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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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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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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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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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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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解读
红河县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解读
【引言】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在治国理政的突出位置,全面打响脱贫攻坚战,困扰中华民族几千年的绝对贫困问题即将历史性地得到解决,脱贫攻坚成果举世瞩目。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后,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基础上,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接续推进脱贫地区发展和群众生活改善。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关系到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关系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局和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党务必站在践行初心使命、坚守社会主义本质要求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性、紧迫性,举全党全国之力,统筹安排、强力推进,让包括脱贫群众在内的广大人民过上更加美好的生活,朝着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目标继续前进,彰显党的根本宗旨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势。
【脱贫攻坚方面名词解释】:
1.扶贫日:国务院决定从2014年起,每年10月17日为“扶贫日”。
2.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两不愁:一是不愁吃。包含吃饭不愁。二是不愁穿。有换季衣服,夏天有单衣,冬天有棉衣。有换洗衣服,有御寒被褥。三保障:安全住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有保障。饮水安全:水量、水质、用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
3.三落实: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工作落实。
4.四个不摘: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
5.四个切实:切实落实领导责任,切实做到精准扶贫,切实强化社会合力,切实加强基层组织。
6.五个一批:发展生产脱贫一批,易地搬迁脱贫一批,生态补偿脱贫一批,发展教育脱贫一批,社会保障兜底一批。
7.六个精准:扶贫对象精准、措施到户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
8.四个聚焦:扶贫资金、东西部扶贫协作、基础设施建设、帮扶力量要向深度贫困地区聚焦。
9.扶贫项目资产:是指对党的十八大(2012年11月)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
10.扶贫项目资产的分类:分为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11.红河县贫困县退出时间:2020年5月16日,经省人民政府认定,批准红河县退出贫困县。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方面名词解释】:
1.“一个高于、一个确保”目标:即脱贫地区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农民平均水平,确保不发生规模性返贫。
2.防止返贫致贫监测“三类人员”: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
3.“一平台三机制”,实现四个全覆盖:一是建立全省统一的救助平台,实现农村低收入人口帮扶全覆盖。二是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产业帮扶全覆盖。三是建立股份合作机制,实现村集体经济全覆盖。四是建立扶志扶智长效机制,实现培训就业全覆盖。
4.六个关键环节(州级提出):“发现—核查—公示—帮扶—销号—回访”关键环节。通过群众申报(含在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申报)、驻村工作队定期走访、村级分析研判、系统分析比对、部门预警等途径及时发现农户在“两不愁三保障”方面存在的风险问题,在接到监测预警报告后,7日内完成实地核查,核查结束后在一定范围进行公示,在核查清楚后建立“四个清单”,7日内启动帮扶措施,及时化解风险,并针对帮扶情况开展后期回访。
5.“四个清单”(州级提出):“风险任务、帮扶措施、帮扶责任、销号时限”四个清单。风险任务内容:主要致贫风险及具体描述,风险发现时间、途径;帮扶措施内容:主要帮扶措施,开始注入措施时间,当月使用风险防控资金情况;帮扶责任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销号时限内容:销号时间、当月风险消除情况。
【乡村振兴方面名词解释】:
1.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农业农村现代化。
2.乡村振兴战略总方针: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
3.基本原则: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4.乡村振兴战略总要求: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5.乡村振兴战略制度保障: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
6.乡村振兴战略三个阶段: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7.乡村振兴“五个振兴”: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组织振兴。
8.红河县“1153”工作思路:“1”是紧紧围绕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1”是突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这个重点;“5”是在打造绿色能源牌、绿色食品牌、健康生活目的地牌和工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建设五个方面取得新突破;“3”是努力把红河县打造成为干热河谷综合保护开发示范县、农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县、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9.“一二三行动”:即深入推进“一县一业”,聚焦种业和电商“两端”,坚持设施化、有机化、数字化“三化”发展方向。
10.“一河五库”连通工程:“一河”利博河,“五库”洛甫水库、宝华水库、红星水库、俄垤水库、勐甸水库。
11.劳务输出“六个一批”渠道:即帮带能人带动一批、劳务经纪人组织一批、劳务合作社输出一批、劳务公司派遣一批、扶贫基地(车间)吸纳一批、乡村公益事业岗位安置一批。
12.“十县百乡千村万户”示范引领建设工程:即在全省范围内选择创建1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1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民族特色乡镇)、100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民族特色村、示范社区)、10000户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户(在示范村、特色村和示范社区中选择创建)。
13.乡村振兴“百千万”示范工程:即规划建设100个乡村振兴示范乡镇、1000个精品示范村、10000个美丽村庄。
第二部分 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工作
一、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要点:
(一)总体要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是从制度上预防和解决返贫问题、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有效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重要意义,树牢底线思维,持续压实责任,继续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切实防止返贫致贫,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监测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对脱贫户和实际在农村生产生活、享受农村公共服务及待遇的农村常住人口中重点人群进行定期排查,将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重点监测其收入支出状况、“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状况等。重点关注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
家庭。
(三)监测范围。合理确定监测范围。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 1.5倍(2020 年为 6000 元)为底线,省级每年动态确定全省监测底线。
(四)容易造成规模性返贫因素。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以及疫情等各类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影响,全力防范大宗农副产品价格持续大幅下滑、农村劳动力失业明显增多、乡村产业项目失败、大中型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搬迁人口就业和社区融入等方面的风险隐患。
