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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8-0645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红政办发〔2018〕32号
  • 发布日期
    2018-04-26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防治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红河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防治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8年4月12日

  红河县2018年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防治方案

  为做好2018年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2018年地质灾害简况

  (一)地质灾害主要影响因素

  2018年红河县年平均气温略高,年降水总量略多,日照略多。冬季(1-2月)降水较常年特多,温度特高,其中1月降水特多,气温特高,2月降水特少,气温略高;春季(3-5月)降水量较常年略少,气温偏低,其中3月降水偏多,气温略高,4月降水特多,气温偏低,5月降水特多,气温持平;夏季(6-8月)降水较常年略多,气温略高,其中6月降水偏少,气温特高,7月降水偏多,气温偏低,8月降水特多,气温略低;秋季(9-11月),降水较常年略少,气温略高,其中9月降水略少,气温偏高,10月降水略少,气温持平,11月降水略少,气温略高;12月降水特少,气温偏低。

  (二)预测检验

  2018年地质灾害的活动仍会保持较高水平,危害与2017年相当或略高;灾害高发期为6~10月;灾害类型以滑坡、泥石流为主;灾害高发区分布于重点防治区,即红河县城、宝华镇、甲寅镇、阿扎河乡、石头寨乡、洛恩乡、浪堤镇、乐育镇,改建新建公路沿线,重点矿山。实际情况是:2017年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比2016年偏低, 2017年全县建立和完善了地质灾害防治的群测群防体系,并向有灾点的有关乡镇村发放工作明白卡和涉及灾害点的群众发放避险卡。

  二、2018年地质灾害预测

  (一)地质灾害主要激发因素和发展趋势

  1.降雨分布和雨量水平

  据县气象局降雨趋势分析,2018年总降雨量与历年相比正常至略偏多,属正常年份。雨季将在5月开始,属偏晚年份。主汛期雨水正常,降水分布不均,单点性暴雨突出,局部洪涝和单点性地质灾害较2017年有所偏重,雨季将在10月上、中旬结束,秋季降水略多,有一般性连阴雨天气出现。

  2.人类工程活动影响

  工程建设对地质作用而引发地质灾害的危险性将明显增加。据县发改局提供的资料分析表明,2018年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重点项目中,正在建设的项目22个,新开工建设的项目37个。目前,各项建设迅速发展,城镇建设扩展迅速,并向边缘斜坡地带扩展,边坡失稳现象将相应增多;在矿产资源开发中,矿山地质灾害将会日显突出;公路建设的削坡修坡常导致原来稳定的边坡失稳、破坏,易引发地质灾害;水电工程建设大江大河梯级电站和大型水利工程的拦坝蓄水,将改变地层岩石和土块的应力和水含量,易诱发或加剧该地区的地质灾害。

  (二)2018年地质灾害预测

  1.地质灾害总体水平

  红河县是云南省地质灾害最严重的地区之一。地质灾害发育、分布广泛,有各类地质灾害点590个,其中,滑坡445个、泥石流21条、崩塌4个,不稳定斜坡120处,涉及全县13个乡镇、73个村委会、179个自然村。灾害分布广泛、活动频繁、破坏损失严重。2018年地质灾害频度及危害程度将比2017年高,灾害高发期为6~10月。

  2.重点危险区预测

  红河县城、车古~乐育、宝华~甲寅~阿扎河、洛恩乡为重点危险区,此区包括县城所在地迤萨镇、车古、浪堤、乐育、宝华、甲寅、石头寨、阿扎河、洛恩乡全部,及大羊街、架车、垤玛、三村部分区域。该区地处红河流域下游,地形地貌特征是山高、谷深、坡陡,以剥蚀、侵蚀构造高中山陡坡地貌和湖积蚀余台地为主,区内出露地层主要为前寒武系变质岩,节理、裂隙发育,易发生滑坡、泥石流灾害。主要危险段有:

  (1)红河县城滑坡、崩塌、泥石流诸点;

  (2)迤萨镇滑坡、崩塌、泥石流诸点;

  (3)甲寅镇滑坡、崩塌、泥石流诸点;

  (4)石头寨乡滑坡、崩塌、泥石流诸点;

  (5)阿扎河乡滑坡、崩塌、泥石流诸点;

  (6)洛恩乡滑坡、崩塌、泥石流诸点;

  (7)宝华镇滑坡、崩塌、泥石流诸点;

  (8)乐育镇滑坡、崩塌、泥石流诸点;

  (9)架车乡滑坡、崩塌、泥石流诸点;

  (10)浪堤镇滑坡、崩塌、泥石流诸点;

  (11)大羊街乡滑坡、崩塌、泥石流诸点;

  (12)车古乡滑坡、崩塌、泥石流诸点;

  (13)垤玛乡滑坡、崩塌、泥石流诸点;

  (14)三村乡滑坡、崩塌、泥石流诸点。

  3.矿山地质灾害预测

  采矿是对地质环境改变最大的人类工程活动之一,红河县矿山开采导致大量地质灾害隐患点,主要灾害类型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和不稳定斜坡。主要危险矿区有:

  (1)县石膏矿1~3#矿区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

  (2)县炉坊铜矿1、2#矿区滑坡、崩塌、不稳定斜坡;

