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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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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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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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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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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文字解读《红河县项目工作考评办法政策解读》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州县党委、政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州委“337”工作思路和县委“1153”工作思路,聚焦推行链长制落实“六个大抓”工作要求,近日,红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红河县项目工作考评办法》(以下简称《考评办法》),现作如下解读。
一、《考评办法》出台背景和过程
按照县委县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树立“今天再晚也是早,明天再早也是晚”的效率意识,保持“起步就是冲刺”的劲头,切实把作风革命、效能革命的具体实践体现在“大抓项目、抓大项目”的工作成效中,大力践行“项目工作法”,通过建立项目工作考评机制、落实项目要素保障、做好项目监测等措施,解决我县项目谋划水平低、后续项目储备不足、固定资产投资入库项目少等问题。按照上级工作安排,县发改局结合红河县实际,起草了《红河县项目工作考评办法》,2024年1月29日报请第十六届县人民政府第2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本《考评办法》包括考评机构、考评对象、考评时间、考评内容及标准和考评结果应用。
(一)考评机构。成立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为组长,县委督查室主任、县政府督查室主任、县发改局局长、州生态环境局红河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局局长、县财政局局长、县统计局局长等为成员的红河县项目工作考评小组,对全县项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
(二)考评对象。负责固定资产投资、行业项目申报主体部门及县级重点项目建设服务部门和各乡镇。
(三)考评时间。考核于每年1月开始启动,按季度考核,全年4次。
(四)考评内容及标准。
1.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
该项分值总分100分,按照红河县每年固定资产投资工作按月推进计划,分入库目标和投资完成目标考核。入库目标分值占60分,投资完成目标分值占40分,具体计算方式为:入库完成考核分=入库完成数/目标计划数*60分;投资完成考核分=投资完成数/目标计划数*40分;超额完成部分按加分项方式计算。
2.加分、扣分项
固投及入库:超额完成项目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每增加5000万元加1分;超额完成项目入库1亿元以上,每增加1亿元加2分。
项目谋划:县发改局根据国家政策导向,结合我县实际,与对应部门、乡镇对接,对有政策支持导向、资金争取方向的部门、乡镇,考评相应部门、乡镇有无相应项目储备、项目储备多少。项目谋划情况经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每个专项有项目储备即完成项目可研编制的,储备1个项目加1分。
项目前期:对申报中央、省、州预算内资金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储备项目,根据储备项目“四项审批手续”前期工作时序进度进行评定。按时限完成前期工作要件,并成功上报的部门、乡镇,每个项目加3分;成功争取到中央、省、州预算内资金的项目每个加5分;在政策“窗口期”无法达到项目申报条件和工作滞后影响项目申报的部门扣3分。
项目实施:对新开工、续建项目的开工时间、年度完成投资进行考核;对前期项目服务解决的问题、年度工作计划进行考评。新开工、续建项目按计划开工时间开工、按时序推进的,各加3分;未按计划开工时间开工,完成投资未达到计划、项目推进滞后的每个项目扣3分。纳入省级季度集中开工重点产业项目,未按时入库扣1分,未按时形成投资的再扣1分。
(五)考评结果运用。
一是考评结果作为“红黑榜”上榜依据。二是考评结果作为奖惩依据,对每季度排名前三的部门或乡镇给予项目前期经费奖励;年终库内零项目、投资零结余现象的单位主要领导不得列为评先评优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