(五)监测方法步骤。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遵循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的原则,按下列程序进行。
1.群众自主申报。“全国防返贫监测系统手机 APP”、“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乡村振兴咨询服务平台”和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常年开放,引导有困难的群众使用平台自主申报,县级部门及时受理。
2.综合分析研判。进一步健全监测对象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采取干部定期排查、农户自主申报、部门筛查预警相互协同的监测方式,以行政村为单元,由驻村工作队、乡(镇)及村(组)干部负责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工作,根据村情民情、产业就业变化、农户家庭突发事件等情况定期开展排查。
3.实地调查。由驻村队员、乡村干部对重点核查对象逐户实地调查,主要核查农户的人口、收入、住房、饮水、财产以及家庭成员从业、健康、劳动力、就学、家庭变故等情况,重点查清农户收入稳定性、产业持续性、就业稳定性、因病因灾因意外等刚性支出、“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等变化情况,摸清返贫致贫风险点。拟纳入监测对象的农户,应填写纳入监测申请,签署承诺提供的情况真实可靠,同意授权依法查询家庭资产、医疗教育开支等信息的授权承诺书。
4.评议公示。以行政村为单元按月提出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召集有关村民小组党员和户主参加的会议,把名单向群众公布,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和反映的问题要组织核实,并及时向群众反馈。根据评议和核实情况,将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提交村“两委”研究,并逐户逐人提出帮扶措施,在村民小组公开场所及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网络渠道公示 5个工作日。对举报或反映的问题,应由受理单位组织调查核实,及时处理。无异议后报乡(镇)审核。
5.乡镇审核。乡(镇)在抽查核实的基础上,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行政村拟纳入监测对象名单,逐户明确帮扶措施,报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确定。
6.县级确定。县乡村振兴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对拟纳入监测对象牵头联审,将符合条件的确定为监测对象,并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并组织相关信息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
(六)帮扶原则。分类精准帮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和发展需求及时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帮扶措施要在村内公示,接受监督。
(七)帮扶成效评议和风险消除
1.开展帮扶成效评议。以行政村为单元,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监测对象帮扶成效评议工作。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逐户对帮扶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返贫致贫风险点消除情况、家庭收入稳定性、家庭成员内生动力等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对风险消除稳定性较弱,特别是收入不稳定、刚性支出不可控的,在促进稳定增收及减轻家庭刚性支出负担、保障基本生活等方面继续给予精准帮扶。对无劳动能力的,持续落实社会保障措施,长期跟踪监测。对风险稳定消除的,召开村(组)党员群众参加的评议会,通报情况听取群众意见。
2.严格风险消除程序。对评议后,达到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要按“怎么进、怎么出”的原则,参照监测对象识别方法步骤,在监测对象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经实地调查公示、逐级审定等环节,由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组织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中标注“风险消除”,不再进行监测帮扶。
(八)原则上不得纳入监测对象的 10 类情形
1.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2.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并定期领取薪酬的。
3.购买了消费型汽车的。
4.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
5.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6.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7.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
8.空挂户或为套取帮扶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9.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以及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10.纳入失信惩戒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
备注:文件依据《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巩固振兴组〔2021〕1 号)
二、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说明
(一)救助服务事项。救助服务事项涉及到7个行业部门涉及14个服务事项分别是民政系统临时救助、特困供养和低保。人社系统的找培训找工作。教育系统的控辍保学,住建系统的农村危房改造,水利系统的饮水安全、卫健系统的大病救治和医疗机构查询、慢病健康管理,以及我们的医保系统的医保参保登记、大病救助和异地就医费用报销累计14个事项。2021年8月15日,14个服务事项已经上线。
(二)系统建设基本构造。一平台有3个端口。一是群众端,供广大农村人口使用,农户可通过政府救助平台提出困难请求;二是七个行业系统端,主要是接收农户申请,并负责办理;三是领导机构使用的政府端,也就是领导看数端,督促落实一平台申请、办理等工作。3个端口后台数据是相互交换的。
(三)一平台建设的原则主要是有两大原则。一是经办及帮扶。工作人员办理的过程及是对群众相关群体的救助服务相关的帮扶过程,当办理过程结束后,帮扶过程也就终结。及办理和救助是统一的。二是执行和监督是分离。一平台建设的总体思路是群众提出诉求后第一落点在县以及县级单位对群众提出的救助服务事项以县为单位实现闭合。县级相关行业部门全面履职对相关的办理服务事项进行办理。在执行过程当中,省州两级主要是对以县为单位的群体所办理过程的全过程的监督,执行和监督是互相分离的。
(四)一平台的特点。一是对群众中来说,主要渠道主要提供的是一键及启动,也叫办事不求人,申请不跑腿,这是对群众端最突出的特点。二是对政府这一端来说,他主要的特点就是规范了政府侧依法办事的流程。精简了原有繁琐的办事流程对原有各行业系统办事的流程进行了业务再造。明确了具体的角色和每个角色具体工作的任务。对提高行业系统的办事效率能提供了一个便捷的规范的办事渠道和办事的主要更捷简要措施。群众端和政府端两端联合起来看。一平台搭建了政府和群众的连心桥。一平台还为我们的群众对政府的认知,克服我们农村人情社会优亲厚友可能带来的潜在的风险。为提高整个社会的社会效能,构建了主要的工作的渠道。是防止返贫、及时帮扶上面的创新举措。
(五)云南省“政府救助平台”使用指南
1.群众端微信小程序。采取群众举手、他人代举和政府托举三种方式申报诉求。
(1)申请对象通过手机微信扫描安装二维码或搜索“政府救助平台”小程序,点击图标,进入操作界面;或登录“一部手机办事通”链接跳转“政府救助平台”。
(2)点选需申请办理事项,完善个人信息、家庭信息等。
(3)提交信息完成申请。
(扫描安装二维码或搜索“政府救助平台” )
2.政府端政务微信。分为手机端和电脑端。
手机端:
(1)通过应用商城,搜索“政务微信”后进行下载并安装。
(2)点击“政务微信”图标,打开客户端登录界面。点击右下角“同意”按钮后,进入设置服务器页面。输入组织机构域:“yunnansheng”后,点击下方“开始使用”。
(3)选择下方“账号登录”(已报备省级备案的账号才能登录),进入账号和密码输入窗口。点选最下方的“找回账号密码”。
(4)输入通讯录收集时提供的手机号码,用于接收验证码和登录。
(5)进行下一步操作,完成相应操作后即可登录政务微信。
电脑端:
(1)通过软件管家或登录“百度”网站,搜索“政务微信”后进行下载并安装。
(2)点击“政务微信”图标,打开客户端登录界面。初次使用,建议通过手机端政务微信“扫一扫”功能,扫描客户端二维码进行登录。
(政府端政务微信二维码,已报备省级备案的账号才能登录)
第三部分 行业部门帮扶措施
一、农村危房改造
(一)农危改对象。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等;已实施过农村危房改造但由于自然灾害原因又变成危房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将其再次纳入扶持范围,但已享受了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政策、移民搬迁等政策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支持政策。
(二)农危改方式。C级危房原则上应维修加固,D级危房且无维修加固保留价值的可拆除重建。新建房屋以农户自建为主,鼓励各地采取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修缮、购置村内闲置安全农房、租赁、置换或补贴等方式解决安居问题。对无改造能力、自筹资金和劳动能力极弱的低收入群体,县乡政府和村集体要通过兜底帮扶措施解决住房安全问题。
(三)补助标准。4类重点对象C级危房加固改造补助资金不低于1万元,不超过2万元;4类重点对象D级危房拆除重建或加固改造的补助资金不超过3万元;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项目不超过2万元。
(四)农危改其他要求。一是引导和鼓励乡镇政府缩小C、D级危房补助的差距,鼓励以加固改造为主;二是各乡镇要严格按照省级模板对户档资料进行补充完善,并要求各乡镇负责农危改工作人员认真审核“一户一方案”并确认签字,按照“一户一方案”施工,确保“一户一方案”与鉴定报告、认定报告、工程量清单相对应,并补充完善户档资料中需签字和签章部分;三是各乡镇要抓好农村危房改造加固改造示范村、示范户建设和农村危房改造的开工、竣工和验收,各乡镇适时召开脱贫攻坚4类重点对象C、D级危房改造现场推进会暨加固改造示范推进会议,以及工匠培训会议;四是设立咨询电话。为有效解决农村危房改造户在改造中遇到的问题,县住建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设立咨询电话。