  (3)大羊街乡高岭土矿区滑坡、泥石流;

  (4)架车乡阿扒铅锌矿勘查区泥石流;

  (5)宝华镇花岗石采场滑坡、不稳定斜坡;

  (6)迤萨镇采石厂诸点滑坡、不稳定斜坡;

  (8)三村乡车同村委会原石棉矿区不稳定斜坡。

  4.公路地质灾害预测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建设,地质灾害威胁大的公路段有:

  (1)元江至红河(元红)公路沿线滑坡、泥石流;

  (2)红河至石屏(红石)公路沿线滑坡、泥石流;

  (3)红河至元阳(红元)公路沿线滑坡、泥石流;

  (4)红河县城至各乡公路段沿线滑坡、泥石流。

  5.水利工程地质灾害预测

  受地质灾害威胁大的水库有:俄垤水库、红星水库、阿扎河水库、宝华水库。

  三、2018年防灾抗灾对策措施

  要按照“预防为主、突出重点、以人为本”的原则,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为主要目标,因地制宜,统筹兼顾,打牢基础,综合治理,狠抓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逐级建立防灾责任制

  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关系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的大事。各乡镇人民政府一定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度社会责任感做好防灾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云南省地质灾害处置规定》,明确职责,逐级建立防灾责任制,狠抓落实,及时、有效处置地质灾害,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乡镇要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务必把工作落到实处,做到认真调查研究,及时安排部署,狠抓督促检查。

  (二)强化宣传、培训工作

  各乡镇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地质灾害防治知识的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护地质环境的法律意识和防灾减灾意识及防灾抗灾能力。一是要培训地质灾害防治管理人员(乡镇、村委会、村民小组干部及具体监测责任人),保证汛期防灾工作的顺利开展。二是要加大对广大干部群众的宣传力度,采取集中宣讲,在广播、电视上播放宣传材料,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切实做到让广大干部群众识别地质灾害、监测地质灾害、躲避地质灾害,尽可能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

  (三)加强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

  建立和完善县、乡镇、村组四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发动广大群众,做好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各乡镇要加大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知识的宣传力度,增强各级领导及群众的防灾意识,建立地质灾害巡查台帐和地质灾害防灾网络图,明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责任和重点,制定防范措施,将群测群防责任落实到乡镇长、村主任和村组长,以及受灾害隐患点威胁的村民,对涉灾地区要发放“防灾避险工作卡”到村民小组,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到户,让受威胁村民知道灾害发生时的撤离路线,尽最大努力避免和减少因灾人员伤亡。建立群测群防的奖励制度,对报告灾害隐患、及时监测和成功预测,防止了重大人员伤亡的个人及单位,要给予奖励,鼓励广大群众参与群测群防。

  (四)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要认真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灾减灾预案,建立完善汛期地质灾害应急指挥、响应、调查机制,要认真贯彻执行红河县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八项制度,确保人员、组织、措施、经费落实,提高对突发性地质灾害的应对能力,确保年内不出现重大责任事故。汛前、汛期、汛后要对行政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和排查,及时布置防灾措施,加强对监测工作的日常检查,狠抓落实。国土资源部门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一旦地质灾害发生,必须按速报制度规定的时间及程序上报灾情,并立即组织应急调查。要加强与气象部门的配合,协调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要密切关注汛期气候变化,尤其注意地质灾害易发区的短时集中降雨天气,做好地质灾害的预报,发现情况及时向各级政府通报,提前采取措施,尽可能减少因灾损失。

  (五)加强矿山环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矿山主管部门必须加强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采矿权人制定相应的防灾减灾方案和整治措施,并加以实施。要从长远利益出发,坚持可持续发展,坚决关闭破坏生态环境、浪费资源、安全生产得不到保证的矿山。督促矿山建设项目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加强对矿山重要建设项目的地质灾害及隐患的调查,采取相应防灾措施。矿山企业要特别注意尾矿和废渣堆放点的安全,防止暴雨引发矿渣泥石流的危害。对公路边挖砂采石引发崩塌、滑坡问题要高度重视。监督建设单位做好砂石矿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六)做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要严格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规定,执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发改、工信、住建、水务、交运等部门审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的各项工程建设时,对新建、改建、扩建城镇、重点工程(公路、厂矿、水库、水电站等)及其他建设项目,对编制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城市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认真开展地质环境适应性调查、评价工作,必须将地质灾害危性评估报告的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其他情况则应当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否则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得批准其用地。

  (七)加强重点建设工程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住建、水务、交运、公路管理等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城镇建设、工业建设、水库建设、水电站建设和公路沿线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防范和治理。在汛期来临前要对建设项目如集镇建设、厂矿建设、水利水电设施和公路沿线存在的滑坡、崩塌、泥石流地质灾害危险区段进行全面巡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注意工程建设时切坡、建坝和弃土诱发或产主地质灾害,对险情及重大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排除,确保重点项目建设安全、高效、顺利地开展完成。严防现有地质灾害、工程诱发和加剧的地质灾害及工程本身可能遭受的地质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避免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注意对地表植被的保护,从源头上控制、减少地质灾害的发生,最大限度地降低建设工程风险和维护费用。农村民房建设要特别注意切坡引发的小型滑坡灾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