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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8-06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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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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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政办发〔2018〕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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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8-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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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充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及工作职责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充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成员及工作职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挥部成员
指挥长:杨金万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指挥长:潘崇寺 县水务局局长
成 员:杨朝禹 县政府办副主任
张 辉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 镡 县人武部副部长
李凤云 县发改局副局长
何文昌 县工信局局长
刘泽民 县教育局局长
张福明 县公安局副局长
马然发 县民政局局长
杨约者 县司法局局长
张文鸣 县财政局局长
瞿智勇 县国土局局长
龙海丽 县环保局局长
刘国甫 县住建局局长
钱 坤 县交运局局长
张 羽 县农科局局长
张纯伟 县林业局局长
薛江华 县文广局局长
杨云波 县卫计局局长
钱克朗 县安监局局长
许永存 县市管局局长
朱志发 县扶贫办主任
钱有善 县供销联社主任
李政洋 县消防大队副大队长
梁宏伟 县武警中队中队长
杨 俊 县供电局局长
万毅坚 县农行行长
肖 研 县电信公司经理
罗维斌 县移动公司经理
路 微 县气象局副局长
普绍发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专职副指挥长
许 洪 县政府应急办专职副主任
13个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水务局,由杨光武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二、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县政府办:负责领导、组织和协调各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防汛抗旱工作。正确把握全县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
(二)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指导做好防汛抗旱救灾工作的新闻宣传报道工作。
(三)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军、组织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根据指挥部的决定,协调驻军、组织民兵参加重大抢险救灾行动,协助县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群众。
(四)县政府应急办:负责防汛抗旱险情的处置及相关防范业务,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的预警预报等业务。
(五)县水务局: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防汛抗旱的日常工作,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归口管理全县防汛抗旱工程。负责组织、指导全县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的建设与管理,督促各乡镇完成水毁水利工程的修复。负责组织河流洪水的监测、预报和旱情的监测、管理。负责防洪抗旱工程安全的督促管理。
(六)县发改局: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负责防汛抗旱设施、重点工程、除险加固工程建设项目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
(七)县财政局:组织实施全县防汛抗旱和救灾经费预算,及时下拨、监督使用。
(八)县公安局: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洪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维持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抢险物资及时送达。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九)县教育局:负责监督、检查各学校的防洪安全,对在校师生进行防洪安全宣传教育。
(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县日常防汛抗旱工作,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示,对县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实施统一调度,对全县江河和水利工程的防洪安全管理,指导城镇防洪。
(十一)县民政局: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害的救灾工作。组织核查灾害,统一发布灾情,及时向指挥部提供重大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管理、分配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十二)县国土局:负责对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勘察、监测、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尽最大可能减少因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十三)县司法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水事纠纷的法律援助工作。
(十四)县住建局:协助做好县城的防洪抗旱工作规划,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城镇市政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保安工作。
(十五)县交运局:做好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做好公路(桥梁)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责成项目业主(建设单位)清除碍洪设施。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和防疫人员、物资及设备的运输工作。
(十六)县农科局: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责救灾化肥、救灾柴油等专项补贴资金的分配和管理,负责全县救灾备荒种子、饲草、动物防疫物资的储备、调剂和管理。
(十七)县林业局:负责组织护林防火专业队伍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十八)县文广局:负责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及时准确报道经指挥部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
(十九)县环保局:负责对因洪灾造成的水体、大气等环境污染事件进行应急善后处理。
(二十)县卫计局: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护工作。灾害发生后,及时向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组织医疗卫生人员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二十一)县市管局:负责防汛抗旱期间药品食品的安全监督。
(二十二)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尾矿库(坝)的监督与管理。指导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确定尾矿库(坝)的责任人,在汛期特别要加强对全县各类重要工矿工程设施安全度汛工作的督查。
(二十三)县工信局:负责全县大中型企业的安全度汛。负责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
(二十四)县扶贫办:负责研究和制定防汛抗旱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十五)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部队实施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参加重要工程和重大险情的抢险工作。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抢险救灾区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协助县人民政府转移危险地区的群众。
(二十六)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从气象角度对汛情、旱情形势作出分析和预测。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预报,并向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
(二十七)县供电局:负责本系统的发供电系统防洪工程建设和运行安全。优先保障防汛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
(二十八)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负责指导协调公共通信设施的防洪建设和维护,做好汛期防汛抗旱的通信保障工作。根据汛情需要,协调调度县内的应急通信设施。
(二十九)县供销联社: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负责指挥部指定的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和供应工作。
(三十)县农行:协调防汛抢险物资、灾后重建、恢复生产等贷款业务。
13个乡镇人民政府:负责行政区内防汛抗旱的全面工作。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