二、易地扶贫搬迁
(一)搬迁对象。符合“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的“6类地区”且自愿搬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同步搬迁人口。
(二)严格执行“建新拆旧、一户一宅”政策。
(三)建档立卡户建房人均补助2万元。
(四)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房补助和奖励资金不得超过面积控制标准的建房成本;自筹资金原则上户均不超过1万元。
(五)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面积人均控制在25平方米以内,因户因人设计住房户型,最大户型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1人户、2人户可采取公寓形式安置。
三、教育保障
(一)学前教育资助政策。资助对象为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入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优先受助。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元,按学期发放每生每学期150元。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已实行“两免一补”(即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教科书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营养改善计划”。
1.两免标准。学费小学600元/年·人、中学800元/年·人,教科书费小学105元年·人、中学180元年·人。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对象及标准。补助对象: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户、残疾户家庭学生和孤儿学生。补助标准:寄宿制,按照小学1000元/年·人,初中1250元/年·人补助;非寄宿制,按照小学500元/年·人,初中625元/年·人补助。
3.“营养改善计划”,即: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补助形式为向学生提供等值优质食品,不以现金形式直接发放。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800元。
(三)普通高中教育学生资助政策
1.免除学费。我县普通高中学生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家庭学生免除学费(每生每年800元);
2.助学金。资助对象: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脱贫户、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户、孤儿学生和残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优先资助)。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两档:一类特困生每生每年2500元,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优先享受一类资助;二类贫困生每生每年1500元。
(四)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及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及标准。国家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其他表演专业学生除外);免除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2.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的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六)中高职建档立卡在校学生实施“雨露计划”资助项目。
1.补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初中、高中毕业后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对家庭给予扶贫助学补助。
2.补助标准。就读中高等职业学校给予3000元/生·年补助;东西协作项目送出就读学生给予5000元/生·年补助。本专科生教育阶段学生资助政策: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每人每年申贷额度不超过12000元,不低于1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申请贷款额度上限为16000元,其他规定同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贷款的期限按学制加13年、最长不超过20年、最短6年确定。
(七)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资助标准根据录取学校而定,由省(区、市)内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500元,省(区、市)外院校录取的新生每人资助10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享优先资助权。
(八)优秀贫困大学生资助项目。一是“云南省建档立卡户贫困学生学费”项目,资助对象为考取:985.211重点院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资助5000元,大学期间连续资助。二是“云南省优秀贫困学子奖学金”项目,资助对象为考取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的优秀贫困学生,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资助5000元,大学期间连续资助。三是“红河州优秀贫困学生奖学金”项目,资助对象为考入“211.985”重点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一次性奖励3000元。此三项政策不重复享受。(新生不再享受此政策,已享受该资助的老生继续享受)。
四、健康扶贫
什么是健康扶贫:针对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因病致贫、返贫问题,通过采取有效措施,让他们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提高他们的健康水平,为他们与全省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提供健康保障。
健康扶贫对象:主要针对扶贫部门核定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
(一)参保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定额补贴。
(二)门诊待遇倾斜。普通门诊一般诊疗费个人自付部分由基本医保全额报销。普通门诊基本医保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从600元提高到630元。对高血压Ⅱ-Ⅲ期、糖尿病等28种特殊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10-20个百分点,达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终未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
(三)住院待遇倾斜。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比其他城乡居民县、乡级提高5%,省、州级提高10%。即:乡镇医疗机构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95%;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400元,报销比例85%;州级医疗机构起付线800元,报销比例70%;省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200元,报销比例70%。对符合转诊转院规范,到县域外住院的,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不低于70%。
(四)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医疗费用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从10000元降到5000元,2019年1月起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大病保险封顶线,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年度累计5000元—30000元(含3万元)报销比例70%,3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85%。将保障范围扩大到罹患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终末期肾病、器官移植、系统性红斑狼疮、再生障碍性贫血、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症、帕金森病、血友病、儿童生长发育障碍、小儿脑瘫、重症肌无力、肌营养不良、运动神经元疾病、儿童免疫缺陷病等25种疾病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医疗费用。
(五)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对罹患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重性精神病36种大病进行集中救治,实行“一人一档一方案”管理;医疗费用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在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的白内障患者,按规定的手术方式开展白内障手术,由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的医疗费用由政府统筹兜底。
(六)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不低于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
(七)医疗费用兜底保障。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由县政府统筹资金进行兜底保障。
(八)实行县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不需缴纳押金,持社会医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即可办理入院手续。对确有困难的,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
