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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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swj/2025-0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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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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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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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9-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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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2018年,红河县税务局在州税务局和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税收重点工作,立足红河经济发展实际,始终将法治税务建设贯穿税收工作全过程,不断健全税收法治保障,努力营造良好税收法治环境,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现将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8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坚持依法治税,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一是立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贯彻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等规范,最大限度规范税务人,最大限度便利纳税人,最大限度服务纳税人。深入落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使“规范”成为纳税人维护合法权益的有力武器。二是推行和配合做好权责清单制度。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上级税务部门和地方政府安排开展权责清单制度推行工作,配合好有关部门做好推行负面清单工作。
2.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对保留或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列为其他权力清单的事项、以及变为备案管理的涉税事项,严格按照相关规范来办理。县税务局2018年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0份、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25份、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定0份、非居民企业选择由其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审批0份。
3.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红河县税务局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确保税收优惠政策落地生效。一是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由主要领导亲自抓,相关业务股室联合发力,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为开展好各项工作提供人力保障。二是加大各项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实施效果。为了加大对纳税人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税企QQ群、微信群等自媒体,通过打电话,电子显示屏及时向纳税人宣传各项政策,确保政策宣传到位。三是加强学习,提高业务素养。税务工作人员深入学习税收相关政策,充分利用中国税务报、云南国税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学习政策解读,为税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必要的知识保障。四是强化辅导培训,扎实做好相关工作。按照省局、州局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借助省、州局下发的数据监控整改清册,认真开展纳税人开票软件升级工作并对涉及到的纳税人进行辅导。确保我县辖区内所有纳税人在税率调整等一系列政策实行后能开票,会开票,开对票。
4.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红河县税务局在机构改革过程中, 根据红河县委、县人民政府的指示精神及红河州税务局《关于县(市)局落实三定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要求主动作为、积极配合。县税务局制定了《红河县税务局征管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于7月20日上午举行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新机构挂牌仪式。后制定了《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落实“三定”暂行规定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结合人随事走、人岗相宜、规范操作、平稳过渡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国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第二场主攻战。
(二)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认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认真落实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贯彻落实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上级报告,为进一步完善税收法律制度体系出谋划策。加快税收政策工作规范化机制建设,落实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报告制度,按规定报送各项税收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
2.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落实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制度,实行制定机关对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规范性文件不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把所有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健全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的建议审查制度,加大备案审查力度,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3.建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2018年,红河县税务局按照州税务局的规定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并就清理结果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决策制度。红河县税务局下发了《红河县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七五”依法行政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等通知,明确了重大决策制度范围和程序,加强了重大决策审查、评价、追责机制,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税提供了制度保障。
2.加强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建立政府法治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红河县税务局有1名律师参与重大决策合法性的审核。
3.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每逢重大行政决策,采取召开座谈会、局务会议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议向全局公开,并严格督查督办,确保政令畅通。
(四)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推动规范化建设。推行税收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纳税服务规范、税收征管规范、出口退(免)税管理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规范、税务稽查规范等。全面贯彻落实税务系统内控制度,推进内控机制建设,梳理优化各部门岗位内控流程。
2.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健全常态化的责任追究机制。加强执法监督,加快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情况通报等制度,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干预,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惩治执法腐败现象。
