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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7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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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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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政办发〔2017〕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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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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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火灾防控,严防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州60周年和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要切实加强对夏季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行业管理责任,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的夏季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全面部署夏季消防安全工作,针对夏季气温升高,企业生产、居民生活用电量大,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大的实际,认真研判本地区、本行业夏季火灾特点以及影响火灾形势稳定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方案,逐级明确职责,细化分解任务,切实推进各项任务措施落地见效,确保全县火灾形势持续平稳。
二、突出工作重点,强化防控措施
要紧盯建州60周年和党的十九大安保等重要节事活动,在做好常规动作的同时,还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做好夏季消防安全工作。要结合我县地处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实际,重点做好提升少数民族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农村地区火灾防控工作。要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活动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广泛发动基层消防组织力量,加快未整改销案的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治理进程,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全力确保我县重大节事活动期间消防安全。
三、抓好宣传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要依法履行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大力开展以夏季防火安全为主题的消防宣传工作,向群众普及防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门户网站,开办专题专栏,定期刊播消防常识及公益广告;教育、民政、文广等部门要开展“消防安全进万家”警示宣传、暑期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等系列活动;公安消防机构要对重点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全面、系统的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推动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取得实效,切实提升社会消防安全整体水平。
四、 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跟踪问效
要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明确专人负责收集本地区、本行业夏季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每月汇总、逐级上报,及时了解掌握工作动态。县消防安全委员会要建立督导机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明察暗访和交叉检查,跟踪督促工作落实;要建立情况通报制度,每月通报一次责任落实、工作推进和火灾情况。党的十九大闭幕后3天内,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将组织开展综合考评,并对考评结果进行通报。要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火灾多发的乡镇人民政府领导,将按照规定进行约谈、问责,并实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一票否决”;对夏防工作开展过程中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严肃查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夏季消防安全动员部署情况,请于6月15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县消防大队);从6月起至党的十九大闭幕,各乡镇各部门夏季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县直有关部门加填《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于每月23日前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联系人:张艺琼,联系电话:4561170。
附件:县直有关部门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
县直有关部门夏季消防安全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审核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行业 (领域) |
管辖行业(领域) 单位数 |
本月排查 单位数 (个) |
累计排查 单位数 (个) |
排查率(%) |
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单位数(个) |
开展灭火救援疏散演练单位数(个) |
组成检查组 |
火灾隐患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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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出动检查组(个) |
累计出动检查组(个) |
发现隐患(条) |
督促整改(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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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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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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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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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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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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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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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安监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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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旅游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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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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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1.此表中“累计排查单位数量”为从第1次上报至当次上报的累计情况; 2.此表由各行业负责统一收集,于每月23日前上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