(九)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出院结算医疗费用时,对各类报销补偿资金统一进行垫付,实行“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
(十)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原则上不对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居民签约数量作要求,但是要提质增效,提高签约质量,提高常见病、多发病诊疗能力,保障对重点人群和重点病种提供签约服务,做到“签约一人,履约一人,做实一人”。签约服务个人需要缴纳的12元,由财政承担。
1.产妇签约。提供孕期5次产检和产后2次访视等服务。
2.0-6岁儿童签约。提供各年龄段儿童健康管理、健康检查和预防接种,中医药健康管理等服务。
3.65岁老年人签约。一年开展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状况评估、体格检查、辅助检查、中医体质辨识、中医药保健指导等服务。
4.残疾人签约。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一年提供1次健康检查,有条件的基层卫生健康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
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签约。签约居民中的重点人群,按照各类人群的服务内容对应执行。
6.高血压患者签、糖尿病患者签约、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一年提供1次健康体检、至少4次面对面随访评估和血压(糖)检测、健康指导和分类管理等服务。
7.肺结核患者签约。提供督促规律服药等服务。
8.普通人群签约。建立电子健康档案,一年提供1次健康检查服务。
五、社会保障兜底
(一)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到应养尽养:1.无劳动能力;2.无生活来源;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二)农村低保
1.认定条件。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是指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农村居民家庭, 主要是指因病残、年老体弱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家庭。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2.申请资格。农村家庭在提出申请前12个月内的家庭收入扣除规定的刚性支出费用后,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以上规定的,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注: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指(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含在校接受本科及其以下学历教育的成年子女)以及其他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关系并长期共同居住的人;监狱服刑人员、连续3年(含3年)以上脱离家庭独立生活的宗教教职人员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县、 市、区上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 (含)的;
(2)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前12个月内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 (含)以上机动车辆 (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农机具、工程机械的;
(3)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面房的;
(4)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和有一定效益的;
(5)家庭财产状况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有特殊困难情形的,可不局限上述规定,由县级民政部门结合实际综合认定是否纳入保障范围。
3.申请及审核审批程序
(1)申请受理。以户为单位,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规定提交所需材料(红河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及授权书、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户口簿复印件、信用社银行卡复印件、残疾证复印件、出院证复印件等),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家庭经济状况调查。乡镇人民政府要采取信息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逐一对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村(居)委会要指定专人协助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入户调查时,至少要有2名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参加,调查结束后,调查人员及申请人应在入户调查表上签字确认。经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不符合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民主评议。评议人员为:乡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委会成员、熟悉村民情况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评议结果必须有2/3以上参会人员同意。评议小组成员与申请人家庭有直系亲属关系或者近亲属关系的,应当回避。评议结论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4)审核。未经入户核查不得将任何申请对象直接确定为审核对象。乡镇人民政府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的责任主体,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最低生活保障提出意见建议,并按程序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地点为村委会信息公开栏)后,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资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民主评议、公示情况等有关资料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5)审批。县级民政部门是最低生活保障审批的责任主体,在作出审批决定前,应当全面审查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调查资料和审核意见(含民主评议结论),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有疑问、有举报或者其他需要重点调查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县级民政部门应当全部入户调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批准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并从次月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
4.施保参考标准
(1)A类,现行保障标准375元/月·人,保障对象为家庭主要劳动力因年老、重度残疾(二级以上视力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一级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和综合残疾人员)、患重特大疾病、患重度精神病或艾滋病病毒感染导致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家庭生活常年陷入困难的特困家庭。
(2)B类,现行保障标准243元/月·人,保障对象为家庭主要劳动力或家庭成员因患有慢性重病(尿毒症、恶性肿瘤、重症肝炎、肝硬化、白血病、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及后遗症、重症糖尿病、慢性肺心病、股骨头坏死、重度烧伤等)需要长期用药或长期治疗导致家庭生活比较困难的家庭。
(3)C类,现行保障标准193元/月·人,保障对象为家庭成员身体健康,但因病、因灾及其他原因造成家庭临时困难或因子女就学导致家庭生活困难,通过开展临时救助解决不了基本问题的困难家庭。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已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对象,要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其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当其家庭低保对象减少、不符合低保条件或实际生活水平已明显超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时,应主动申请退保。乡镇人民政府要对农村低保对象的家庭户籍人口、收入、财产状况定期复查复核: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长期基本无变化的,至少每年复核1次;短期内家庭经济状况和家庭成员基本情况相对稳定的,至少每半年复核1次;收入来源不固定、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须每季度复核1次。决定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六、养老保障
(一)参保条件。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的红河县户籍城乡居民。缴费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个档次。
(二)残疾人养老政策。对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财政按200元缴费档次标准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对三四级中轻度残疾人,由财政代缴100元养老保险费,个人最低缴纳100元养老保险费。