3.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制度。红河县税务局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严格清理,有执法人员94人,其中通过执法考试全格的有93人,另1人为2018年新录用公务员,还未参加初任培训和执法资格考试。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才能授予执法资格,从事执法活动。健全纪律约束机制,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4.创新税收执法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建立和完善“双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充实并合理调配一线执法检查的力量,不断提高检查水平,切实把随机抽查落到实处。完善案件查办事中、事后监管工作,减轻企业负担、减少权力寻租,进一步提升监管工作的公平性、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按照“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纪严于法”的原则要求,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工作规则(试行)》、《云南省税务系统各级纪检监察机构向同级党委提出监督建议的实施办法(试行)》、《云南省税务系统各级党委书记 副书记 分管人事工作党委委员 纪检组长会商的实施办法(试行)》、《全国税务系统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严格开展对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行使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的监督。
2.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在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下,红河县税务局党委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及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健全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尊重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积极参加“两法平台”的信息录入让检察机关对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的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
3.加强内部控制监督。红河县税务局完善内部控制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制度。组织干部职工深入学习内部控制内容,加强对红河县税务局内部权力的制约,对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六)完善权利救济和纠纷化解机制
1.做好税务行政复议应诉工作。红河县税务局成立了税务行政复议委员会,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法和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畅通复议渠道,运用和解、调解方式,引导纳税人在法治轨道上化解矛盾和纠纷。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增强行政复议的专业性、透明度和公信力。红河县税务局2018年度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
2.按要求做好信访相关工作。严格按照国家《信访条例》相关规定及州局、县委县政府关于信访工作的相关部署,健全完善信访工作制度机制,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严肃认真对待信访接待、受理等事项,实行信访接待、投诉受理的首问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和责任追究制。红河县税务局2018年度没有接到信访案件。
(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确保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推行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新闻发言人制度等系列制度,构建制度体系,公开进行发布,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2018年红河县税务局围绕依法治税以及税收行政权力清单等方面进行信息公开,共13期,34条信息。不断丰富和拓展公开内容,保证信息公开的及时性,提高县税务局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对涉税信息的知晓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
(八)增强全社会税收法治观念
以多种宣传形式为载体,大力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民法制意识,在全县形成宣传税收法律法规的浓厚氛围和声势。
1.以“宪法宣传日”、“七五”普法等为契机,集中开展普法和依法治理以及税收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在跑马新街农贸市场门口税收宣传活动,活动现场悬挂主题宣传横幅2条,布置宣传展板2块,发送宣传页402余份,印有税收标志草帽200顶、雨伞100个,办税指南手册310余份,接受税务咨询服务515余人次。活动围绕宣传档案文化,普及档案知识,集中宣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使更多的群众受到了宣传教育,增强社会法律意识,提高了广大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2.利用门户网站、办税服务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管理窗口推出系列法治宣传实践活动,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
3.法制宣传工作坚持集中宣传与长效宣传相结合,平时宣传与执法工作相结合,使档案法宣传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乡村,进寺庙、进单位等形式多样,成效显著。
(九)加强税收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红河县税务局把加强对税务人员培训,提高税务干部的执法素质作为2018年的普法教育工作重点,创新开展各种形式的学法活动,税务干部的法制意识、执法能力得到很大提高。一是制定了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二是采取集中学法和自学等方式进行学习;三是年终监督检查,纳入绩效管理;四是积极参加各种法律知识考试,县委普法办组织的国家安全法知识和全省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考试。2018年,红河县税务局大力推广国家工作人员网络在线学法考试系统,要求干部职工在线学法积分不得低于3000分,并全部按时参加2018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在线法律知识统一考试,红河县税务局99名干部在“法宣在线”学习和考试完毕,参考率100%,及格率100%,其中:非党员干部39人,党员干部60人。
(十)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加强党对法治税务建设的领导。红河县税务局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谋划和落实好法治税务建设的各项任务,主动向党委报告法治税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消除制约法治税务建设的体制机制障碍。结合税务部门实际,每年部署法治税务建设年度重点工作,发挥牵引和突破作用,带动法治税务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加强税务部门法治力量建设,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
2.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建设。红河县税务局制定并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18年红河县税务局组织召开了4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会议严格执行议事规则中的议事程序、议事范围、会议议程,坚持会前学法,会后及时制发会议纪要。
二、存在的问题
2018年,红河县法治税务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存在不足。
(一)税务干部法治观念有待提高。存在税收执法人员执法水平与整体综合素质参差不齐,个别税务干部法制意识弱,执法水平低等问题,不能较好地适应税收新常态下的税收执法工作。建议进一步加强对税务人员系统的法律、法制知识培训,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不断强化执法质量,提升优化纳税服务。
(二)人员配备不足。目前红河县税务局法制股的工作包含法制管理、执法督察、内控机制等各项工作,但人员配置较少,加上人员年龄偏大,无法应付越来越多的工作,工作质量和效率得不到较好的提升。红河县税务局虽然已经确定了内部控制工作人员,各部门也确定了内部控制工作联络员,但由于红河县税务局未设立督察内审部门,内控工作由法制股负责,人力缺乏,建议吸纳更多的专业人才。
三、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2019年红河县税务局法制工作将在州税务局、县委和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和红河县税务局党委的直接领导下,各股室、分局的大力支持下,切实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州局的各种会议精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学习培训,坚持依法行政。根据新时代税收发展的要求,组织开展结合实际工作的业务培训,进一步规范各项操作,防范执法风险。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以及风险防范制度,形成科学有效的防控机制。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权责统一。
(二)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严格文件审查,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政策合规性评估。落实规范性文件集体审议制度,不断提高制度建设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三)创新宣传方式,提升依法治税宣传活动成效。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以纳税人对税收知识和政策、法规的需要为出发点,以多种形式进行税法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税收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