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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解读
  • 索引号
    hhxzfbgs/2025-00055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5-02-07
  • 时效性
    有效

(文字解读)《红河县“侨乡英才”人才激励方案 (试行)》

一、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委人才工作会议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州第九次党代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对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王宁书记、州委赵瑞君书记对做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围绕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需要,2022年10月出台《红河县“侨乡英才”人才激励方案(试行)》。

二、主要内容

《方案》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力争用3年时间吸引激励人才投身红河县经济社会建设;《方案》对加强红河县人才引培留用进行了整体设计、系统安排,每年投入大量资金保障人才发展,充分彰显了县委对人才的高度重视和强烈渴求,以及红河县诚信引才、精心用才的决心。

《方案》共九个方面人才引培激励措施,聚焦人才服务发展的短板弱项,重点实施以高层次人才、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教育人才、医疗卫生人才、急需紧缺人才为主的“马帮”引才专项和以本土青年人才培养、各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各类创新研发平台搭建、县级科技干部挂职副乡镇长制度为主的育才项目。《方案》紧扣留才难题,积极构筑人才集聚高地,特别提出:编制岗位、绿色服务、住房保障、户籍办理、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健康服务等七项服务保障措施,更好地发挥引才育才留才方面的激励保障作用。

(一)实施引才专项。一是高层次人才引进。大力引进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级领军人才,根据《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试行)》文件要求,报州级认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60万元生活补助;引进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按照《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试行)》文件要求,报经州级行业部门专项评审认定纳入产业人才专项的,给予40万元生活补助,其待遇补助可由用人单位按“一事一议”方式解决,超出财政补助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补足。此项由县农科局、县工商信局牵头实施。二是青年党政干部储备人才引进引进80名左右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博士、硕士研究生,引进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正式在职在编工作人员,需承诺在红河县工作服务期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分别给予博士、硕士研究生每人20万元、10万元生活补助,分5年平均发放。此项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牵头实施。三是教育人才引进。引进30名左右国家普通高等教育统招硕士研究生或“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全日制优秀本科毕业生,引进的人才应取得相应学历毕业证、学位证以及相应学段教师资格证,引进后连续、全职在红河县工作服务不少于5年,分别给予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每人10万元、5万元生活补助,分5年平均发放。此项由县教体局牵头实施。四是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引进30名左右医学院校医学类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优秀本科毕业生,到县乡医疗卫生机构工作,引进后连续、全职在红河县工作服务不少于5年,给予每人10万元生活补助,分5年平均发放。有条件的单位允许突破现行标准提高待遇补助,其待遇补助由用人单位按“一事一议”方式解决,超出县财政补助部分由用人单位自行补足,服务年限由用人单位确定。此项由县卫健局牵头实施。是急需紧缺人才柔性引进。引进10名左右具有高级职称的各类专家、学科带头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到红河县开展智力服务,其待遇补助可由用人单位按“一事一议”方式解决。此项由县工商信局、县人社局牵头实施。

(二)实行育才项目。一是本土青年人才培养。鼓励全县在职在编干部职工参加专业化学历提升教育,县企事业单位攻读研究生干部职工补助:攻读博士研究生给予人才3万元补助;攻读硕士研究生给予人才2万元补助。研修深造人员毕业后需在红河县连续、全职工作服务不少于5年。此项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实施。二是各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对各领域“优秀人才”给予表扬,人数50名左右。重点围绕乡村振兴工作,积极推进高素质农民、农村电商人才等农村乡土人才培育。此项由县委组织部、县农科局牵头实施。三是各类创新研发平台搭建组建国家和省州认定、评定的重点实验室、研发机构、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的,一次性按实效给予10万元经费支持。在我县成功申报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站、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一次性按实效给予院士工作站或博士后站10万元、专家工作站或专家基层科研工作站5万元经费支持。此项由县农科局、县人社局牵头实施。四是县级科技干部挂职副乡镇长制度。有计划从县级部门选派副科级科技干部到乡镇挂职副乡(镇)长,培养挂职不少于1年。县委组织部对挂职期间的表现进行跟踪,挂职期满半年以上的计入基层工作经历。此项由县委组织部牵头实施。

(三)服务保障。从编制岗位、绿色服务、住房保障、户籍办理、配偶随迁、子女入学、健康服务等七个方面完善留才措施,解决人才工作生活中实际问题。在编制岗位方面,由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牵头落实畅通人才引进直通车和引进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在绿色服务方面,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政务局牵头探索建立“一站式”人才服务发展平台和线上线下全链条智慧化人才服务平台;在住房保障方面,由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局、县财政局牵头实施多渠道筹建周转性住房,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青年党政干部人才、高技能人才在我县无自有住房的,免费提供周转性人才公寓,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所需租金由县级财政承担;教育、医疗卫生专项人才原则上由县教体局、县卫健局保障人才周转住房,确需使用县级人才公寓的按相关程序申请办理;在户籍办理方面,由县公安局牵头为人才简化程序、优化办理落户;在配偶随迁方面,由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牵头落实积极帮助协调配偶工作调动;在子女入学方面,由县教体局牵头落实就近安排或按人才意愿安排义务教育阶段就学;在健康服务方面,由县卫健局牵头落实享受提前预约优先诊疗服务和每年健康体检。

(四)工作机制。重点对《方案》实施的责任分工、引才方式、申报认定、资金保障、补助原则、监督管理等六个方面作出明确。其中:在责任分工方面,《方案》在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县级各责任部门制定(修订)具体实施细则(方案),报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组织实施;在资金保障方面,按照人才优先发展原则,优先保障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在补助原则方面,按“就高不重复”原则,只享受某一人才专项相关优惠待遇,且在用人单位已享受人才引进优惠待遇的不再享受各人才专项相关优惠待遇。引进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退出的,所有支持资助经费全额收回,退回财政等。

(五)实施时间。《方案》自2022年10月10日起实施。

三、主要特点

(一)落实上级政策。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在落实党对人才工作全面领导这个根本要求,对标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云南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南省“兴滇英才支持计划”实施办法》等人才政策文件和州委《红河州“红河奔腾”人才计划》,把中央、省委、州委确定的新时代人才工作精神转化为我县人才工作的具体举措。

(二)融入红河县元素。积极向用人主体授权,激发人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活力,更新人才理念,创新识才举措,结合红河县实际,充分融入我县相关政策、要求、措施。比如,推行科技副乡镇长制度选派机制等,具有红河县特色。

(三)政策务实可行。采纳了各单位各部门意见建议,在综合考虑我县实际财政承受能力的同时,充分保障了人才发展的政策支持,具有较强可行性和操作性。

(四)责任明确到位。按照“工作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责任化”原则,对人才引进、培养、使用、评价、激励、服务等各个环节作出了全链条的系统安排,与《红河县“十四五”人才发展规划》互为补充,有机统一,逐条明确牵头单位、责任单位,确保重点工作落实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