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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他规划
  • 索引号
    000014348/2020-02200
  • 发布机构
    红河县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4-30
  • 时效性
    有效

红河县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精神,结合《红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特制定本计划。

  一、计划目的、意义和编制依据

  为科学调控土地市场,合理配置土地资源,积极发挥计划引导作用,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管理,依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17号),结合红河县城市总体规划、红河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考上年度供地情况和本年度用地需求,合理预测供地计划。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严格执行国家土地供应和房地产用地调控规定,坚持总量适中,内部均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的原则,合理调配各类用地供应指标,指导性与指令性相结合,全力保障年度建设项目用地需求,促进节约集约高效用地,促进我县经济又快又好发展。

  三、计划指标及配置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红河县2020年度计划供应国有建设用地总量24.749公顷。

  (二)2020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2.0723公顷,工矿仓储用地4.0570公顷,住宅用地1.202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17.4175公顷。

  四、政策导

  (一)坚持计划控制引导,统一有序、规范供应。本年度各类建设项目用地供应,按照本计划确定的控制指标实施。

  (二)认真落实房地产用地调控政策,保持商品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的适度供应规模,保障易地扶贫搬迁、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三)突出经济发展支撑项目用地服务,充分保障招商引资、国家及省州县重点工程项目和优势产业用地需求。工矿仓储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特殊用地均实行指导性计划控制,根据年度用地需求保障供应,不确定具体指标。乡镇建设项目用地计划指标按照实际需要机动安排。

  (四)严格遵循土地供应方式程序。对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和新增工业用地(不含原地内改扩建)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有偿供地,统一在土地交易市场公开进行。扩大有偿使用范围,积极推进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

  (五)坚持科学发展观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建设项目用地鼓励利用存量,严格控制增量。工业用地项目提倡和推广多层标准厂房建设。

  (六)严格按照工业园区、开发小区功能定位、产业政策和主导发展方向,优先安排工业建设项目用地供应,从严从紧控制开发区内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总量,防止挤占工业项目用地指标。

  五、计划实施保障

  (一)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效率质量。计划实施中,要把握全面,突出重点,强化服务,保障供应,对年度重大项目用地、政策性住房用地要采取超前介入,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指标有效落实。县自然资源、住建、发改、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组织做好建设项目用地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各乡镇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配合做好计划实施工作。

  附件1:

  2020年红河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房用地

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红河县

24.749

2.0723

4.0570

1.2022

0

1.2022

17.4175

0

0

0

 

  附件2:

  2020年红河县住房供应计划汇总表

  单位:公顷

行政区

供地总量

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

商品住房用地

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房用地占比(%)

保障性住房用地

各类棚户区改造用地

公共租赁房用地

限价商品房

合计

中小套商品住房

合计

存量

增量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合计

廉租房

经济适用房

中小套商品住房

划拨

出让

红河县

1.2022

1.2022

0

0

0

0

0

0

0

0

0

0

1.2022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