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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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hhxswj/2025-0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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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红河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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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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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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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性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2020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税务总局印发的《“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全面推进依法治税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十三五”依法治税规划》)以及云南省税务局政策法规处关于报送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通知要求,省及省以下税务机关每年第一季度需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税务机关报告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红河县税务局紧紧围绕依法行政工作要求,扎实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任务落地落实,现将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及2021年工作计划报告如下:
一、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系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等新出台法律法规,坚持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切实提升税务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常态化开展法治教育,培育践行“依法治税、精通业务、忠于职守、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文明征收”的职业道德风尚,持续提升干部法治素养和依法治税能力,有效防范税收执法风险,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穿于红河县税务局税收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二)依法全面履行税收工作职能
1.严格依法组织收入。严格执行“坚决依法收好税、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落实减免税、坚决打击偷骗税”的组织收入原则,牢固树立“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也是收过头税”的工作理念,不折不扣落地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坚决杜绝虚收空转、寅吃卯粮等违规行为。
2.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严格落实中央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相关部署,结合税收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要求,扎实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升审批质效,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放管服”改革红利。办税服务厅全面推行“一厅通办”模式,覆盖主要税种申报、发票办理、“一照一码”登记信息确认、实名信息采集等核心涉税业务。梳理发布多批次“最多跑一次”清单事项,实现绝大多数纳税人涉税业务前台一次办结。同步推进网上办税提质增效,拓展非接触式办税渠道,满足纳税人全天候办税需求。
3.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紧扣压缩办税时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精准落实各项工作举措,有效压缩纳税人整体纳税时间,纳税人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办税时长显著缩减。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要求,大幅精简纳税人办证、办税资料及流程,持续提升办税便利度。
4.扎实开展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2020年,严格按照红河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要求,有序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工作。一是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分管领导及专职联络员,统筹推进各项工作落实;积极参加部门联席会议组织的业务培训,精准掌握监管工作政策要求和业务规范;主动配合牵头部门细化完善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二是健全执法人员名录库。严格对照县级工作要求及时限标准,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本局具备执法资格人员信息录入,建立完善执法人员名录库,为抽查工作规范开展筑牢基础。三是有序推进实地抽查。严格依照联合抽查计划及方案开展核查工作,事前主动对接牵头部门,明确抽查内容、核查标准、后续处置流程。截至2020年12月25日,已顺利配合县财政局、县工信局完成年度联合抽查任务,累计抽查市场主体2户,抽调执法人员2名,对应财政局抽查比例100%、工信局抽查比例5%。及时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成公示,圆满完成年度联合抽查各项工作任务。经核查,被抽查企业税务登记齐全、账簿凭证完整,能够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范管理、使用发票,依法如实申报缴纳税款,未发现税收违法违规问题。检查结束后,联合牵头部门开展企业走访,广泛征求企业意见建议,本次抽查工作获得企业充分认可和好评。
5.开展依法取缔和打击“精神传销”有害培训专项整治工作。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州税务局2020年依法取缔和打击“精神传销”有害培训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一是强化宣传引导,筑牢思想防线。主动配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在集贸市场、学校、社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专项宣传活动,累计发放“拒绝高利诱惑、远离非法传销”宣传资料1000余份,推送警示短信36条,有效提升辖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营造全民抵制非法传销的良好氛围。二是聚焦重点排查,压实整治成效。将专项排查与日常税收征管深度融合,聚焦辖区重点行业、重点纳税人开展全覆盖排查。2020年,累计出动执法人员4人次,排查教育培训机构5户、信息咨询公司3户,重点核查企业人员信息、培训业态、纳税申报等涉税情况。经全面排查,辖区内未发现“精神传销”相关组织及活动,有效净化辖区市场环境。
6.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根据红河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红处非法〔2020〕8号)文件精神,2020年7月7日,红河县税务局联合县财政、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开展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本次活动累计发放宣传资料1050份、推送警示短信16条、滚动播放宣传标语20次,有效提升辖区群众防范非法集资风险意识,为常态化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三)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
1.配合重点领域立法工作。严格对照省人大立法规划及工作部署,主动对接、积极参与重点领域税收立法调研相关工作,精准反馈基层税务工作实操经验及意见建议。
