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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21-01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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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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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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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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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云南省2021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红河县大寨河小流域实施方案及以奖代补实施方案公告
根据《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和《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水保〔2018〕51号)附件第十一条“奖补程序”第三款“发布公告”的有关规定:“县级水利部门会同县级财政部门依据县人民政府批复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方案和以奖代补工作方案,明确具体申报程序,并在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视等媒体和涉及的乡镇、村组进行公告。”现对红河县大寨河小流域实施方案及以奖代补实施方案作如下公告。
一、项目实施方案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云南省2021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红河县大寨河小流域位于红河县东北部,行政隶属迤萨镇管辖,主要涉及大黑公村委会的大黑公、东公寨、曼芳和昆南村委会的昆南村、科斐、阿马寨等村民小组。项目区土地总面积26.62km2,其中水土流失面积10.95km2,通过综合治理,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10.37km2,治理度达94.70%。
(二)建设任务及规模
按照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相关要求,结合流域土地利用现状、水土流失现状以及项目区的产业结构调整方向等因素,遵循“统筹规划、全面布局、科学合理配置各项措施”原则,完成小流域内各项治理措施的规划布置。具体建设规模为:大寨河小流域土地总面积为26.62km2,水土流失面积为10.95km2,治理面积为10.95km2,治理程度100%。生产用地和生态用地各项治理措施具体布设情况为:种植经济果木林99.04hm2,保土耕作404.81hm2,封育治理591.28hm2;新建蓄水池8座(其中500m3蓄水池1座,100m3蓄水池6座,50m3蓄水池1座),输水主管3466m、干管3136m、分干管6051m、支管11460m、毛管267400m、自压补偿式滴头110045个,镇墩57个,支墩161个,闸阀井97座,减压池5座,水肥室及配套设备7座;建设生产道路9.48km(其中新修生产道路3.15km,修缮生产道路6.33km),生产道路排水沟9.48km,配套砼涵管141.50m,会车平台29个,下田口47个,沉砂井47口,路基挡墙200m3;小流域管护碑1座,小流域管护牌5块,水利设施喷绘10.50m2。
(三)工程投资与资金筹措
本工程概算总投资1438.89万元,其中工程措施779.50万元,占工程总概算投资的54.17%;林草措施500.02万元,占工程总概算投资的34.75%;封育治理措施8.87万元,占工程总概算投资的0.62%;其他措施1.54万元,占工程总概算投资的0.11%;独立费用107.05万元,占工程总概算投资的7.44%;基本预备费41.91万元,占工程总概算投资的2.91%。根据治理措施和相应的国家补助标准,本工程资金筹措为中中央投资500.00万元,企业投资938.89万元。
(四)预期效益
通过综合治理,到规划期末大寨河小流域内水土流失基本可以得到控制,水土流失治理面积达1095.13hm2,综合治理度为100%。各项措施实施后,流域内将实现年减蚀量3.03万t,年蓄水效益达26.68万m3,土壤侵蚀模数由原来的1630 t/(km2·a)降到492 t/(km2·a),林草覆盖率从现在的71.8%提高到75.5%,生态环境可得到明显改善。同时,经济果木林工程的实施,不仅有利于流域内产业结构调整,还使区域内人均经济果木林得以增加,人均收入大幅度提高。经统计,至规划实施期末,直接经济效益8904.20万元,年经济效益445.21万元,在满足人均粮食需求的基础上,增加人均纯收3092元。各项指标均达到项目建设目标。
二、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一)申报对象及奖补标准
根据《水利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财务〔2018〕28号)、《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奖代补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水保〔2018〕51号)精神,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村组集体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均可申报作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云南省红河县大寨河小流域和以奖代补工作方案的建设主体。具体奖补标准详见附表:
以奖代补资金奖补标准表
措施类型 建设主体 |
梯田工程 |
小型水利水保工程 |
水土保持林 |
经果林 |
种草 |
封禁治理 |
生态清洁小流域 |
农户 |
70% |
60% |
100% |
70% |
100% |
100% |
80% |
村组集体及农民专业合作社 |
60% |
50% |
100% |
60% |
100% |
100% |
80% |
家庭农场 |
60% |
50% |
100% |
