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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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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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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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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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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前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阶段性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红河县委办公室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提升城乡人居环境五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红办发﹝2016﹞148号),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春节来临之际,开展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阶段性整治工作,对城区内的环境卫生及道路、基础设施、交通秩序等情况进行修复、改造和治理,以城区整治为契机,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做到率先示范,带动提升13个乡镇的人居环境。使全县人民看得见、听得到、感受得到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带来的变化,过上干净、整洁、祥和的节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公厕管控(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一)公厕改造与修缮。结合全县规划,公厕外观统一设计为马帮古城特色(青瓦顶、青砖墙),并按照旅游公厕改造最高标准进行建设。一是张家城路下方公厕改造。改造男厕蹲坑6格,女厕蹲坑7格;二是原职成校门口小寨公厕改造。因年久失修需拆除后重建,男厕和女厕蹲坑均为3格;三是北门街新城公厕改造。男厕和女厕蹲坑均为10格;四是跑马路社区松花街两座公厕修缮。需清运垃圾、渣土约10方,毛石挡墙砌筑约35立方米,修建化粪池一座。
(二)建立公厕管理制度。县城区共有50个公厕,按片区划分共分为7个片区,分别是莲花路片区、安邦片区、跑马片区、凹腰山片区、老城片区、张家城片区、红土坡片区,每个片区从现有环卫工人中聘请3人进行公共厕所清洁、维护、管理。
(三)充分利用资源。城区内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厕所免费对外开放。为解决我县城区公厕数量不足、分布不合理、市民出行入厕难的问题,充分利用机关事业单位厕所为社会公众服务,城区所有机关事业单位厕所均免费对外开放。并且所有开放的公厕中做到灯明水通、设施完好、标示规范齐全等,为广大群众提供一个良好的入厕环境,按照权属原则进行管理。(配合单位:县级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
二、城区基础设施修复完善(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一)道路修复完善。一是人行道修复。环城北路人行道修复面积约1500平方米;三棵树街(二中背后)道路毛石挡墙砌筑约25立方等;二是车行道路修复。环城北路(百货大楼岔环城北路段)拆除及修复道路约700平方米;二中大门与环城北路过境口修建人行道约长210米、平均宽2米;跑马路李德明户旁需修复道路约30平方米。同时,对城区内零星存在的破烂道路进行修复。
(二)排水沟修复完善。对环城北路住户马龙平房屋旁排水沟修复;对武装部岔路口对面排水沟清理及修复;对环城北路公厕排水沟进行清理。同时,对城区内零星存在的破烂排水沟进行修复,对城区已损坏的井盖更换。
(三)防护栏修复完善。对观塘防护栏进行修复;三棵树街(二中背后)护栏安装约15米。
(四)其他设施修复完善。安装迤萨镇中心小学基础设施;在莲花塘小学校门口设置“警示牌”和“减速带”等基础设施;县人民医院处公路隔离带部分拆除。
三、城区路灯修复完善工程(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县城现有各种路灯2290盏,经检查发现有大部分路灯不能正常工作,为提升城区亮化形象,在春节前对路灯进行改造:
