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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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swj/202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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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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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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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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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8年,红河县税务局在州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税收重点工作,立足红河县经济发展实际,始终将法治税务建设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不断健全税收法治保障体系,着力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现将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坚持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一是立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等制度规范,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便利纳税人、服务纳税人。深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让制度规范成为税务规范执法、纳税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支撑。二是稳步推行、协同落实权责清单制度。严格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上级税务部门及地方政府工作部署推进权责清单落地,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负面清单落实工作。
2.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针对保留、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列入其他权力清单的事项以及调整为备案管理的涉税事项,严格依照上级规范标准依规办理。2018年,县税务局办理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如下: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0份、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25份、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0份、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0份。
3.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红河县税务局高度重视税收优惠政策落地工作,多措并举精准施策,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见效。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切实抓好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实行主要领导牵头抓总、各业务股室协同联动的工作机制,构建上下贯通、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政策落地夯实人力保障。二是拓宽宣传渠道,提升政策知晓度。依托税企QQ群、微信群等线上平台,结合电话告知、办税大厅电子屏滚动播报等方式,常态化开展税收政策宣传解读,确保政策宣传全覆盖、无死角。三是强化业务研学,夯实履职能力。组织税务干部深入研习税收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依托《中国税务报》、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深耕政策解读、吃透政策要义,为精准落实政策、规范开展工作筑牢知识根基。四是精准辅导培训,做实落地保障。严格落实上级工作部署,依托上级下发的数据监控整改清册,扎实开展纳税人开票软件升级工作,对涉及纳税人开展一对一精准辅导,确保辖区内纳税人在税率调整等政策实施后,懂开票、能开票、开准票。
4.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期间,红河县税务局严格对照红河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及红河州税务局《关于县(市)局落实三定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要求,主动担当、积极作为、密切配合。研究制定《红河县税务局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于7月20日顺利完成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新机构挂牌工作。后续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落实“三定”暂行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等配套文件,严格遵循人随事走、人岗相宜、规范操作、平稳过渡的原则,圆满完成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阶段性重点任务。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认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严格执行各项税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梳理政策落实过程中的堵点难点,及时向上级部门反馈问题、报送建议,助力完善税收法治制度体系。持续健全税收政策规范化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按要求报送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管理机制。严格规范文件内容,严禁通过规范性文件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杜绝违法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设义务。涉及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法定标准和程序对外公布,未经公布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强化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和能力建设,将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规范性文件建议审查机制,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坚决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3.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2018年,红河县税务局严格按照州税务局统一部署,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结合各类文件立改废释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文件清单,并依法向社会公开清理结果。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制度体系,先后印发《红河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七五”依法行政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等文件,明确重大决策范围、规范决策程序,健全重大决策审查、评估、追责机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筑牢制度根基。
2.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决策事项,一律不得提交会议审议。组建以法制部门人员为主体,聘请法律顾问,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依法行政推进中的专业支撑作用。目前,红河县税务局配备1名公职律师,全程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
3.坚持集体讨论决定。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通过召开座谈会、局务会等形式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决策结果及时向全局公开,常态化开展督查督办,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落实、政令畅通。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动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税收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纳税服务、税收征管、出口退(免)税管理、政府采购、税务稽查等各项工作规范。全面落地税务系统内控管理制度,扎实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梳理优化各部门、各岗位内控流程,筑牢执法规范防线。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精准界定各部门、各岗位执法人员执法职责,健全常态化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强化日常执法监督,推进统一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设,完善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工作制度,坚决杜绝干预执法、部门本位、地方保护等问题,整治执法逐利乱象,严肃查处执法违纪违法行为。