(三)待遇领取。按照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原则,缴费年限足够且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从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领取养老金。每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113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139)。年满65周岁的参保人员,每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118元/月)+(个人账户养老金÷139)。参保人按照规定缴费后,对于选择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11个档次缴费的参保人,依次享受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110元、120元、130元的政府缴费补贴,对于选择20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按照参保人所选档次标准的6.5%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四)丧葬费。已经开始领取养老金的人员死亡后,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可以领取其个人账户养老金中的剩余部分,并按每人1356元的标准申请领取丧葬费。尚未开始领取养老金的缴费人员死亡后,依法享有继承权的人可领取其个人账户中的养老金。
七、就业方面
(一)技能培训。对每个有劳动能力、有培训意愿的适龄(男16岁至59岁、女16岁至54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免费提供1次以上就业技能培训。
(二)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创业条件的,提供不超过20万元的创业担保贴息贷款,贷款期限为3年,并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
(三)转移就业政策。对符合就业资金补助政策的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建档立卡人员按年度县外省内300元/人、省外500元/人补助交通费。
(四)开发乡村公共服务岗位。针对“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大龄劳动力、有残疾人家庭劳动力和有重病患者家庭劳动力,开发就业扶贫工作信息员、乡村环境卫生清扫员、乡村社会综治协管员、乡村道路维护员、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及残疾人帮护员、乡村河道(湖泊)维护员等6个类别的乡村公共服务岗位,按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八、产业方面
(一)耕地地力保护资金补贴。耕地地力保护资金(指原来的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补贴标准根据收到的补贴资金总量和确定的补贴兑付面积综合测算确定(一般每亩补助123.38元左右),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到户。注:动态监测管理,每年补助金额会有所变动
(二)农机购置补贴。按照15大类41个小类138个品目实行补贴,详细查阅《云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揽表》,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该档次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0%。
(三)种植业、养殖业保险。
(1)种植业(水稻、甘蔗)保险:水稻每亩保险费27元,农户承担10%,即2.7元,国家财政补贴24.3元,每亩保额600元。注:动态监测管理,每年补助金额会有所变动。
(2)养殖业(能繁母猪)保险:能繁母猪每头保险费60元,农户承担20%,即12元,国家财政补贴48元,每头保额1100元。注:动态监测管理,每年补助金额会有所变动
(四)产业扶持政策:扶贫对象为农户,有热区水果种植扶持、中半山区特色农业扶持、低产茶园改造、生猪养殖扶持等,具体见当年县委、县政府、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出台的政策文件。
(五)有机创名牌育龙头奖补资金申报指南。在红河州辖区范围内符合《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三年行动计划》奖补政策的主体和单位、奖补方式按照“先认后补、先审后补”的原则,对在2021年至2023年内符合红河州高原特色现代农业抓有机创名牌育龙头奖补条件的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
奖补范围及标准:
1.新认证绿色食品,每个一次性补助2万元;每年证书到期续展绿色食品,每个补助1万元;新认证有机农产品,每个一次性补助4万元;每年持续认证有机农产品,每个补助1万元。
2.首次获得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申报主体,一次性奖励200万元;获得云南省绿色食品牌“10大名品”的,第一名至第三名分别笑励60万元,第四名至第十名分别奖的50万元。
3.省级农业龙头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州级农业龙头企业被认定为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0万元。同一企业获得名牌名品创建、龙头企业培育多项奖补政策的,按最高标准只给予一次奖补。申报时间为2021年5月8日至2024年3月31日止,每年3月、7月各集中申报受理一次奖补项目。
九、生态方面
(一)新一轮退耕还林政策。优先向符合退耕还林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并积极鼓励引导退耕农户利用退耕还林补助资金发展林果产业和林下经济等脱贫致富产业,带动贫困农户脱贫致富。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的农户,国家每亩补助1600元。补助资金分三次兑现给农户,第一年每亩补助900元、第三年每亩补助300元、第五年每亩补助400元。
(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对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森林,补偿集体或个人每年每亩10元。
(三)天然商品林停伐补助政策。纳入天然商品林商业性停伐补助的天然林,补偿集体或个人每年每亩10元。
(四)生态护林员(建档立卡贫困户)。中央、省级财政资金安排生态护林员每年每人不低于8000元,按月或按季度发放。
十、残疾人方面
(一)6岁以上残疾人康复救助
1.残疾人教育救助。残疾人学生和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家庭子女,考上大学的一次性补助2000元;残疾人高中在校生,每人每年补助500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残疾人子女高中在校生,每人每年补助300元。
2.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对每个有劳动力的就业年龄段贫困残疾人开展一次以上职业技能或实用技术培训。
3.扶持残疾人自主创业。扶持一部分有规模、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建档立卡残疾人自主创业户,最低扶持标准为3000元。
4.智力、精神和重度肢体残疾人托养项目。三类残疾人托养每年每人补助1500元,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为一部分残疾人提供服务。
5.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补贴。凡使用“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燃油)”代步的肢体残疾人每年每人补助260元。
6.残疾人基本辅具适配。根据残疾人康复需求,免费提供轮椅、拐杖、盲杖、助行器、低视力助视器、助听器。
7.大小腿假肢装配。大腿安装一例5000-8000元,小腿安装一例3000-5000元,由政府采购后免费发放;
8.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和困难生活补贴。重度护理补贴一级
残疾80元/人/月,重度护理补贴二级残疾70元/人/月;低保户中的一到四级残疾人生活补贴70元/人/月。(申报条件:既符合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领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的残疾人不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9.精神病防治。精神病服药封顶360元/人/年;精神病住院封顶1500元/人/年。(申报条件:年度产生购药或住院情况,购药不足360元,按实际发生自付部分补助,超过360元按360元补助,超过部分自付;住院不足1500元,按实际发生自付部分补助,超过1500元按1500元补助,超过部分自付。)
(二)0-6周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1.听力残疾儿童需植入人工耳蜗的,每人补助8.85万元(含人工耳蜗产品、植入手术、术后开机及4次调机及10个月的康复训练费用);2.听力残疾儿童需适配助听器的,每人补助1.92万元(含全数字助听器2台、验配及一年内调试、10个月的康复训练费用);3.肢体残疾儿童矫治手术,每人补助2万元(含手术、术后康复训练及矫形器费用);4.脑瘫儿童康复训练,每人补助1.32万元(含6个月的康复训练及矫形器费用);5.智力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训练,每人补助1.2万元(含10个月的康复训练费用);6.肢体残疾儿童假肢、矫形器每人补助5000元(含部件材料及制作费用);7.肢体残疾儿童基本辅助具适配每人1500元(含产品及评估适配费用)。
十一、金融帮扶
(一)支持对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户。
(二)政策要点。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财政贴息、县建立风险补偿金。
(三)贷款用途。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精准用于贫困户发展生产,不能用于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更不能用于政府融资平台、生产经营企业等,必须坚持户借、户用、户还。
(四)贷款条件。新申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的贫困户,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技能素质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
(五)申请步骤。“五步法”——户申请(自愿原则)、村初审、乡审核、县复查、银行审定放贷。
十二、精准防贫保险
(一)理赔对象。防贫对象为红河县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建档立卡户、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及因病、因意外、因灾、因学等原因致使家庭陷入困难的农户。