(一)西山社区部分:一是东门坡至灯光球场道路段,因铺设青石板的原因,一直未安装路灯,目前道路已改造完毕,决定安装76盏路灯;二是二中后门至小寨岔路、安邦坡至灯光球场、张家城至小花园、政府县委片区,目前使用的线路为裸绞铝芯路灯线,时间较久、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决定对线路进行升级改造;三是环城北路共有路灯9米杆115盏,控制箱2台,该路段线路长、负荷重,加之施工方未按要求施工,导致线路故障频发,决定增加4台控制箱用于缩短供电距离,减少负荷;四是西山社区至二级路、二级路岔环城北路为人流、车流较多的路段,决定安装太阳能路灯32盏;五是二级路交通局至西山社区段9米杆40盏太阳能路灯,太阳能电池蓄电已经老化,不能存蓄电,决定更换电池;六是莲花小区7米杆20盏、9米杆26盏,共46盏,控制箱1台,由于不能分段控制,决定增加两台控制箱;七是莲花路岔莲花塘村、莲花路岔莲花家园,人流、车流量较大,决定安装太阳能路灯23盏;八是莲花路石膏厂段9米杆44盏,控制箱2台,由于控制箱安装不合理,导致线路过长,负荷不平衡,决定对控制箱进行改造。
(二)跑马社区部分:一是跑马新街共有路灯7米杆17盏,控制箱1台,目前有4盏灯线路短路,决定进行改造;五是高中部至安邦加油站8米杆121盏,控制箱4台,其中有4盏未安装灯头,决定改造安装为节能型100W的LED灯;二是高中部段由于道路施工方施工未达标致使该段线路全烧断,决定进行全面改造;三是凹腰山至红河商务酒店共有路灯124盏(37盏为太阳能),控制箱6台,由于线路供电半径过长,负荷重,决定增加4台控制箱及更换太阳能电池。
(三)凹腰山社区部分:一是凹腰山转盘至万年塘路段共有路灯130盏,两台配电箱。目前该路段部分电缆被盗,线路、配电柜、路灯设计不规范,供电线路过长、负荷大、电压低等因素,决定增加5台控制箱,缩短供电半径。同时,该路段光照充足适合安装太阳能路灯,逐步改造为太阳能路灯。
四、城区环卫设施修复、更换(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县城区目前共有垃圾桶310只,垃圾箱126只,果皮箱200只,因使用时间过长,决定更换垃圾桶150只、垃圾箱10只、果皮箱200只。
五、城区交通标志标牌规范管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县综合执法局、县住建局)
一是规范公交车上下乘客,设置公交车站台;二是在东门街、西门街设置“此路段准许车辆靠右侧停放、禁止靠左侧停放”标志;三是将东门街、西门街、跑马路列为严管街,并设置“严管路段严禁违法停车、违者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标志;四是在城区道路上设置“大中型汽车禁止鸣喇叭”标志;五是县委门口、小寨路口、老人大门口、县武警中队门口设置“禁止向右转弯”标志;六是凹腰山环岛设置“禁停”标志。
设置交通标牌:公交车站台41个,摩托车“临时停车”标志牌20块,1.5吨(含)以上货运车辆“限时通行”和部分车辆“禁止通行”标志牌2块,“单行道”标志牌2块,“禁止向右转弯”标志牌5块,“禁止左转弯”标志牌2块,“禁止停车”标志牌10块,大中型汽车“禁止鸣喇叭”标志牌10块,莲花路全段“禁止大中型汽车长时停放”标志牌8块,“大中型汽车停放区”标志牌4块,“此路段准许车辆靠右侧停放、禁止靠左侧停放”标志牌4块,“严管路段严禁违法停车、违者罚款150元、记3分的处罚”标志牌8块。
六、城区家禽放养整治(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市管局、县公安局、县综合执法局、县环保局、西山社区、跑马社区、凹腰山社区)
(一)在县城区内禁止单位和个人放养鸡、鸭、鹅、猪、羊、牛等家禽家畜。因其他原因需要饲养的,需经县卫计局爱卫办审核批准;
(二)县城区内现有的养殖场或养殖户全部关停转迁到城区外;
(三)居民有饲养犬的,不得影响环境卫生和他人正常生活,禁止在城区内饲养烈性犬种、攻击性犬种。必须拴(圈)养,禁止放养,不得携畜禽进入机关、学校、医院、商场等公共场所。
分别于2017年1月20日、25日两次对城区内的犬类进行注册登记,实行狂犬病强制免疫,对流浪犬予以捕杀,对其他家畜家禽限期处置,对不按期处置的,依法予以处置。
七、城区综合整治工作
以县城为中心,重点以占道经营、交通秩序、门前“三包”责任制及城区街道命名等开展综合整治。
(一)占道经营整治(牵头单位:县综合执法局;配合单位:县市管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重点整治城区城市道路两侧及公共广场周边从事餐饮服务,商品零售,机动车清洗、美容、维修,五金加工,建材销售及其他经营性行业;对存在超出经营门面的门、窗、外墙,占用公共用地经营或摆放商品、物料等行为,并造成环境污染、行人或车辆堵塞等现象,拆除店外及在公共场地的乱搭建、乱拉挂物件。
(二)农贸市场整治(牵头单位:县市管局;配合单位:县卫计局、县综合执法局)
一是对城区内的三个农贸市场周边环境进行清理,取缔市场周边商户非法占道经营、乱摆乱占行为;二是清理未注册的店外牌;三是拆除市场周边乱拉帐篷的商户,四是疏通市场周边的消防通道;四是取缔随意宰杀家禽,影响市民生活环境的经营小吃摊等;五是治理乱搭乱占经营而延生的“马路市场”行为。