2.强化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健全完善税收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实现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严格落实“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工作要求。按照省、州、县政府工作部署,扎实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税收政策措施清理工作,全年清理规范性文件1件。结合税收征管体制改革进程,常态化做好税务机构改革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梳理、规范工作。
3.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效。成立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对照《省政府办公厅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制度体系、完善工作机制、细化工作举措,持续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常态化水平。
(四)积极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严格落实州局工作要求,持续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明确决策主体、事项范围、法定程序及法律责任,规范决策流程,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刚性约束。
2.坚持集体讨论决定。所有重大行政决策均通过全体会议、领导班子会议集体研究讨论,由局领导结合集体研讨情况作出最终决定。拟作出决策与会议多数成员意见不一致时,当场说明理由。集体讨论情况、决策内容全程如实记录、完整归档留存。
3.严格执行合法性审查制度。建立健全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明确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决策事项,一律不得提交集体讨论。组建以法制部门人员为主体、专家律师为补充的法律顾问队伍,充分发挥法律顾问法治参谋、合规把关作用,助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合法、依法行政有序推进。
(五)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助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1.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税务执法主体、救济渠道等核心政务信息。2020年初,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2019年第1号公告,全面公示单位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完整覆盖税务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等关键内容。
2.在办税服务厅常态化公示“最多跑一次”“全程网上办”等涉税清单事项,依托税收宣传月、宪法宣传日等重要节点,开展全方位、立体化法治宣传。
3.优化办税公开服务。2020年8月,修订完善共计721页的《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纳税人办税指南》及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全面规范纳税人办税全流程,让办税流程更清晰、办事标准更统一。
4.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明确执法人员履职标准,要求执法过程中规范着装、佩戴标识、文明用语、亮证执法,依法出具执法文书,全面履行法定告知义务。
5.依托办税服务厅电子显示屏,常态化公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畅通纳税人诉求渠道,切实增强纳税人办税获得感、满意度。
6.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内容及工作要求,主动向社会公开非正常户认定、定期定额户核定、欠税公告、税收减免、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执法信息,及时做好信息更新、撤销工作。常态化对接银行系统,共享纳税信用评价信息,落实银税联合奖惩机制,持续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7.常态化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录入税务行政处罚信息,主动接受司法监督,推动税务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8.严格对照税务总局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执法用语指引等规范要求,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结合本局执法工作实际,研究部署行政执法记录仪配备使用工作,相关购置方案已报请局党委审议,目前正在酝酿完善阶段。
9.严格落实税务总局关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人员配备要求,确保法制审核人员数量不少于本单位一线执法人员总数的5%。择优选拔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突出、具备法律专业背景的干部充实法制审核岗位,推进法制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落实专人专岗负责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本局已通过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领导小组会议审议,成立法制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法制工作领导杨平勇担任主任委员,法制股股长李永胜任副主任委员,成员由法制股何婉蓉、党建办金建伟、纪检组李玲、第一税务分局孙曲青、第二税务分局潘学华、迤萨税务分局王强法等同志组成,相关后续工作有序推进。
10.为进一步提升税收违法检举事项、税收风险高等级任务处置质效,规范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流程,完善协查管理机制、压实岗位工作职责,本局严格依据《红河州税务税收风险管理与稽查工作衔接办法》(红税发〔2020〕57号)、《红河州税务局稽查局 税收风险管理局关于加强税收违法案件发票协查工作的通知》(红税稽便函〔2020〕10号)文件规定,对税收风险应对中发现的涉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严格按照移送标准和程序上报上级部门。2020年,累计向上级移送税收违法案件1件,为红河县海生农机经营部涉嫌虚开发票协查案件。
11.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量化标准,经全面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初步确定:税务行政处罚事项法制审核门槛为5万元,税务行政征收事项法制审核门槛为50万元。
12.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红河县税务局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将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工作纳入年度督查督办重点事项,常态化推进落地见效。
(六)依法有效化解涉税矛盾纠纷
1.坚持信访工作法治化。严格落实上级信访工作部署,常态化做好涉税信访、民意诉求处置工作,精准体察民情、回应民意、服务民生,持续提升征纳和谐度,保障税收领域和谐稳定。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红河县税务局领导信访接待日程安排的通知》(红河税办发〔2020〕1号)、《中共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委员会巡察期间信访工作应急预案》(红河税党委发〔2020〕19号),健全信访工作长效机制。局党委、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判处置信访热点难点问题。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信访工作原则,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密切对接纳税人及社会各界,依法保障纳税人和信访群众合法权益。
2.扎实推进行政调解工作。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后续工作,进一步细化行政调解范围、完善调解机制、规范调解流程,在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投诉举报、信访处置、执法监督等工作中,充分运用调解、和解方式化解涉税矛盾纠纷,高效处置涉税争议。
3.完善行政复议工作机制。依据修订后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相关规定,经本局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完善行政复议案件集体审议机制的通知》(红河税发〔2020〕24号),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案件办理流程。2020年,本局未发生行政复议案件。
4.严格落实行政应诉工作要求。根据《税务行政应诉工作规程》(税总发〔2017〕135号)相关规定,经本局2020年全面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调整红河县税务局行政应诉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河税发〔2020〕39号),压实税务机关主要负责人行政应诉第一责任人职责。2020年,本局无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