(二)理赔期间。即2020年10月1日至2022年4月1日,发生的符合防贫保险保障责任,可在2021保单年度内申请理赔。
(三)申报程序。农户/乡(镇)、村干部提出申请——村委会审核(签字、盖章)——乡镇审核(签字、盖章)——扫描件报保险公司调查、审核(由乡镇乡村振兴办负责报送)——调查、审核通过后纸质版报乡村振兴局403审核——审核通过后由保险公司打款理赔。
(三)精准防贫保险赔付标准和需提供材料
1.因疾病、意外住院医疗。个人支付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下,按50%赔付;个人支付医疗费用10,000元以上(含),按80%赔付。需提供材料:(1)《红河州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转院住院费用拨付单》(医保局出具);(2)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3)《红河县防贫保险金理赔申请书》;(4)医疗政策享受情况说明(医保局出具)。
2.因疾病、意外身故。意外身故最高给付限额:0-17周岁(5000元/人)、18-60周岁(30000元/人)、61周岁以上(10000元/人);疾病身故最高给付限额:5000元/人。需提供材料:(1)死亡证明(医院或村委会出具);(2)户口注销证明(派出所出具);(3)户口本复印件;(4)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5)《红河县防贫保险金理赔申请书》。
3.因灾(房屋受损)。损失金额10,000元以上,最高给付限额30000元/户。需提供材料:(1)房屋损失相片;(2)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3)红河县防贫保险金理赔申请书》。
4.因学(最高5000元/人/年进行补助)。需提供材料:(1)录取通知书或在校证明;(2)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3)《红河县防贫保险金理赔申请书》(4)政策享受情况说明(教体局出具)。
5.在保险期间内,因实际收入减少且导致返贫风险的,结合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差额确认赔付。需提供材料:(1)《红河县防贫保险金理赔申请书》;(2)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说明(村委会、乡镇盖章);(3)民政局出具低保、特困供养、孤儿等政策享受情况说明;(4)申请人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注:如申请人为未年满18周岁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之人,需提供监护人资料。其他未尽事宜及需特殊申报事项请及时联系理赔专员。
十三、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
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工作方法及步骤:
(一)全面清理。各乡镇及县级相关部门按照分层分类、归口和属地的原则,全面清理本部门为实施主体的2012年11月以来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东西部协作、社会捐赠和对口帮扶等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
(二)汇总公示。各乡镇和及县级相关部门按照功能和用途的十种资产类型分类汇总,建立扶贫项目资产清单,经报县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按属地反馈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
(三)移交登记。公示公告结束后,扶贫项目资产行业牵头部门按确定的资产所有权归属原则,分县、乡、村、户四级分别移交给资产所有权人,签订移交协议书,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由行业牵头部门和资产管理主体建立资产管理“双台账”,并贴挂扶贫项目资产标识标牌。
(四)资产确权。登记后的扶贫项目资产,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的(如集体建设用地上的不动产),根据不动产登记管理相关要求,由资产所有权人按照自愿原则自主向不动产登记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不能办理不动产登记权证的,资产所有权人可向行业牵头部门提出申请,行业牵头部门审核通过后,给予办理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证。
(五)管理维护。扶贫项目资产按分级、分类明确的管理主体进行管理,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坚持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按县、乡、村、户四级分类、分项落实管理主体,实行目标管理。
第四部分乡村振兴
一、乡村振兴基础知识
乡村振兴战略是习近平同志2017年10月18日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战略。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必须始终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一)实施原则。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要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坚持乡村全面振兴,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二)实施意义。乡村是具有自然、社会、经济特征的地域综合体,兼具生产、生活、生态、文化等多重功能,与城镇互促互进、共生共存,共同构成人类活动的主要空间。乡村兴则国家兴,乡村衰则国家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重要基础,是建设美丽中国的关键举措,是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有效途径,是健全现代社会治理格局的固本之策,是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必然选择。
(三)实施关键。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事业发展的核心,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加强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确保党在农村工作中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为乡村振兴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障,是乡村振兴战略成功的关键。
(四)实施时间。2017年12月29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首次提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三步走”时间表:到2020年,乡村振兴取得重要进展,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乡村振兴取得决定性进展,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五)实现路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怎么走?会议提出了七条“之路”:
必须重塑城乡关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必须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走共同富裕之路;必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质量兴农之路;必须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走乡村绿色发展之路;必须传承发展提升农耕文明,走乡村文化兴盛之路;必须创新乡村治理体系,走乡村善治之路;必须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走中国特色减贫之路。
(六)实施目的。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统筹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加快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振兴道路,让农业成为有奔头的产业,让农民成为有吸引力的职业,让农村成为安居乐业的美丽家园。
二、实施乡村振兴县、乡(镇)该怎么做?
(一)明确乡镇战略定位
乡村振兴,单个村子很难实施,应该以县域以下,镇域以上,那么以乡镇为单元搞乡村振是最适宜不过。但是必须要站在县域/全域发的角度考虑乡镇的战略定位。
1.明确发展定位。需要站在县域的高度,明确乡镇在县域/全域中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方向,甚至做好镇域的主题定位,进行营销推广,在全国镇域中形成鲜明的印象和定位。
2.明确发展类型。需要根据乡镇资源情况和战略定位,看乡镇是适合发展城郊融合型、大型城镇型、工贸带动型亦或是农业产业强镇等类型。
3.明确主导产业。根据现有优势产业或是可植入的优势产业,进行主导产业的选择和打造,聚焦一到两个主导产业,做好产业的前期策划规划、后期运营管理及吸引企业入驻,并争取打造为产业强镇或产业园,一方面获得县级以上政策补贴;另一方面形成一镇一业、一村一品的发展格局,以发挥产业集群效应。
(二)编制一村一策方案
在乡镇的角度搞乡村振兴,除了站在镇域发展角度去统筹各村子发展,更为重要的是要因地制宜、因村而异,进行一村一策乡村振兴发展方案的编制。
根据各村子区位条件、自然人文资源、产业资源、全域规划等情况的不同,明确不同的发展方向和路径,形成差异化的一村一品、一村一特色、一村一品牌的镇域乡村振兴格局。
(三)做好全域乡村建设
做好乡镇和各村子的发展蓝图(策划规划方案)是乡村振兴的第一步,而落地的第一步就是做乡村建设。但是搞乡村建设不只是刷刷白墙那么简单。
主题化基础设施建设 需要基于乡镇的战略定位、主题IP定位、村子的定位,进行主题化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提升。一方面能给形成文化氛围,增强外地人对本乡镇的印象和认知;另一方面以文化、品牌等进行营销推广不仅成本低,而且还能有事半功倍的效果。
(四)完善乡镇经营服务
乡村振兴最为重要的是后续的乡村经营管理,这也是目前最缺的。因此,乡镇必须担起这个重责:打造服务平台乡镇要打造成为全域乡村振兴的服务平台,成为服务消费者、企业、农民的区域中心。一方面是成为协调企业和农民合作共同发展的纽带;另一方面是协助对接和把关运营管理公司,协助村子进行后期的经营管理;同时,乡镇要积极打造智慧型乡镇,将乡镇打造成“数字乡村”的中心,形成“乡镇经济发展、乡镇社会治理、乡镇政务服务、乡镇文化发展”等诸方面数字化转型的中心,以便更高效得服务乡村发展。
小结:乡镇干部带领村民搞乡村振兴,明确乡镇战略定位是为了实现全域统筹发展;编制一村一策方案为了实现差异化发展;做好全域乡村建设是为了打好乡村发展基础;完善乡镇经营服务是为了增强乡村持续发展能力。只有做好这四步,一步一个脚印,干扎实了,乡村振兴自然能步步高升。
三、领导干部该怎么做?
