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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政府文件
  • 索引号
    000014348/2017-09769
  • 发布机构
    红河县人民政府
  • 文号
    红政办发〔2017〕64号
  • 发布日期
    2017-07-17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2017年7月5日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红河州委办公室  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红河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红办发〔2015〕51号),设立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职责调整

  将易地扶贫搬迁职责划入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配合实施项目。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省、州、县党委政府关于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拟定红河县扶贫开发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扶贫资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导、检查和监督扶贫资金的使用;负责扶贫开发的统计及其监督。

      (三)负责拟订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产业建设、素质提高、灾后扶贫、贫困乡村和片区的整体推进及综合开发、民族等特殊困难群体和区域扶贫项目规划与年度项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四)负责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引导、扶持扶贫龙头企业,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

      (五)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

      (六)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扶贫开发工作,负责协调中央、省、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县级机关企事业定点扶贫工作;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项目,组织开展对外交流合作。

      (七)负责协调沪滇对口帮扶和部门对口帮扶相关工作。

      (八)承担红河县山区综合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做好统筹协调和服务工作。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组织考核验收。

      (九)承办红河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行政审批项目,以红河县人民政府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为准。

      三、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设6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

      协助办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会务、档案、信访、保密、接待、电子政务、固定资产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扶贫信息宣传工作,收集扶贫开发资料和信息,编写扶贫开发简报、年鉴、执政纪要等工作,定期编撰与报送《红河县扶贫开发动态》,对接联系宣传媒体单位;负责制定和完善机关规章制度,起草综合性总结材料,综合协调各股室开展好工作;配合审计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的检查和审计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党员和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做好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办内职工考勤、出差管理;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项目与规划股

  负责制定并审核全县整村推进、整乡(镇)推进、片区开发、革命老区建设、产业扶贫等扶贫项目规划和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部门实施的扶贫项目的协调、管理和监督;统筹建立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库及项目实施的管理和监测体系,配合财政部门做好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及绩效评价工作;总结推广全县整村推进、整乡(镇)推进、片区开发、产业扶贫、边远贫困山区特殊困难群体扶贫开发典型经验;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革命老区开发建设工作;负责制定并审核全县扶贫安居工程项目、劳动力转移培训项目规划和年度项目资金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进度监测、监督管理;负责配合实施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产业金融股

  负责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开发计划、统计监测;负责扶贫小额信贷的组织、协调、监督,协调安排扶贫小额信贷计划,做好政策指导和检查督促工作;负责审核、监督发放对象是否符合扶持条件;负责扶贫小额信贷项目选择推荐、项目库管理、贴息确认工作;负责扶贫龙头企业的引导、扶持、认定推荐、检查考核和动态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并审核全县村级互助资金项目规划和年度项目资金计划;负责农村互助资金社的筹建、运营工作;清收历年积欠各项小额信贷资金;总结推广全县产业扶贫小额信贷、村级互助资金典型经验;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社会帮扶协作股

      负责协调中央、省、州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及沪滇对口帮扶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和管理县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扶贫工作;负责联系、协调贫困地区社会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动员非公企业、社会团体等国内外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负责联系、协调外资扶贫项目,指导监督项目实施;负责接收、管理各种社会扶贫捐赠;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中央、省、州定点扶贫单位赴红河挂职干部的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对相关社会扶贫政策、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五)山区开发股

      承担红河县山区综合开发办公室具体工作,负责对山区综合开发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制定山区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发展目标任务;负责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山区综合开发工作;负责起草山区综合开发项目资金使用分配方案及资金绩效评估工作;负责管理、监督、检查、考核山区综合开发项目资金的使用情况;负责山区综合开发综合性材料的起草上报、经验交流等工作;配合审计、监察部门对综合开发项目资金进行审计和监督检查。

      (六)督查考评股

      负责重点工作、重大事项、重要批件和领导班子决定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对项目点进行循环监督检查,主要通过“听、看、查、访”等方式对项目的实施情况、进展程度、资金使用情况、台账资料的收集等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项目的实施情况和经费管理使用情况综合评议,形成监督检查意见,向项目承担单位反馈;负责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协助相关部门建立干部驻村帮扶工作制度;负责建立扶贫项目到村到户工作机制;负责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负责建立精准扶贫考核机制和精准扶贫绩效评价机制;组织检查各乡镇脱贫成效,负责受理贫困乡镇脱贫摘帽程序和报批工作;负责年底对乡镇进行检查考核;负责对机关的纪律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承办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人员编制

      红河县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一)中共红河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二)本规定由中共红河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红河县委机构编制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