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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治政府建设
  • 索引号
    hhxswj/2025-00002
  • 发布机构
    红河县税务局
  • 文号
  • 发布日期
    2020-01-17
  • 时效性
    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依法治税规划》)以及云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报送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要求,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每年第一季度需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税务机关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红河县税务局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全力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现将我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依法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执行“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工作理念,不折不扣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决杜绝虚收空转、寅吃卯粮等违规行为。

2.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按照中央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部署,结合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优化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能,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放管服”改革红利。办税服务厅全面推行“一厅通办”模式,业务范围覆盖主要税种申报、发票办理、“一照一码”登记信息确认、实名信息采集等核心涉税业务。梳理发布多项“最多跑一次”清单事项,保障纳税人大部分前台业务一次办结;积极推进网上办税提质增效,拓展非工作时间办税渠道,满足纳税人多元化办税需求。

3.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严格落实压缩办税时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精准压缩“纳税时间”,2019年度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业务的办税时长显著缩减。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要求,大幅精简纳税人办证、办税材料及流程。

(二)健全税收法律规范体系

1.配合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严格对照省人大立法规划及年度工作安排,主动配合开展重点领域立法调研相关工作。

2.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将各类税收规范性文件全部纳入备案审查范围,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按照省、州、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排除和限制竞争税收政策措施专项清理工作,全年清理规范性文件1件。同时,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稳妥做好机构改革涉及的规范性文件清理梳理工作。

3.提升政务公开水平。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照《省政府办公厅2019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健全常态化、规范化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三)积极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加强依法决策制度机制建设。为切实推动依法治税工作落地见效,我局先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红河税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河税发〔201847号)、《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的通知》(红河税发〔201923号)等制度文件。2019年,累计召开6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专题研究部署、统筹解决依法行政重点难点问题,常态化梳理整改工作短板。同时,主动向上级税务机关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举措及存在问题,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决策科学合法、规范合规。

2.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健全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决策事项,一律不得提交集体讨论。组建以法制部门人员为主体、法律顾问及外部专家参与的法律顾问团队,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专业支撑作用,助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制定、依法行政工作有序推进。

(四)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助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准确、及时公开税务执法主体、救济渠道等基础信息。2019年初,我局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2019年第1号公告,公开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全面涵盖税务执法主体、执法人员、执法职责、执法权限、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权利救济渠道等核心执法信息。

2.在办税服务厅常态化公示“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等办税清单,依托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多维度、全覆盖法治宣传工作。

3.主动优化公开办税服务举措。20188月,我局编制完成共计721页的《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纳税人办税指南》及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全面规范纳税人办税全流程。

4.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要求执法人员执法期间规范着装、佩戴标识、文明用语、亮证执法,依法出具执法文书,全面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5.利用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常态化公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便利纳税人办税,切实提升纳税人获得感。

6.严格按照法定时限、规范内容及工作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非正常户认定、定期定额户核定、欠税公告、税收减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执法信息,及时做好信息撤销、动态更新工作。常态化推进银税信息共享,开展银税联合惩戒,有效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7.按时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录入税务行政处罚信息,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实现税务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8.严格对照税务总局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记录行为用语指引等相关规定,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结合本局执法工作实际,研究部署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工作,购置方案已完成初步酝酿,待进一步完善后落地实施。

9.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部署,对照《指导意见》要求,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不少于本单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一线执法人员总数的5%。择优遴选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的工作人员充实法制审核岗位,推进法制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专人专岗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我局于2019912日召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成立法制审核领导小组,相关组建筹备工作有序推进。

10.聘任本局公职律师何婉蓉同志协助开展法制审核、法治合规等相关工作。

11.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量化标准,2019912日上午,我局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初步确定:税务行政处罚法制审核起审标准为5万元,税务行政征收法制审核起审标准为50万元。

12.结合全局工作实际,制定《红河县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将三项制度落实工作纳入年度督查督办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落地见效。