当前,全省各地都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乡村振兴,关键在人,关键在干部。乡村振兴战略要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就需要乡镇干部成为“坐不住、问不倒、难不怕”的乡村振兴三不干部,用党员干部的辛苦指数不断提高乡村发展的振兴指数。
一是“坐不住”,关键是做到一个“勤”字。乡村振兴是一篇大文章,既是攻坚战也是持久战。“幸福都是奋斗出来的”。作为振兴大业的主力军,乡镇干部要有“只争朝夕”的精气神,勤字为先,踏实奋斗,既扑下身,也扎下根,更沉下心,做一名“坐不住”的乡镇干部。“坐不住”就是要真正走出办公室,扎进群众堆里、走进群众家里、暖到群众心里。访贫问苦,不因山高路远而不至;深入群众,不囿面上了解而辄止;解危助困,不嫌事有烦难而推辞。坐不住、等不起、慢不得、睡不着,用双脚丈量民情,用实干推动振兴。
二是“问不倒”,基础是一个“精”字。乡村振兴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紧扣“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二十字总要求,还要在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和组织振兴上精准发力。乡镇干部要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三农”思想,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争做业务精通、本领高强的“问不倒”干部。一方面,村情业务要能问不倒。对家底要“门儿清”,“三农”知识要“倍儿熟”,比如村里有多少人、多少地、多少山、多少林,村民的人均年收入有多少、来源有哪些,村里的主导产业是什么以及经营效益如何等,干部都要做到“胸中有数”、张口就来。另一方面,思路规划也要问不倒。乡村振兴应当理清思路、规划先行。作为发展“领头雁”的乡镇干部要心有全局、胸有成竹,要用绣花的功夫抓好规划,科学编制村庄规划、村庄设计、农房设计等,找准自身发展路径,绘好乡村振兴蓝图。
三是“难不怕”,核心是一个“担”字。乡村振兴不是口号,不可能轻轻松松、敲锣打鼓就实现,需要广大乡镇干部攻坚克难、摧城拔寨,争做“难不怕”干部。“难不怕”,一定要有不怕难的“大心脏”。乡镇干部应当不回避矛盾、不惧怕挑战,在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中扎实推动乡村的全面振兴。难不怕,还要有怕不难的“铁肩膀”。
我们作为一名新时代的领导干部,肩负着振兴乡村的光荣使命,需要用实干与担当书写新华章,不驰于空想,不骛于虚声,不瞻前顾后,不犹豫彷徨,勇于担当起该担当的责任,敢于战胜前进过程中的一个个“拦路虎”,用汗水和智慧在广袤的乡村大地上浇灌出无比美丽的振兴之花。
四、农村宅基地的申请条件和审批程序
(一)申请条件。农村宅基地实行“一户一宅”,以户为单位申请宅基地。户是指具有本村组常住户口,取得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受集体资产分配,履行集体成员义务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户。宅基地使用权中户的认定原则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为准,户主可作为不动产权利人代表,家庭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一般由户主、配偶、子(女)、父(母)等家庭成员组成,原则上:(1)父母不得单独确定为一户(子女均不在本经济组织的除外);(2)农村独生子女户,由父母和子女等家庭成员组成,确定为一户;(3)农村多子女户,子女已结婚的可确定为一户,父母须随其中一位子女组成一户;(4)无直系亲属的单身可以确定为一户;(5)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严格宅基地面积标准:城镇规划区内,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00平方米;城镇规划区外的坝区及乡镇所在地,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50平方米;山区、半山区、边疆少数民族地区一户最多不得超过180平方米。
(二)审批程序
1.符合申请宅基地的农户持户口簿、身份证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2.村民小组收到申请后,提交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并将申请理由、拟用地位置和面积、拟建房层高和面积等情况在本小组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村民小组将农户申请、村民小组会议记录等材料交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审查;
3.村级组织召开村两委及村务监督委员会议按照村民自治议事规则进行审查,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或村庄规划、用途管制要求、是否征求了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意见等,审查通过的,由村级组织签署意见,报乡(镇)人民政府;
4.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由村级组织张榜公布宅基地审批结果,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小组)逐宗落实到户;
5.经批准的宅基地,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批准的宅基地位置、四至界线到实地放线定桩,农户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后,方可开工建设;
6.农户建盖住房确需使用集体所有林地的,应向所在地乡(镇)林业站提出书面申请,由乡(镇)林业站出具书面审核意见,并将审核情况向林草部门报备,农户持审核意见书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
一是不符合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集镇建设规划的;二是年龄未满十八周岁或其它不符合分户条件的;三是原住房出卖、出租、赠予他人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又要求建设的;四是不符合“一户一宅”有关规定的;五是违法占地或违法建房未处理结案的;六是户口已迁出不在当地居住的;七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批准的其他情形。严禁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个人私自向(社区)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购地建房。
五、美丽村庄创建申报条件
1.评定对象和申报条件。行政村和规模较大自然村。以自然村参评的,年底登记在册户籍人口数应达到800人(含)以上;以行政村参评的,不限制人口数量。
2.评定等级。美丽乡村评定采用统一标准,包括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5个方面36项指标,总分100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省、州(市)县三级美丽村庄,90分(含)以上为省级美丽村庄,80分(含)90分(不含)为州(市)级美丽村庄。
3.评定程序按照“村级申报、乡级推荐、县级核录、州(市)级复审、省级评定、分级授牌"6个步骤,开展美丽乡村评定。
第五部分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
一、职责任务
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强村党组织。以“整县提升、整乡推进、百村示范、千组晋位”四级联创机制为抓手,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增强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督促开展“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推动村干部、党员深入学习和忠实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突出抓好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建设,整顿提升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深化农村“领头雁”培养工程,推动加强村(社区)“两委”班子建设、促进担当作为;以乡镇(街道)“青年人才党支部”为载体,帮助培育村级后备力量,回引农村优秀人才;协助抓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推动党员积分制、设岗定责、承诺践诺、志愿服务等制度落实,培养发展年轻党员。
(二)巩固脱贫成果。落实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机制,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易返贫致贫人员等农村低收入人口进行全覆盖走访监测;积极参与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一平台、三机制”,配合做好有返贫和致贫风险人口的帮扶救助工作;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协助开展技能培训、就业服务和劳务输出;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和监督,依法维护群众财产权利。
(三)推进强村富民。落实产业发展、劳务输出、后续帮扶、思想引领、文明生活“五个组织化”要求,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共同富裕。立足当地特色资源,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民增收空间;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广“党组织+合作经济组织+农户”发展模式,探索集体经济扶持项目向村民小组延伸的方法路径,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积极参与“干部规划家乡行动”,帮助制定农村产业、人才、组织等发展规划,实现“九有”目标任务;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参与爱国卫生“7个专项行动”,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等重大任务落地见效,促进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
