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000014348/2022-02912
-
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无
-
发布日期2022-09-28
-
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红河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62号)精神,2022年9月27日,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红县政办发〔2022〕103号,以下简称《通知》),编制形成了《红河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以下简称《红河县清单》)。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现就《通知》及《红河县清单》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行政许可是政府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对于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2022年6月,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云政办发〔2022〕55号),公布了《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2022年9月,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红政办发〔2022〕62号),公布了《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要求各地2022年9月底前编制并公布市、县二级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梳理编制工作。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务服务管理局牵头,会同县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县有关单位,依据中央层面设定事项和《云南省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按照“照单承接、依法编制、全面覆盖、严格实施”的原则,全面开展清单梳理工作,编制了《红河县清单》,草拟了《通知》,多次征求意见并作了修改完善,经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通知》的主要内容共有3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提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构建形成州级统筹、分级负责、规范统一、权责清晰的全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体系,“十四五”时期基本实现同一事项在全县范围内不同地区和层级同要素管理、同标准办理。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提出3个方面10条措施。一是依法编制清单,包括分级编制公布清单、及时动态调整清单、加强有关清单衔接等3条措施。二是严格实施行政许可,包括完善事项实施规范、依照清单实施许可、统一规范事项管理、清理整治变相许可等4条措施。三是加强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包括明确事中事后监管重点、厘清监管主体责任、完善监管规则标准等3条措施。
第三部分,工作要求。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强系统运用、加强监督问责等3个方面提出具体要求。
三、红河县清单的主要内容
红河州承接中央层面设定的许可事项共367项,经与《红河州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逐项核对,《红河县清单》层级涵盖县、乡2级(乡级不编制清单,包含在县级清单中),共承接243项,未承接124项。
(一)承接事项。承接事项涉及25个县直部门和中央驻县单位,内容包括承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的在红河县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241项和云南省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2项,共243项。
(二)未承接事项。我县不具备承接条件的事项共124项,包括:一是审批权限仅为州级实施的事项共118项;二是红河县不具备承接条件,许可情形涉及特定县市级实施事项共6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