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17-09759
-
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红政办发〔2017〕39号
-
发布日期2017-05-12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红河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
《2017年红河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5月8日
2017年红河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是推动我县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一年。今年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云南省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暨实施方案》)、《中共红河州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红河的实施意见》(红发〔2014〕38号)、《红河州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实施规划(2015—2020年)》(红政发〔2015〕54号)以及《中共红河县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建设法治红河的实施意见》(红发〔2015〕2号),按照县委十一届第六次全会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县委“三坚持、五着力”工作思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红河跨越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保障
(一)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个方面,把握法治政府建设的正确方向,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依法行政,在法治轨道上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加快落实“融入滇中、联动南北、开放发展”三大战略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和改进行政审批措施,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完善宏观调控,加强市场监管,创新社会治理,优化公共服务,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部门实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高行政效能,激发社会活力。受理审批申请要出具受理单,对多部门审批事项实行一个部门牵头的“一条龙”审批或并联审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要公开审批的受理、进展、结果等信息。
三、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三)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使政府管理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先进文化、和谐社会、生态文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提供有力制度保障。县政府依法就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提出规范管理意见和建议。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重点抓好特色产业发展培育、生态环境保护、历史和民族文化保护,改善民生和社会保障等领域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完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把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确定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必经程序,不断完善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把所有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
四、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四)推进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度工作。行政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强化决策法定程序的刚性约束。通过搭建决策咨询平台,健全完善决策咨询制度,优化咨询程序,畅通“直通车”建言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专家学者的意见,不断促进政府决策最优化。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政府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作出决策前由政府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部门重大决策事项应当在作出决策前由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作出决策。
(五)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县、乡两级政府及县政府部门法制机构骨干专业人员为主体、吸收法学专家、执业律师和其他法律专家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六)不断完善综合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完善县、乡(镇)政府行政执法管理,加强统一领导和协调。适当减少县政府执法队伍种类,在完善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综合执法的基础上,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市场监督、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交通运输、城乡建设、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支持有条件的领域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加大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理顺城管执法体制,加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加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完善管理和协调机制,逐步实现城市综合执法中的执法权、执法力量、执法手段三集中,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七)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坚持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完善各方面监督制度,确保行政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加快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严格执行行政决定事项,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回或者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依法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造成行政管理相对人财产损失的,及时依法予以补偿。违法行使职权造成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及时依法予以赔偿。行政合同和协议严格履行,承诺事项切实兑现。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和考核、表彰、奖励诚信情况报告制度。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都要实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三公”经费、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优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和流程,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加强政府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升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和水平。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九)不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依法加强对影响或者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网络安全、社会安全等方面重点问题的治理。完善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信访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依法化解行政争议的重要渠道作用。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专业性和公信力,持续推进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加强行政机关应诉工作,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上访。严格实行诉访分离,引导群众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
八、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十)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建立完善政府工作人员学法制度,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等形式,加强对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自身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学习。完善政府工作人员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注重通过法治实践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努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附件:2017年红河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
2017年红河县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任务分工方案
序号 |
主要任务 |
具体措施及成果形式 |
分工安排 |
1 |
坚定不移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
贯彻落实中央《纲要》和省、州党委委《规划暨实施方案》,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出台《红河县法治政府建设实施规划(2016—2020年)》,为我县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奠定坚实的基础。 |
县法制办牵头,县政府办公室、县编办、县监察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县市管局、县环保局、县审计局、县司法局、县信访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 |
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
取消一批不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资质资格准入许可;进一步加大对取消的审批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加强行政许可目录和权责清单目录的常态化管理;探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绩效考核的路子和办法,以量化标准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纵深推进。 |
县编办、县政务服务管理局、县发改局牵头,县法制办、县工信局等部门配合,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3 |
加强依法行政制度建设 |
(1)贯彻执行《红河州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2)2017年将对州、县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规范性文件进行2次专项清理。 |
县法制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4 |
推进重大决策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制度工作 |
加强重大决策专家库建设,在2017年底前组建专家咨询委员会,努力建设县级新型智库。 |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抓好《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2017年,实现县政府的重大行政决策在会前经县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 |
县法制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
5 |
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
2017年实现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及县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全覆盖。 |
县法制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6 |
不断完善综合执法体制和运行机制 |
成立综合行政执法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统筹组织协调城管、城建、国土、环保等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执法配合协作机制、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执法保障机制、监督制约机制、联勤联防制度等公务合作制度,加强相互之间的协调配合和职能衔接,及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面临的问题。 |
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编办、县住建局、县法制办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界定案件移送范围,完善案件移送标准,明确案件移送程序,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 |
县法制办牵头,县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
7 |
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
坚持信赖保护原则,政府带头守信践诺,不断推进诚信政府建设。严格执行行政决定事项,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不得撤回或者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政府依法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造成行政管理相对人财产损失的,及时依法予以补偿。严格落实《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中有关国家机关违法履职,需要对管理相对人依法赔偿的规定。严格履行行政合同,切实兑现承诺事项。 |
县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按照国家、云南省建设诚信体系建设进程,逐步推进建立我县公务员诚信档案。 |
县人社局牵头,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
8 |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
根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修订《红河县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红河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评议考核办法》等文件。根据国家、省州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或者修订红河县政府信息发布协调制度、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澄清虚假或不完整信息工作办法等规范性文件。 |
县政府办公室、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9 |
不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
不断健全依法化解纠纷机制,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强化矛盾纠纷的处置能力,加强对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整治力度,引导公民依法表达诉求和维护权益。 |
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市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国土局、县金融办、县信访局、县政府应急办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2017年底前,完成行政复议工作规范化建设,接受省的检查验收。 |
县法制办牵头,县编办、县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
抓好《云南省行政调解规定(试行)》的贯彻落实。 |
县法制办牵头,县司法局、县人社局、县公安局等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
||
10 |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 |
(1)全面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政府常务会议学法、领导班子集体学法等形式,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学好宪法、基本法律知识和与自己所承担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2)完善学法制度,县、乡镇政府每年至少举办1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县、乡镇政府领导班子每年应当举办2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其他行政机关每年组织不少于2次的法律知识培训,切实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3)县委党校和公务员培训机构等要把宪法法律和依法行政知识列为干部教育的必修课,在干部自主选学中加大依法行政专题和课程比例。 |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政府,党校、按职责分工分别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