(四)提升治理水平。推动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推动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进村民小组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长兼任村民小组长,确保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基层;加强村党组织对村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形成治理合力;推动规范村务运行,督促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村级“小微权力清单”等制度机制,推进村民小组一级制定村规民约,加强村务监督;深化农村“网格化”管理,完善“乡镇(街道)党委—村级党组织—村(居)民小组党支部(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的运行体系,及时发现、化解各类矛盾问题,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五)为民办事服务。督促落实党的惠民政策,推动各类资源向基层下沉;整合各级各类帮扶资金、项目等,以村(社区)党组织为主渠道落实到位;积极参与便民利民服务,推动加强对困难人群的关爱服务,经常联系走访、嘘寒问暖,帮助解决“急难愁盼”问题,协调做好帮扶工作;推动智慧党建、数字医疗、智慧医保、智慧教育等“数字云南”重点项目落实。依托“云岭先锋”、“找政府”APP等信息平台,帮助群众学会运用网络办理公共服务事项,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各级驻村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要依据形势任务需要,定期下达重点任务清单,推动工作落实。第一书记和工作队要找准职责定位,与村(社区)“两委”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到遇事共商、问题共解、责任共担,特别是面对矛盾问题不回避、不退缩,主动上前、担当作为,同时注意调动村(社区)“两委”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做到帮办不代替、到位不越位。
(六)做好道路交通安全重点隐患“清源”行动集中整治工作。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制度建设,加强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借助“三下乡”、农村电影、农村文化活动等载体,丰富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活动。利用宣传栏、农村广播、墙体文化、标语横幅等多种形式,开展交通安全警示、提示。利用进村入户时机,面对面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宣讲乡村振兴方针政策。
(七)做好乡(镇)党委、政府安排的工作。
二、日常管理
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任期一般不少于2年,到期轮换、压茬交接,任职经历作为个人基层工作经历。驻村期间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党员组织关系转到村(社区),不占村(社区)干部职数,一般不参加村级组织换届选举。由县级党委组织部门牵头,会同驻村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成员单位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日常管理,督促和落实以下6项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必须吃住在村、工作在村,服从县乡党委工作安排,每天利用“云岭先锋”APP定点签到。外出前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第一书记报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工作队员报第一书记审批。除周末和法定节假日外,每季度可安排驻村干部轮休1次,时间不超过1周,每批轮休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
(二)工作报告制度。工作队每周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安排工作;第一书记每月向乡镇(街道)驻村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报告工作情况;乡镇(街道)驻村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每季度向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报告工作情况。派出单位要加强跟踪管理,每半年听取1次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工作汇报。如遇突发情况,第一书记要及时报告乡镇(街道)党(工)委。
(三)教育培训制度。省、州(市)、县(市、区)按照分级分类原则,每年至少组织1次驻村干部全员轮训。省级定期举办驻村工作大讲堂,通过视频方式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进行全覆盖培训;州(市)每年对驻村第一书记进行全覆盖培训;县级每年对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进行全覆盖轮训。要定期组织驻村干部开展跨区域学习交流活动,帮助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相互学习借鉴、交流经验、共同提高。
(四)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分片联系村(居)民小组,每月到组到户走访,开展返贫监测、帮扶救助和关心慰问。每季度开展“驻村干部讲帮扶措施、评帮扶成效;村组干部讲履职情况、评工作成效;农村群众讲发展变化、评内生动力”的“三讲三评”活动,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和驻村期满考核内容。
(五)考核评价制度。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驻村时间半年以上的,由所在县党委组织部门牵头,会同驻村工作领导协调机构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年度考核;驻村期满考核由派出单位会同所在县驻村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和乡镇(街道)党(工)委进行。考核过程中要深入听取村(社区)干部、党员、群众意见,准确了解现实表现。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干部年度考核等次,“优秀”等次名额不占所在地和派出单位“优秀”名额,由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反馈派出单位,作为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晋升职级、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
(六)纪律约束制度。严格落实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员召回制度,对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召回撤换:违纪违法受到处理的;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在岗的;能力素质不高,作风不实,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民主评议满意度较低的;因其他不良原因,相关主管部门认为不适宜继续留任的。召回工作由县级驻村工作领导协调机构负责,派出单位要视情况对被召回人员给予组织处理,当年不得评先评优。
第六部分各类政策咨询电话
序号 |
部门 |
科室 |
业务 |
|
1 |
县乡村振兴局 |
精准中心 |
防止返贫动态监测 |
4566680 |
精准防贫保险 |
||||
保险公司 |
精准防贫保险 |
13908732418 |
||
产业金融股 |
小额信贷 |
15334365773 |
||
3 |
县民政局 |
社会救助科 |
农村低保 |
4621361 |
特困人员供养 |
4621361 |
|||
临时救助 |
4621361 |
|||
社会事务科 |
残疾人两项补贴 |
4626320 |
||
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
孤儿救助 |
4623569 |
||
5 |
县卫健局 |
基层妇幼健康科 |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
4626326 |
健康扶贫办 |
健康扶贫 |
4623140 |
||
6 |
县医保局 |
待遇保障科 |
城乡医疗保险参保 |
4625097 |
医疗报销 |
4620095 |
|||
大厅服务 |
咨询 |
4623166 |
||
县人民医院 |
县人民医院 |
医院转院 |
4626007 |
|
7 |
县住建局 |
农危改办 |
农村危房改造 |
4620130 |
农房抗震改造 |
||||
8 |
县教体局 |
基教股 |
控辍保学 |
4624656 |
资助中心 |
雨露计划 |
4571993 |
||
计财股 |
教育惠民资助 |
4624802 |
||
9 |
县水务局 |
农水科 |
饮水安全 |
4621063 |
10 |
县人社局 |
就业促进股 |
转移就业 |
4621200 |
公益岗位 |
||||
劳动力技能培训 |
||||
社保中心 |
养老保险 |
4621440 |
||
11 |
县农业农村和科技局 |
产业发展科 |
产业指导培训 |
4621323 |
水稻保险 |
4621343
|
|||
母猪保险 |
4565456 |
|||
村集体经济 |
4621353 |
|||
12 |
县残联 |
办证室 |
残疾证办理 |
4621172 |
康复科 |
残疾人康复 |
4621172 |
||
就业科 |
残疾人就业培训 |
456839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