60% |
100% |
100% |
80% |
专业大户 |
60% |
50% |
100% |
60% |
100% |
100% |
80% |
农业企业 |
60% |
50% |
100% |
53.7% |
100% |
100% |
80% |
注:由于本项目属于试点阶段,农户暂不作为建设主体,以其他村组集体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作为建设主体。
(二)奖补范围
本工程以红河县人民政府批复的《云南省2021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红河县大寨河小流域实施方案》和本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确定的水土流失治理范围为以奖代补建设范围。
(三)工程管理
为了积极探索落实水土保持建管体制改革,使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更加规范和高效,根据《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水保〔2013〕442号)文,结合马龙区水土保持工程建设实际情况,采用多种模式进行项目建设管理,如:村民自建投工投劳、引进企业投资建设、社会团体公开竞标等模式选择建设主体。
红河县水务局、财政局负责项目技术指导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红河县水务局派驻技术人员,对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项目工程质量实行“一票否决制”,凡是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发生质量问题的,一律不得兑付以奖代补资金,并督促限期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四)工程验收
建设主体在工程完工后向红河县水务局提交验收申请表,附建设内容(措施)前、中、后对比照片。红河县水务局会同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依据年度实施方案、申报表、签订的协议,按照《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验收规范》(GB/T15773-2008)、《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工程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水保〔2016〕245号),对申请奖补资金的建设内容进行现场初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予兑付以奖代补资金,并责令建设主体限期整改,整改到位按相关程序拨付资金。
(五)奖补资金拨付
资金管理实行区级报账制,红河县水务局会同财政局共同验收合格后,出具验收意见,同时将工程验收和奖补资金等情况在门户网站、有关乡镇和村组公示。公示结束后,由红河县水务局提出拨付资金申请,红河县财政局依据审核公示和验收意见等有关资料及时向建设主体拨付奖补资金。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条件:自愿出资投劳参与水土流失治理的村组集体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农业企业等均可申报作为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云南省红河县大寨河小流域和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建设主体。
(二)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6月7日17:30时止;
联系人:白龙伟(联系电话: 0873-4624692)。
(三)工程申报:符合申报条件的工程建设主体按要求填写以奖代补工程建设申报表,首先向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申报,经乡镇审核同意后,再向红河县水务局、财政局申报,建设主体在申报以奖代补工程时,须提交承诺函,承诺按照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规程规范和相关质量要求全面完成实施方案批复的建设任务。
(四)审核公示:申报表审核通过后,将开展以奖代补的建设主体及相关建设信息在门户网站、有关乡镇和村组公示。
(五)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后,由红河县水务局与建设主体签订以奖代补协议书,内容包括工程的建设内容、奖补标准、产权归属、执行进度和建设标准、监督和验收程序、资金兑现要求以及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等。
附件:
1、关于同意云南省2021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红河县大寨河小流域实施方案的批复(红县政复〔2021〕31号)
2、关于同意云南省2021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红河县大寨河小流域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批复(红县政复〔2021〕32号)
3、《云南省2021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红河县大寨河小流域实施方案》
4、《云南省2021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红河县大寨河小流域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5、《以奖代补工程建设申报表》及《承诺函》
红河县水务局
2021年6月1日
附件【红河县大寨河以奖代补实施方案 -2021.doc】
附件【红县政复〔2021〕31号 关于同意云南省2021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红河县大寨河小流域实施方案的批复.docx】
附件【红县政复〔2021〕32号 关于同意云南省2021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红河县大寨河小流域以奖代补实施方案的批复.docx】
附件【2021年红河县重点工程(红河县大寨河小流域)(报批稿).doc】
附件【附件3:申报表及承诺函(申报模板).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