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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000014348/2017-09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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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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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红政发〔2017〕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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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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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红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将红河县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纳入国家棚改计划的请示
州棚改领导小组办公室:
近年来,红河县以力促棚户区群众早日实现“安居梦”、住上更好的房子、过上更好的日子为根本目标,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两大原则,全力实施棚户区改造项目,截至目前,全县已有效解决4889户棚户区群众住房问题。
根据《红河州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城镇棚户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红棚改发﹝2017﹞8号)要求,结合红河县实际,确定实施红河县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项目300户,改造方式为提升改造,规划用地面积约45000平方米,项目概算总投资2100万元。项目区位于红河县迤萨镇安邦片区,东至养路段,西至合兴村,南至武装部,北至原乐育老公路道路。目前,已完成“三调”工作,恳请州棚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红河县2018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纳入国家棚改计划。
当否,请示。
红河县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