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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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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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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政办发〔201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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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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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营商环境(政府效能)评估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
县属有关部门:
《红河县营商环境红河县营商环境(政府效能)评估存在问题整改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4月10日
红河县营商环境(政府效能)评估
存在问题整改方案
根据省委编办委托第三方对红河州营商环境(政府效能)开展评估情况及红河州营商环境(政府效能)评估存在问题整改方案,结合红河县实际,为进一步提高政府效能,优化营商环境,改善影响和制约我县营商环境提升的不利因素,制定以下整改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全面提升我县营商环境为目标,以评估中存在的问题为导向,认真全面地开展整改,着力构建审批事项少、审批时间短、办事效率高、监管依法依规、服务热情周到的法治化、公开化、透明化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任务
(一)行政审批简化方面
1.整改事项: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和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红河州)均没有提供州级不动产登记办事指南。
整改措施:由县国土局牵头负责,2018年4月12日前按照权责清单的标准和要求,将不动产登记作为行政确认事项纳入权责清单和录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并在红河县人民政府网国土专栏和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上提供经县政府审改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确认的标准化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办事指南。县政务管理局4月15日前对不动产登记事项是否录入平台、办事指南是否按要求录入进行检查核实。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配合单位:县政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
2.整改事项: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布的核准类项目的办事指南中,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项目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审核”四个关键环节。
整改措施:县发改局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公布的核准类项目的办事指南中,“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建设项目征收征用占用林地审核”三个关键环节已录入,“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结果审定及抗震设防要求确定”,该项我县地震局无审批权限,此项不用录入。同时,县发改局全面核查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布的核准类项目是否存在其他问题并加以整改。县住建局按照要求及时编制“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事项的办事指南,并在“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布的核准类项目”中进行公布。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政务管理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地震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
3.整改事项: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公布的办事指南中,“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六个关键环节仅公布了办结时限,未公布收费标准。
整改措施:县发改局牵头,限期在办事指南中明确办结时限、公布收费标准,并举一反三、查缺补漏。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2018年4月30日前
4.整改事项:州发改局官网未公布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手续的办结时限和收费标准,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红河州)和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公布的办结时限分别为3天、10天,存在公布的办事指南信息不一致的情况。
整改措施:县发改局限期在官网公布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手续的办结时限和收费标准,并将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和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公布的办结时限按照改革后的办结时限相统一。县政务管理局对县发改局录入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云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的事项要素进行抽查,确保网上公开的政务服务事项要素信息一致。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政务管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2018年4月30日前
5.整改事项:企业开办便利度上有待提高,特别是在对待企业开办中信息公开、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等事项上,其中注册资本在5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反映强烈,被重点扣分。
整改措施:各部门全面自查自纠,加强人员培训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制定内部管控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提倡文明用语,规范服务行为;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加快审批服务提速,推动提高办事效率,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在2018年有明显改观。
责任单位:各涉企的行政审批部门负责(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农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市管局、县安监局、县地税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18年有明显改观
6.整改事项:企业不动产登记工作中的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有待提高。
整改措施:县国土资源局加强人员培训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制定内部管控制度,及时公布相关信息;提倡文明用语,规范服务行为;严格落实首问负责制等制度,加快审批服务提速,推动提高办事效率,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在2018年有明显改观。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18年有明显改观
7.整改事项:企业投资报建服务工作中的信息公开透明度、服务态度和工作效率有待提高,特别是涉及社会服务行业和注册资本在500万元—1000万元之间的企业反映强烈。
整改措施:各部门全面自查自纠,加强人员培训管理,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能力,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持续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并建立长效机制,在2018年有明显改观。
责任单位:涉企各县级部门(县发改局、县公安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交运局、县农科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卫计局、县市管局、县安监局、县地税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18年有明显改观
(二)事中事后监管方面
8.整改事项: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息归集的涉企信息只覆盖12个相关职能部门,相比其他州市的35个,覆盖太少。企业信用平台的使用率太低,企业信用平台的平台运行稳定性、操作便捷度、信息全面性、信息更新等方面需要提高,特别是涉及私营企业和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反映强烈,需要重点整改提高。
整改措施:县市管局牵头,各涉企部门主动配合,强力推进信息归集,2018年4月20日前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网站向社会公布信息归集涉企政府部门名单,确保4月30日前信息归集覆盖所有涉企部门。5月30日前出台并公布信息归集的相关规定,建立定期通报和长效机制,在2018年有明显改观。
责任单位:县市管局
配合单位:县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18年有明显改观
9.整改事项:“双随机、一公开”工作中,需进一步提升检查中的程序合法性、工作态度文明度和结果的公平公正性。
