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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755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17-02-09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红河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办、局:

  《红河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已经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四十五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

  红河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

  (2016-2020年)

  

  全民健康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体现,是经济社会发展进步的重要标志。全民健身是实现全民健康的重要途径和手段,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幸福生活的基础保障。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是国家的重要发展战略。为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供更加完备公共体育服务,建设体育强县奠定坚实基础,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打造具有民族特色和地区特征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模式。根据国务院《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 年>》和《云南省全民健身条例》,制定本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民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州、县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为根本目标,以推进群众体育生活化进程,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体育健身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人为本,改革创新、依法治体、确保基本、多元互促,注重实效的工作原则,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营创良好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场所,为打造红河县体育亮丽风景线,推进健康红河县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一)发展目标。到2020年,群众体育健身意识普遍增强,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明显增加,实现全民健身事业与红河县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全县体育社会组织数量增加到200个,社会体育指导员覆盖率达到70%,老人体育协会覆盖率达到90%,单项体育协会和行业体育协会数量逐年增加,全民健身活动组织站、点人数达到万分之二。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比例达到0.09%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达到35%以上;全民体育场地数量达到1000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平方米。全民健身活动站13个,体育健身设施实现全覆盖。积极鼓励县属部门、各乡(镇)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活动,每两年举办一次全县综合性全民健身运动会,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举办文艺展演活动,每三年举办一次全县中小学生运动会。群众身体素质稳步增强,《国民体质测量标准》合格人数达到85%以上。全民健身的教育、经济和社会等功能充分发挥,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日趋完善,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格局更加明晰。

  二、        主要任务

  (一)弘扬体育文化,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重要节假日、重大体育赛事等时机,深入开展科学健身教育,普及健身知识,宣传健身效果,弘扬健康新理论,把身心健康作为个人全面发展和适应社会的重要能力,树立以参与体育健身、拥有强健体魄为荣的个人发展理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发挥体育健身对形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的作用,树立人人爱锻炼、会锻炼、勤锻炼、重规则、讲诚信、争贡献、快乐分享的良好社会风尚。以举办体育赛事活动为抓手,大力宣传运动项目文化,挖掘传承传统体育文化,发挥特色文化遗产的作用。树立全民健身榜样,讲述全民健身故事,传播社会正能力,发挥体育文化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民族传统美德。

  (二)加强网络化体育组织,提升全民健身组织服务水平。依法保障基本体育服务,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以乡镇、村委会(社区)为重点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以体育运动中心为龙头,社会体育指导员为主体,各单项体育协会和人群体育协会为主线,各乡(镇)文化站和体育健身站点为基础,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体系,每年安排一批县级文体骨干教师到乡(镇)进行培训指导。扶持和引导基层体育社会组织,鼓励自身性健身团队和站点的健身组织。建立健全社会指导员管理体系,加强对社会体育指导员组织、骨干、队伍的培养,组织开展以传授运动技能为内容的培训,通过健身技能、才艺交流展示大、小赛事、提升健身指导队伍的专业技能和服务水平。

  (三)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供给。因时困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大力发展健身跑、健步走、球类、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运动项目,积极培育具有消费引领特征的时尚休闲运动项目,扶持民族民俗民间传统和乡村农味农趣运动项目。

  1、开展群众性体育健身活动。继续唱响体育生活旋律,倡导公民学会两种以上体育健身方法,每周锻炼不少于3次,每次锻炼不少于1小时中等强度的健身活动。各乡镇、社区、村委会成立一个体育健身组织、配备一名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一项适合人群和地域性特点的群众体育活动。以“全民健身日”为契机、充分利用法定节假日、民族传统日、农闲季节等时间节点,广泛开展篮球、羽毛球、乒乓球、武术、健身气功、民族健身操、广场舞等群众喜闻乐见的赛事活动。组织创编、推广全民健身新优项目,扩大体育人口数量,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满意度。

  2、发展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积极开展乐作舞、射弩、陀螺、秋千、磨秋、民族健身操等民族体育项目。办好全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依法将民族聚集的传统体育项目纳入学校体育内容。继续培养和发展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创建少数民族传统体育项目之乡,将优秀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纳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3、提高老年人健身水平。积极推进老年人体育社会化、制度化、科学化、生活化进程,切实建立“党政主导、部门尽责、协会组织、社会支持、重在基层、面向全体”的老年人体育工作新格局。以加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为基础,以完善体育组织网络为依托,以开展体育健身活动为手段,实现老年人体育工作有组织 、有人员、有阵地、有经费,确保持续健康发展。支持社区和各体育协会利用公共服务场地设施所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体育健身活动。培训和建立一些服务老年人的社会体育指导和志愿者骨干队伍,倡导入户服务,提供科学健身处方,引导老年人选择一项活动,加入一个团队,享受一种快乐,收获一份健康,使老年人体育健身活动常态化。