(三)城区垃圾杂物、乱贴乱画小广告清运及清除(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卫计局、县综合执法局、西山社区、跑马社区、凹腰山社区)
一是对影响市容市貌、卫生秩序的乱堆乱放现象开展专项集中整治,包括施工车辆、废弃杂物、生活建筑垃圾、泡沫箱种菜、绿化带种菜养鸡等,做到整治后秩序良好,卫生整洁,基本无乱堆乱放现象。二是对乱涂、乱画、随意张贴、散发的小广告进行整治和清除。聘请清洁人员清除乱贴乱画小广告。
(四)严格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牵头单位:县卫计局;配合单位:县属各委办局、企事业单位、西山社区、跑马社区、凹腰山社区)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社区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责任单位“门前三包”任务的落实工作,负责与行政区范围内各党政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并监督各责任单位进行门前“三包”责任落实。
(五)志愿者活动日(牵头单位:团县委;配合单位:县教育局、西山社区、跑马社区、凹腰山社区)
一是定期组织志愿者宣传志愿者相关知识和环保知识,让各界人士了解志愿者行动及爱护城市环境卫生行为,挂横幅,进行签名活动。二是定期对城区主干道、公共场所、社区、背街小巷等地进行环境卫生清扫。
(六)城区交通秩序治理(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县交运局)
一是重点整治各种机动车辆乱停、乱放、随意掉头、逆向行驶、占压人行道等问题,对乱停乱放车辆一律进行拖车、拍照、罚款;二是整顿规范客运汽车。严厉打击无证无牌车辆及非法营运、随意上下客和宰客甩客行为;三是加强入城车辆管理,严禁大型货车在城区禁行时段行驶,渣土清运和施工车辆必须按规定时间和规定线路行驶,并要加盖高标准蓬布封闭运行,严禁夜间扰民和乱抛乱撒,同时,查处占道洗(修)车行为。四是规划设置交通标识标牌。
(七)大货车临时停放点渠化(牵头单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配合单位:县住建局)
计划于同心酒店至石膏厂路段两侧渠划大货车临时停车泊位40个,到时将杜绝大货车乱停乱放现象发生。
(八)县城街道命名(牵头单位:县民政局)
为规范县城街道名称,准确反映自然地理特征,提升县城文化品位,体现深厚文化内涵和全县人民意愿,使其更趋科学化、规范化,结合我县实际,组织专家学者进行讨论、修改和完善并初步确定,将初步确定名称与县城规划图纸多渠道、多形式向群众公布,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建议,报政府审定后进行挂牌。
(九)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选定(牵头单位:县住建局;配合单位:县国土局)
红河县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选址木香缘冲沟。需征地3亩,由县国土局负责征收工作;场地平整,挡土墙建设,排水沟改道,道路硬化等工作由县住建局负责。
八、资金保障(牵头单位:县财政局)
春节前提升城乡人居环境阶段性整治经费共计404.834万元由县财政局统筹安排。
九、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讲求实效。方案自下之日起立即实施,于2017年1月25日前整治完成。各有关部门要明确本单位的职责任务,树立全县“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
(二)加大督查,强化责任。每周五县政府督查室对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工作进行抽查式督查。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工作要求,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各自责任,按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要严肃工作纪律,工作人员如有弄虚作假,虚报谎报,不作为乱作为,将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同时对部门主要领导进行问责。
(三)加强宣传,舆论引导。宣传、文化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广播、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专栏报道、发放资料、政策解读等方式,加大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宣传力度,提高公民素质,宣传提升城乡人居环境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乡人居环境提升行动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