(五)依法有效化解涉税矛盾纠纷

1.积极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进一步细化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调解办理流程,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信访举报、投诉监督、行政执法监督等各类涉税救济工作中,常态化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涉税矛盾纠纷。

2.不断完善行政复议机制。依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相关规定,经我局2018年第1次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设立行政复议委员会的通知》(红河税发〔201859号),健全行政复议工作体系。2019年,我局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3.严格落实行政应诉要求。依据《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税总发〔2017135号)相关规定,经我局2019年第2次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设立红河县税务局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河税发〔201937号),压实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行政应诉第一责任人职责。2019年,我局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4.坚持将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严格落实信访工作各项制度,秉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工作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密切对接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依法保障纳税人和信访人的合法权益。

(六)健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1.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2019122日,我局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2018年落实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切实将税收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构建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全体干部全员参与、层层压实责任的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格局。

2.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机制。紧扣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推进节奏,及时组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复议委员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等专项议事机构,同步制定完善各机构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及工作规范,确保机构改革后法治建设工作不断档、标准不降低、责任不缺位。

(七)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确保扎实推进。为持续夯实依法治税工作根基,我局先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红河税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河税发〔201847号)、《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的通知》(红河税发〔201923号)等制度文件,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19年,累计召开6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及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专题研究解决依法行政工作突出问题,常态化梳理汇报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与短板,为法治税务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制度支撑。

2.落实各项税收政策,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一是深耕“放管服”改革,严格贯彻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等行业规范,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压紧压实税收执法责任制,让制度规范成为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的坚实支撑。二是稳步推进权责清单制度落实,严格对照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按照上级部署有序推进权责清单落地,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负面清单制度实施工作。三是精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成立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精准落地各项减税降费优惠政策。通过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建立纳税人清册、开展多渠道精准宣传等举措,扎实推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等专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地落细、直达快享。

(八)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常态化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落实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要求,健全信息公开制度、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拓宽公开渠道,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2019年,我局围绕依法治税、税收行政权力清单等重点领域,累计公开政务信息10条,持续丰富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时效,有效提升税务工作透明度和涉税信息公众知晓度,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质效。

二、存在的问题

(一)普法宣传形式单一普法宣传多依赖讲座、宣传册发放等传统模式,宣传形式缺乏创新性、内容缺乏针对性,群众参与积极性不高、政策知晓覆盖面有限。

(二)监督机制不够完善实时动态监督、风险预警防控机制尚不健全,外部监督渠道响应处置效率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干部法治能力不均衡干部队伍法治素养参差不齐,处置复杂涉税法律问题、应对新型涉税法治风险的专业能力仍需加强。

三、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坚持组织收入原则,着力提高税收征管质量

严格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杜绝越权减免税,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源动态监测,深入研判收入进度、税源规模及结构变化趋势,精准提升税收收入预测质效,精准把握税源变动规律,牢牢掌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持续优化税收收入质量。

(二)加强税收法制建设,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审议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决策流程,完善重大决策风险评估、跟踪反馈、责任追究全链条工作机制。二是严格执行《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约束执法行为、压缩执法弹性,杜绝执法随意性。三是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从源头防范执法风险、杜绝违法违规情形;常态化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工作。四是畅通涉税行政救济渠道,健全涉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畅通行政复议维权通道,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征纳关系。

(三)完善行政监督机制,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扎实开展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紧扣省、州税务局年度执法督察重点,聚焦日常执法考核、疑点核查高频问题,加大重点领域、关键环节执法督察力度。对督察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闭环管理,对违规违纪问题严肃追责问责,重点整治屡查屡犯、查而不纠、整改不力等突出问题。

下一步,红河县税务局将持续完善工作举措、健全制度体系、压实工作责任,持之以恒推进依法治税,确保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各项部署落地见效,全力推动税收法治化建设提质增效,助力税收现代化建设稳步推进。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

202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