  4、加大青少年体育发展力度。将青少年作为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的重点人群,大力普及青少年体育活动,提高青少年身体素质。加强学校体育教育,将提高青少年的体育素养和养成健康行为方式作为学校教育的重要内容,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发挥“阳光体育夏令营”是青少年体育品牌活动示范引领,培养青少年锻炼兴趣,掌握运动技能,形成终身体育健身的良好习惯。积极创建青少年学校的体育活动中心及青少年场外活动营地,发挥多元化教育功能,满足日益增长的青少年健康需求。

  5、加快体育健身服务业发展。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对发挥体育产业作用,扩大与全民健身相关的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质监测、健身培训和体育用品销售等健身服务的大幅提升,加快体育产业行业协会建设,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体育用品、体育服务、体育场馆等行业健康发展。

  6、推动足球事业发展。成立足球协会,积极开展五人制、七人制、十一人制等青少年足球活动,促进青少年足球蓬勃发展,使足球运动成为青少年普遍参与的运动项目。同时,发展校园足球,把足球运动列入中小学体育课材。

  (四)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方便群众就近就便健身。按照配置均衡、规模适当、方便实用、安全合理的原则,科学规划和统筹建设全民健身场地设施。推动公共体育设施建设,着力构建县、乡(镇)、行政村(社区)三级群众身边的全民健身设施网络。到2020年30户以上的村寨实现一块健身设施全覆盖。在人口数量较大、人员居住密集的乡镇政府所在地,建设一批多功能的全民健身场所,打造全民健身示范县(乡、镇)的健身与命名。

  三、主要措施

  (一)完善全民健身工作机制。通过强化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全民健身组织架构,统筹协调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政府按照科学统筹、合理布局的原则,做好宏观管理、政策制度、资源整合分配和协调跨部门联动;各有关部门要将全民健身工作与现有政策、目标、任务相对接,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任务;社会力量可在日常体育健身活动的引导、培训、组织和体育赛事活动的承办等方面发挥作用,积极参与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同时鼓励探索建设跨地域、跨行业的全民健身联盟组织,促进全民健身工作开展。

  (二)加大资金投入与保障。县人民政府每年安排全民健身工作经费20万元,并且将全民健身活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安排34万元(人均不低于1元的标准)用于县乡村开展活动,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经费投入。体育行政部门合理规划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好彩票公益资金,并用于全民健身事业。加强弱势群体参加全民健身的扶持力度,加强关键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解决突出问题,保证重点投入。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全民健身事业。

  (三)创新全民健身激励机制。搭建更加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全民健身激励平台,拓展激励范围,有效调动城乡基层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颁发体育锻炼标准证书、证章,建立多渠道、市场化的全民健身激励机制,对支持和参与全民健身、在实施全民健身计划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机构和个人进行表彰。

  (四)加强全民健身队伍建设。树立新型全民健身人才观,发挥人才在推动全民健身中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努力培养适应全民健身发展需要的组织、管理、健康指导、志愿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的人才队伍。创新全民健身人才培养模式,加大对民间健身领军示范人物的发掘和扶持力度,重视对基层管理人员和工作人员中榜样人物的培育。将全民健身人才培养与综治、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农业、文化、卫生计生、工会、残联等部门和单位的人才教育培训相衔接,畅通各类人才培养渠道。通过专项资金扶持、授权委托、购买服务、改革试点等的方式,培育和扶持基层俱乐部、健身团队和站点等体育社会组织的发展。加强竞技体育与全民健身人才队伍的互通,形成全民健身与学校体育、竞技体育必备人才培养和发挥作用创造条件。

  (五)建立全民健身评价体系。制定全民健身相关规范和评价标准,建立政府、社会、专家等多方力量共同组成的工作平台,注重发挥各类媒体的监督作用,把全民健身评价指标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内容,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相关内容纳入地方基本公共服务和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制定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标准,推进全民健身基本服务均等化、标准化。依托特色资源,积极创建体育特色县、体育生活化乡(镇)和体育生活化村。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将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摆在重要的位置,把全民健身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将相关重要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纳入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社区、文明村寨、文明单位创建测评体系,讲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土地用地需求,构建功能完善的综合性基层公共服务载体,充分发挥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动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办体育,统筹推进全民健身事业发展。

  (二)完善法律政策和保障全力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依法保障公民的体育健身权利。建立全民健身执法机制和执法体系,做好全民健身中的纠纷预防与化解工作,利用社会资源提供多样化的全民健身法律服务。完善规划与土地政策,将体育场地设施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体育用地。

  (三)严格过程监管和绩效评估根据《红河县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明确部门职责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到2020年对实施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建立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绩效评估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第三方评估和社会满意度调查,对重点目标和重大项目的实施举措和推进专项评估,形成包括媒体在内的多方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