(七)健全推进法治建设工作机制
1.压紧压实第一责任人职责。2020年1月18日,我局通过政府网站公开《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2019年落实法治税务建设情况的报告》,严格将税收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构建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全体干部全员参与的法治税务建设工作格局。
2.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考核机制。紧扣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进度,健全完善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行政复议委员会、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委员会等议事机构,细化各机构工作制度、议事规则及工作规范,确保新税务机构法治建设工作无缝衔接、有序推进。
(八)健全依法行政领导体制机制
1.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严格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试行)>的通知》(红河税发〔2018〕41号)、《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成立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红河税发〔2018〕47号)、《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体制机制建设的通知》(红河税发〔2019〕23号)等文件要求,全面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0年,累计召开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6次,专题研究部署、统筹解决依法行政重点难点工作,常态化向上级汇报法治建设工作成效及存在问题,为法治税务建设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和制度支撑。
2.落实税收政策,彰显职能担当。一是深耕“放管服”改革,严格落实《全国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全国税收征管规范》,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压实税收执法责任制,以制度规范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二是扎实推进权责清单制度落实,严格对照中办、国办《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及上级工作部署,有序推进权责清单落地,配合做好负面清单相关工作。三是全面精准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成立减税降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托协同联动机制、纳税人清册管理、多渠道宣传辅导等举措,精准落地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等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确保减税降费红利直达快享。
(九)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健全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渠道、完善新闻发言人等工作制度,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2020年,围绕依法治税、税收权力清单等重点领域,累计公开涉税信息12条。持续丰富公开内容、提升公开时效,不断增强税收工作透明度,提升群众涉税信息知晓度,精准优化纳税服务。
(十)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1.完善社会舆论监督机制。严格落实舆情处置工作要求,健全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全流程工作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依法依规核查处置各类违法行政行为。
2.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实效。在州局、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上级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立足本局工作实际,依托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丰富公开载体、拓展公开内容,持续提升政务公开质量和实效。
3.压实党内监督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全面从严治党护航法治政府建设走深走实。2020年,局党委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2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4次,听取班子成员及各部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汇报1次;开展廉政警示教育11次、廉政家访27人次、作风纪律检查6次,对69户市场主体开展明察暗访;开展日常廉政谈话59人次、提醒谈话6人次,层层压实管党治党责任。
4.筑牢廉政风险防控防线。聚焦税收执法、行政管理重点领域、关键岗位、核心环节,织密廉政风险监督网络。制定廉政风险防控专项实施方案,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填报《个人岗位廉政风险点自查及防控承诺表》,全面排查税收执法、廉政管理风险隐患,精准制定防控举措,实现风险排查、防控措施动态调整、长效管控,持续夯实廉政风险防控根基。
5.凝聚内外监督合力。主动对接县纪委监委,常态化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及重点监督工作,2020年累计当面汇报3次、书面汇报2次。聘请12名社会特邀监督员,召开专题座谈会,强化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召开干部家属廉政座谈会,搭建单位与家庭联动监督桥梁,引导家属当好“贤内助”“廉内助”,发挥家庭助廉监督作用。全面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意见箱,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全方位监督。
二、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机制落实不够到位。监督工作常态化、日常化推进不足,外部监督渠道虽已全面建立,但监督效能未充分释放,监督震慑和保障作用有待进一步发挥。
(二)法治队伍专业能力存在短板。面对复杂多变的涉税形势和新型涉税业务,部分干部在法律精准适用、涉税风险精准防控等方面的专业能力有待提升,法治履职专业化水平仍需加强。
三、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
(一)坚持依法组织收入,提升税收征管质效
严格恪守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原则,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强化税源监测和税收预测分析,深入研判收入进度、规模结构及税源变动趋势,精准把握税源底数,提升税收收入预测精准度,牢牢掌握组织收入工作主动权。精准落地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持续优化收入结构、提升收入质量。
(二)夯实法治建设基础,提升制度建设质量
一是健全重大行政决策机制,严格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完善决策风险评估、跟踪反馈、责任追究全链条工作机制,推动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二是严格执行《云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杜绝执法随意性,提升执法精准度。三是严格依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从源头防范行政违法风险,常态化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工作。四是畅通税收行政救济渠道,健全涉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规范行政复议、投诉举报处置流程,充分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征纳关系。
(三)完善行政监督体系,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常态化开展税收执法督察,聚焦省、州局督察重点,针对日常执法考核、疑点核查中反复出现、问题集中的领域加大督察力度。对督察发现问题从严从实整改落实,严肃追责问责,坚决杜绝屡查屡犯、查而不纠问题,全面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持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下一步,红河县税务局将持续完善工作举措、压实工作责任,常态化推进依法治税,全面落实上级各项依法治税工作部署,持续深化税收法治建设,全力推动税收现代化建设提质增效。
国家税务总局红河县税务局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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