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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7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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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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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政复〔2017〕1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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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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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属相关部门:
你们上报的15个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已收悉,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上同意各乡镇及县属有关部门上报的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二、请各乡镇人民政府认真按照省、州、县要求,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强化措施,确保项目顺利推进,尽早惠及项目区人民群众。同时,严格遵守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的有关规定,确保项目资金安全和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三、请县属相关责任部门加强对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的跟踪督查,要细化项目方案、责任到人,要避免重复投入,提高普惠性,要增强审计和考评,严格奖惩。
红河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6日
附件【红河县2017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目录.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