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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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4-01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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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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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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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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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文字解读《红河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试行)》
一、办法起草原由
一是根据红河县侨乡粮食储备有限公司上报的《关于给予协调解决公司运营经费的请示》,为有效解决公司运营经费,县发改局和县国资局及时组织研究,翻阅文件依据,并到元阳县发改局进行学习交流后,结合红河县实际,建议以提高粮油保管费用、轮换费用以及银行贷款利息和价差亏损由县财政补贴的方式,保障红河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费用。
二是2015年制定出台《红河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以来,我县县级储备粮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得到进一步提升,但随着新时代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州党委政府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特别是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后,对储备粮油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强调要改革完善粮食储备管理体制,健全粮食储备运行机制。
二、《办法》起草过程
本办法是参考借鉴《云南省地方政府粮食储备管理办法(草案)》、《元阳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2015年制定出台的《红河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的基础上,通过成立《办法》起草领导小组和专班,结合红河县实际,草拟了本《办法》,在广泛征求相关单位意见、法务修改、专家论证、内部合法性审查、公示公开后,对本《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并于2024年7月19日提交县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共有10章49条,分别为第一章:总则6条;第二章:计划管理4条;第三章:储存管理5条;第四章:轮换管理7条;第五章:财政专项资金管理6条;第六章:信贷资金管理3条;第七章:动用管理5条;第八章:监督管理6条;第九章:法律责任4条;第十章:附则3条。在2015年制定出台的《红河县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上增加了计划管理、动用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内容,具体变化情况如下:
(一)《办法》变化情况
1.总则部分:进一步压实党委、政府粮食安全责任,明确了县人民政府要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加强县级储备粮基础设施、质量检验能力和信息化建设,促进节粮减损,提高安全储粮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2.计划管理部分:属于新增内容,明确了县级粮油储备的储备规模、品种结构和区域布局方案的提出、批准、下达和具体执行单位。
3.储存管理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县级粮油储备信息化管理、有专业技术管理人员等承储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进一步明确了承储企业应当遵守政策性职能和经营性职能分开、安全防范管护规定。
4.轮换管理部分:进一步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的轮换的交易方式(原则上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交易)和架空轮换期的库存数量。
5.财政专项资金管理部分:主要是依据物价水平和储粮成本进一步明确了财政补贴标准。
6.信贷资金管理部分基本没有变化。
7.动用管理部分:属于新增内容,明确了县级储备粮的动用条件以及动用方案提出、动用命令下达和具体实施单位。
8.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部分:这两部分主要是把原来版本的“奖惩”部分分开来叙述,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检查的职权和行政机关、承储企业、社会人员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9.附则部分:主要是对《办法》解释和《办法》试行日期进行规定。
(二)补贴标准变化情况
1.保管费用
(1)原粮每年每公斤1元(现行标准为0.1元)。每年合计:储备任务814286公斤*1元/公斤/年=814286元(现行标准合计为81428.6元);
(2)成品粮每年每公斤1元(现行标准为0.5元)。每年合计:储备任务130000公斤*1元/公斤/年=130000元(现行标准合计为65000元);
(3)食用植物油每年每公斤1元。目前红河县暂无储备任务。
2.轮换费用
(1)原粮每年每公斤0.2元(现行标准为0.06元)。每年合计:储备任务814286公斤*0.2元/公斤/年*1/2(年轮换1/2)=81428.6元(现行标准合计为24428.58元);
(2)成品粮每年每公斤0.2元(每年4次,现行标准为0.25元)。每年合计:储备任务130000公斤*0.2元/公斤/年*4次=104000元(现行标准合计为130000元);
(3)食用植物油每年每公斤0.3元,目前红河县暂无储备任务。
总合计:保管费用+轮换费用=1129715元(现行标准合计为300858元)。
3.承储企业运营费用测算情况(详见红河侨乡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运营费用测算表)
按现行补贴标准,公司每年收入为300858元,每年支出测算为1152942元(详见红河侨乡粮食储备有限公司运营费用测算表),缺口资金852084元,提高补贴标准后,公司每年收入为1129715元,缺口资金23227元。
相关解读:《红河县县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