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严格开展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清理核查,全局现有执法人员94人,其中93人通过执法资格考试,1人为2018年新录用公务员,尚未完成初任培训及执法资格考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资格管理相关规定,执法资格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执法资格、开展执法工作。健全执法人员纪律约束机制,常态化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升执法队伍综合素养。
4.创新税收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模式,健全完善随机抽查工作机制,优化调配一线执法检查力量,持续提升稽查执法质效,确保随机抽查监管落地见效。健全案件办理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切实减轻企业办税负担,杜绝权力寻租空间,全面提升税收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严格遵循“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纪严于法”工作原则,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工作规则(试行)》《云南省税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向同级党委提出监督建议的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税务系统各级党委书记、副书记、分管人事工作党委委员、纪检组长会商的实施办法(试行)》《全国税务系统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制度规定,常态化强化对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监督制约。
2.自觉接受各类监督。在局党委领导下,压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明确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自觉尊重、严格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主动依托“两法衔接”平台完成信息录入,自觉接受检察机关对行政履职行为的监督。
3.加强内部控制监督。持续完善内控监督体系,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工作机制。组织干部职工常态化学习内控管理制度,聚焦权力集中的重点部门和关键岗位,严格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制度,强化内部流程全链条管控,从源头防范权力滥用风险。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成立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严格落实行政复议法及税务行政复议相关规则,畅通纳税人权利救济渠道,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方式化解涉税矛盾纠纷,引导纳税人通过法治途径维权。持续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增强行政复议工作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2018年度,全局未发生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
2.扎实推进信访维稳工作。严格依据《信访条例》及州局、县委县政府信访工作部署,健全信访工作制度机制,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规范信访接待、事项受理全流程管理,严格落实信访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和责任追究制。2018年度,全局未收到信访举报案件。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新闻发言人制度等配套制度,构建规范完善的政务公开体系,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2018年,围绕依法治税、税收权责清单等重点领域,累计公开政务信息13期34条,持续丰富公开内容、拓宽公开渠道、提升公开时效,有效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公众涉税知情权,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以各类普法宣传活动为载体,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持续提升全民税法素养,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税收法治氛围。
1.依托重点节点开展集中普法宣传。以“国家宪法日”“七五”普法等为契机,集中开展税法宣传、依法治理专项活动。在跑马新街农贸市场开展线下宣传,现场悬挂主题宣传横幅2条、布置宣传展板2块,累计发放宣传资料400余份、定制税收宣传草帽200顶、宣传雨伞100把、办税指南手册300余份,接待群众涉税咨询500余人次。活动重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及税收常识,进一步普及税收法律知识,增强群众税法意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2.依托线上线下阵地常态化宣传。充分利用官方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办税窗口等各类宣传阵地,常态化开展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广泛传播税收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3.构建常态化普法宣传格局。坚持集中宣传与日常宣传相结合、普法宣传与执法服务相结合,推动税法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寺庙、进单位,宣传形式丰富多样、宣传成效显著。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红河县税务局将干部法治培训、执法能力提升作为2018年普法工作重点,创新学法普法形式,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培训,有效提升税务干部法治素养和执法履职能力。一是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发挥“头雁效应”;二是采取集中研学与自主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法律知识学习;三是强化年度督导检查,将学法用法工作纳入绩效管理;四是组织干部全员参与普法考试,完成县委普法办国家安全法知识测试及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考试。2018年,全面推广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考试系统,明确干部职工年度学法积分不低于3000分,组织全局99名干部全员完成“法宣在线”学习及年度统一考试,参考率、及格率均为100%,其中党员干部60人、非党员干部39人。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强化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全面领导。在局党委领导下,统筹谋划、扎实推进法治税务建设各项工作,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建设重大事项,及时破解法治税务建设体制机制难题。结合税务工作实际,每年细化法治税务建设年度重点任务,以重点工作突破带动法治税务建设整体提升。持续强化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养和业务履职能力。
2.夯实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先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等文件,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18年,累计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4次,严格执行议事规则、规范会议流程,落实会前学法制度,会后及时梳理印发会议纪要,确保各项法治工作部署落地落实。
二、存在的问题
2018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求,仍存在短板和不足。
(一)税务干部法治素养有待提升
部分执法人员执法能力、综合素养参差不齐,个别干部法治意识薄弱、执法水平不足,难以完全适配税收新常态下的执法工作要求。需进一步常态化开展系统性法治业务培训,持续提升干部队伍综合素养,规范执法流程、提升执法质效、优化纳税服务。
(二)法治工作人力配备相对不足
县税务局法制股承担法治管理、执法督察、内控机制建设等多项重点工作,岗位人员配置偏少、整体年龄结构偏大,面对日益繁重的工作任务,工作质效难以持续提升。目前,全局各部门均已明确内控工作联络员,但因未单独设立督察内审部门,内控工作由法制股统筹承接,人力保障不足,亟需充实专业法治工作力量。
三、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19年,我局将在州税务局、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及局党委的部署下,在各股室、各分局的协同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及省、州税务系统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重点抓好以下任务:
(一)抓实学习培训,规范依法行政
紧扣新时代税收工作发展要求,结合岗位实际常态化开展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和行政管理流程,有效防范化解执法风险。健全内部管理、风险防控等制度体系,构建科学完备、运行高效的风险防控机制。严格落实“谁决策、谁负责”原则,实现权责统一、履职尽责。
(二)规范文件管理,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管理相关办法,严把文件合法性审查、政策合规性评估关口,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制度,持续提升税收制度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民主化水平。
(三)创新宣传模式,提升普法工作成效
广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立足纳税人涉税政策学习需求,创新普法宣传形式、丰富宣传内容,常态化开展精准化、接地气的税法宣传活动,持续优化税收法治环境,全面提升依法治税工作质效。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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