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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764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
  • 文号
    红政发〔2017〕38号
  • 发布日期
    2017-05-23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县第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以来,县政府共收到县人大代表建议184件,政协委员提案147件,涉及交通、水利、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这些建议提案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对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改善民生、促进工作具有重要作用。县政府对各项建议提案进行了认真分析研究,认为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提的各项建议提案均是在立足本县实际的基础上,对红河县在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不足进行认真调查研究所提出来的,同时也是广大人民群众关注的民生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提高解决率和满意率,县政府决定在办理好建议提案的基础上,通过与县人大、县政协的协商研究,确定了10件重点建议、10件重点提案为2017年度重点督办的建议提案。现就办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识重点建议和重点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办理工作与推动落实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结合起来,与加强和改进本单位工作结合起来,加强对办理工作的领导,及时研究部署,细化分解任务,进一步健全完善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科室负责落实的办理工作机制。

  二、精心组织,认真办理。各承办单位要认真研究重点建议、重点提案提出的具体问题及解决问题的意见建议,加强同建议代表和提案者的沟通交流,增强办理的针对性。要认真制定办理工作方案,并及时报送负责督办的领导和协助督办单位征求意见。要采取现场办理、跟踪办理、召开协商座谈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建议代表、提案者和督办领导的意见建议,提高办理质量。

  三、筹措资金、强化监管。各承办单位要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多渠道筹措重点建议提案办理经费,提高解决率。县政府安排50万元专项经费,由县政府办统筹安排。

  四、提高效率,按时办结。各承办单位要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提高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质量,确保办结率、满意率达100%。要列出办理进度“时间表”,适时上报工作进度,确保2017年的重点建议、重点提案原则上应在8月31日前办复完毕,个别办理难度较大的最迟在9月30日前办结。

  附件:1. 2017年重点建议目录

  2. 2017年重点提案目录

  红河县人民政府

  2017年5月9日



附件【红政发【2017】38号附件1.xls
附件【红政发【2017】38号附件2.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