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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2-0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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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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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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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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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关于举行红河县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关于举行红河县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听证会的公 告
(第1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的有关规定,红河县发展和发改局决定召开《红河县水价综合改革方案听证会》,现将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员、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向社会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构成
此次听证会根据听证项目内容的实际情况确定4名听证人和19名听证会参加人参会,其中听证会参加人包括(一)消费者8名;(二)经营者2名;(三)政府相关部门人员5名;(四)县人大代表1名、政协委员1名;(五)专家2名。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及参加人产生方式
(一)听证会时间、地点
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听参加人名单将在第2号公告予以公布。
(二)听证会参加人基本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政策理论水平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了解听证会讨论相关事宜的基本情况,熟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宏观经济政策;
3.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议事能力;
4.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如实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
5.能按时出席听证会,并就定价听证方案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和理由。
(三)听证会参加人的产生
1.消费者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消费者组织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
2.经营者由县发展和改革局委托政府主管部门推荐;
3.专家人员、政府部门和其他人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聘请。
三、听证会设3个旁听席位。旁听人员由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报名情况,按照报名人数随机选取。凡愿意遵守听证会纪律,年龄在18岁至65岁,身体健康的公民,请持有效证件(身份证),自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价格收费管理股(县政府办公楼313室)申请报名,联系电话:0873-4621448。
四、听证会设1个记者席位。
与会采访的新闻媒体记者由县融媒体中心指派。
特此公告
红河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