整改措施:县委编办、县市场管局牵头,组织各有执法检查事项的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监管措施,严格按照已经公布的“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和各职能部门的抽查细则,明确检查程序,强化服务意识,运用好检查结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检查,确保在2018年有明显改观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委编办、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配合单位:县级各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18年有明显改观
(三)规范中介服务落实方面
10.整改事项:州发改局未对外公布《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
整改措施:2018年4月12日前,县发改局牵头负责,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县发改局网站公布《清理规范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确保方便群众查询。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完成时限:2018年4月12日前
(四)涉企收费清理落实方面
11.整改事项:减轻企业负担方面需要加强,特别是对于建筑业、房地产业、农林渔牧业等行业。
整改措施:严格规范涉企服务性收费行为,彻底清查是否存在涉企乱收费行为,县发改局在2018年5月30日前向社会公布涉企服务性收费清单或完善公布内容,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各涉企政府部门要加强人员培训管理,增强服务意识,及时公布相关信息,切实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并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在2018年有明显改观。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科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工信局等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18年有明显改观
12.整改事项:行业协会收费规范性方面需要加强,特别是对于建筑业、批发和零售贸易业、餐饮业、房地产业、农林渔牧业、金融业等行业。
整改措施:县发改局、县民政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严格抓好国家发改委、民政部、财政部、国资委联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意见》(发改经体〔2017〕1999号)等文件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行业协会收费管理,着力消除行业协会商会利用行政影响力收费的现象,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县民政局于2018年4月30日前制定并公布县管行业协会商会名单。县发改局牵头,县民政局、县财政局配合,5月30日前研究制定出台我县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管理的具体办法,加强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监督管理,对会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督促行业协会商会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和县民政局网站集中统一向社会公开公示各类收费清单。行业协会商会违规乱收费一经查实,从重从快立案处理,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配合单位:县住建局、县市管局、县农科局、县工信局等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18年有明显改观
(五)优化服务落实方面
13.整改事项:州政务服务大厅等候区显示屏未开机,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不在岗时未设置“暂停服务”标识。
整改措施:县政务管理局指定专人每天对政务服务大厅智能化设备进行巡查,确保智能化设备正常使用;统一制作政务服务大厅窗口“暂停服务”标识,窗口工作人员因事离岗时,对外进行公示。建立日常巡查和通报制度,进一步严肃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纪律和规范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行为,提升政务服务大厅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政务管理局
配合单位:进驻政务服务实体大厅的县级各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18年有明显改观
14.整改事项:政务大厅在信息公开、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方面有待提高;网上办事大厅在运行稳定性、操作便捷度、信息全面性、信息更新等方面都需要提高,特别是涉及制造业、建筑业、社会服务业和注册资本500万元—1000万元的企业需要重点整改提高。
整改措施:县政务管理局牵头,组织各部门开展“最多跑一次”改革,加快实现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在政务服务大厅推广免费代办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积极向上汇报反馈,争取省州完善网上政务服务管理平台,解决系统存在的问题。督促各部门开展政务动态发布、平台办事以及政务服务事项要素更新等工作,实行月通报制度,每月对落实情况进行通报。加大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宣传力度,全面提升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的知名度和使用率。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提高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县政务管理局、县级相关部门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18年有明显改观
15.整改事项:州工商行政管理局内部办理事项的标准不一致,增加企业、群众办事的成本,材料标准需要统一。
整改措施:县市管局强化内部人员管理教育,2018年4月20日前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投放政务服务大厅和云南省政务服务网上大厅,4月30日前制定内部管控的长效机制并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县市管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2018年4月30日前
(六)历史遗留问题
16.整改事项: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力度要加强,评估组收到反映称:在土地使用方面,存在“一地三用”的情况,企业方持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国有林场持有林权证、附近百姓有承包经营权。造成企业用地的时候产生纠纷,从2013年到现在还没有完全解决,目前还在跟附近百姓协调赔偿的问题,目前是县国土资源局和乡镇政府在帮忙解决,但是力度不够,目前还在推进中,很多年了。
整改措施: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科局牵头,认真清理类似遗留问题,加快农村土地、林地等确权颁证力度,妥善解决矛盾纠纷,加快推进解决制约企业投资、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遗留问题。各部门要通力合作,建立完善长效机制,确保不影响企业投资和经营管理。
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县林业局、县农科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2018年有明显改观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站位,主动与上级部门及责任单位进行对接,围绕评估情况和本整改方案迅速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以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整改问题为出发点,制定有针对性的措施,各部门收集整改落实台账,报责任单位进行汇总整理后备查。各部门自查自纠和整改方案落实情况统一提交责任单位进行汇总,各牵头责任单位于2018年4月16日前将汇总的自查自纠和整改方案落实情况报县委编办,县委编办综合汇总后上报州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尧,电话(传真):0873—4621285,邮箱:hhxjbb@126.com。
(二)强化督查,严格问责
由县政府督查室牵头,于2018年4月13日前,组织对各单部门贯彻落实本方案的情况进行督查;4月30日前,提出全年专项督查工作计划安排,切实加强日常督查检查,并将整改情况纳入对各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指标;5月上旬,组织对各单位贯彻落实整改方案的情况再次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行动迟缓、群众反映强烈、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责问责。特别是对工作落实严重滞后、存在不作为的,一经查实,按程序移交监察委依法依规处理,并公开曝光。
(三)举一反三,确保工作成效
各部门要以营商环境(政府效能)评估存在问题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增强责任担当和行动自觉,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确保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改善营商环境各项措施落在实处。县政府督查室、县委编办要加强配合,建立完善定期督查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收集掌握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和发现的重点问题。各牵头责任单位分别于2018年6月25日、11月25日前把整改落实情况报县委编办,县委编办对各部门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后,按要求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