3)收集、整理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隐患、典型案例清单,报请县政府挂牌督办;收集、汇总拟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条件的企业名单,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问题严重或事故多发的乡镇政府、行业部门和企业组织实施约谈。
4.十月
(1)组织开展问题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督查,督促各乡镇、各部门加强重大隐患和关闭取缔企业的跟踪复查。
(2)综合分析全县督查、部门检查情况,提出综合考评扣分意见建议。
(3)收集汇总各乡镇、有关部门大检查报告,起草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并按要求报送。
(4)梳理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加强跟踪问效,强化整改落实。
(5)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大检查成果进行宣传报道。
四、工作措施
(一)开展“五个一批”活动。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的单位和个人。
(二)严格执行“四个一律”。对检查发现的每一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四个一律”和查封、扣押、停电、停供民用爆炸物品、吊销证照等执法措施。
(三)实施隐患闭环整改。对大检查发现的每一项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立即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到位。
(四)实施联合惩戒和集中曝光。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警示教育和联合惩戒,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大检查期间将对县乡级督查、部门检查发现的问题集中进行曝光。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充分认识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艰巨性和当前我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和“实、严、狠”的要求,层层动员部署,层层落实责任,迅速在所有行业领域、企业和人员密集场所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县级层面由县长任县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位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安委会,办公室主任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由县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安监局三个副局长兼任,主要负责全县安全生产大检查日常统筹协调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切实组织开展好本地大检查工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认真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全面部署并督促行业领域和有关企业开展自检自查自改;县级有关部门按照100%的比例对企业进行检查。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改。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示范作用,严格按照要求自查自改,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二)强化配合,从严执法。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联合开展督查检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联合约谈、案件移送机制,强化跨行业、跨区域打击力度,形成执法合力。对发现的问题要追根溯源、一查到底、严肃通报,及时移送违法违规案件。要强化“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单位一律下达执法文书责令限期整改,对突出隐患问题要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实行挂牌督办,对重大事故隐患无力整改或者整改后仍未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依法依规予以关闭,坚决取缔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小散乱污”企业,对负有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隐患危害性宣传和有关政策解读,积极宣传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性,扎实推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深入开展。要积极发挥好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对严重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和典型案例及查处情况要采取新闻发布会、媒体通报等形式公开曝光,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必须依法查处到位。
(四)加强调度,及时反馈。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情况调度。定期汇总梳理上报工作推进情况。各乡镇、县属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7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县安委办;8月25日前报送大检查进展情况和执法处罚、集中整治等阶段性情况;10月25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按月报送相关统计表和“五个一批”清单;每半月报送1次工作简讯。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明确1名工作人员为联络员,负责做好有关工作调度、情况通报、督查检查对接联系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